Re: [討論] 大家覺得史達林有錯嗎
我在此提供另一個觀點 無關道德 純粹在商言商
美國認同"不應該種族歧視"的人口比例 絕對大於 黑人的人口比例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graphics_of_the_United_States
2010年的普查,白72.4%,黑12.6%,亞4.5% (這個是沒有把Latino/Hispanic分出來)
http://www.theatlantic.com/business/archive/2014/02/which-sports-have-the-whitest-richest-oldest-fans/283626/
至於NBA的觀眾族群(12-13季賽)則有 45%黑,40%白,12%拉丁
http://www.swimtownpools.com/racial-breakdown-of-mlb-nba-nfl-a/271.htm
至於NBA球員的組成(2011年),黑78%,白/歐洲17%,拉丁4%,亞洲1%(JLin and ?)
一個國家的左派,拿到另一個國家可能是右派
台灣很多電視上看到的言論拿到美國去絕對是種族沙文主義
不是說美國沒有種族歧視,很多歧視都用政治正確的語言包裝得很巧妙
就算日常對話也一樣,更不用說一些生活中公共場域的事情:搭公車 租房子 買東西
(所以找工作附相片在美國看起來很不可思議,求職網站當然會放,但CV就是一堆字)
被歧視的話是可以去告的
回來從在商言商來講,臉很撩的史達林今天講個話在美國已經超線很多,
讓球員不爽、觀眾不爽、贊助商不爽
就算NBA聯盟不罰它錢,光是觀眾跑掉、球員不續約、廣告停掉
就有可能讓球隊(或許幾年,或者下一場比賽)經營不善
球隊經營不善對NBA聯盟整體來講決非好事
美國職業運動那麼多種,NBA之外也還有很多可以看的,一個運動聯盟如果有醜聞
聯盟自己不割,等到觀眾自己轉台事情就大條了
要不然為什麼平常那麼多NBA球星要拍公益廣告?沒事還要去陪小孩子玩?
因為一個聯盟整體的形象也是很重要的,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看看紅衣光頭之前的NBA
有哪些壞形象(打架嗑藥)
總之,美國人(NBA群眾主體)的種族意識(並非對個人自我的種族認同)普遍比台灣人強,
這件事情在美國就是犯到眾怒,超大眾怒,NBA聯盟自己不割的話,會拖累整個聯盟
在商言商,罰250萬鎂肯定是為了挽回一個可能陪更多錢的商業危機
※ 引述《kairx772 (RX772)》之銘言:
: 恕刪
: : 再者而言,小弟所想表達之議題實為:
: : 若史特林只是心中歧視,而未將其真意表露於公眾之前
: : 甚或人前隱瞞自己,未讓眾多關心此議題之人發現
: : 其可歸責性依然重乎?
: 身為一位美國公民 Sterling當然不必為此負責
: 但身為一位NBA球團老闆 他百分之百需要為此負責
: : 前有網友認為:
: : "他甚至不需要做錯什麼 光是他有「種族歧視」這點
: : 就足以讓他目前所遭受的一切正當化"
: : 這點小弟抱持懷疑態度(當然的確須考量美國歷史因素)
: : 蓋若一人私底下所想之事
: : 或不欲為眾人所知之想法,竟也需訴諸公評
: : 豈不將令人望而生畏? 極度拉高道德門檻
: : 更不知眾多攻訐者之中,亦有多少人同樣有精神上之潔癖
: : 而不欲為外人道哉
: : "對 我認同 但是那刑事的部份"
: : 若擺在刑事部分以觀之,似乎也無成立犯罪?
: 我覺得你沒看懂這句話的意思
: Sterling發表了種族歧視的言論 無論是憲法刑法民法 他一根法律的毛都沒有犯
: 美國憲法甚至還保障他的言論及思想自由
: 沒錯 即使是他的種族歧視的言論及思想 一樣會受到會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
: 但他依然要為他的言論付出責任
: 法律可沒有保護個人無條件擁有一支NBA球隊的權力
: : "聯盟是逼他「賣」掉球隊 又不是宣讀他判國罪然後家產充黨產
: : 形式上Donald Sterling有什麼損失嗎? 沒有嘛!!
: : 老實說他硬是不賣 聯盟也不能怎樣"
: : 似乎聯盟可以經其他29支球隊超過3分之2表決同意轉賣球隊?
: : 即便非如此,逼一個人賣掉球隊不也是他的損失?
: : 當中可能換價得到等值的財產,但仍已非原物。
: : 我以為,僅停留於腦中所想之事,全然合法,眾所皆知
: : 若表露於行動之中,比方"歧視",則尚需以程度觀之
: : 群體之中,我歧視你,聯合雇主把你踢出球隊,侵犯工作權
: : 自是非法
: : 但若只停在不友好階段,未侵犯他人身體、財產、自由...等權利
: : EX:不跟你當朋友,不准你進入我生活圈
: : 這就見仁見智了吧
: 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 他必須體認到球團不是他個人獨有的物品
: 他對球員有責任 對球團有責任
: 對聯盟、買票進場的球迷以至於社會對NBA的觀感都有責任
: 今天Donald Sterling被認為不能也無法再負起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的責任
: 被Adam Silver動用黨紀 啊不對 是動用聯盟規章終結Donald Sterling的權力
: 非常合情合理
: : 其實比起法律、原則,更多時候是現實的狀況
: : 在灰色地帶,很難事事明確,只是想提供一個新的觀點
: : 雖有人視之為謬論,然不可否認亦有些許贊同者
: : 尚算欣慰,謝謝大家。
: 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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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2.206.2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BA/M.1398883000.A.5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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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用法律去講就......傷感情了,運動本就是一種娛樂產業
觀眾要看不看都是隨喜,球員雖然有簽約,但勞動權高漲的美國
球員不爽可以不要續約或者降價去跟人家合體拿總冠軍
就都不要講什麼法律,私下對話什麼的,反正得罪這個產業裡面至少78%的黑人球員
它就該滾出這行業。
離題一下,其實我倒覺得要是有一整隊純美國白人那應該也會蠻有趣的
但商業/戰績上有沒有看頭就不知道了
如果老闆沒有種族歧視,它就是想組一隊純美國白人的,我相信不會有很多人反對
(就是有趣咩,說不定得用一些奇行種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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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有點道理,因為第一位打MLB的黑人真的吃了很多苦頭
但有沒有影響商業發展就不得而知,個人猜測短期會有影響,但長期必然利多
另外也是因為這位球員實力好,跟當時美國民權運動的開始
在商言商或許聽起來有點刺耳,講NASCAR的例子好了
幾年(還是十幾年)前它們也想要開拓黑人跟女性市場,就找了個黑人女車手
(兩個願望一次達成?) 結果到後來變成一場失敗(還對簿公堂)
把在商言商包裝一下,換成"實利/力至上" (包含打球跟吸引觀眾的能力/利)
會不會好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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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個人看法,就像歐洲的籃球思維就跟NBA不太一樣
歐洲的大個都比較會傳球(或許刻板印象),在商言商,撇開交通(假設有真空輸送管)不談
如果NBA變成一個世界性的聯盟,利益豈不是更大?但每支球隊就必須要有特色
整隊都白人,每個人三分都超準不也是一種特色,動漫裡面不也常常有那種
帶有地方特色的隊伍?
※ 編輯: wbson (172.2.206.224), 05/01/2014 0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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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你這種說法,所以才有那麼多政治正確的語言包裝
運動的天分,有一定趴數是基因決定的,就像游泳幾乎沒有黑人選手
肌肉密度大體脂肪低,有時候練再多都無效(或者進步空間有限)
但團體運動有趣就在於,就算你矮,靠著彼此的默契發展有優勢的技術彌補先天不足
上次SBL打贏中國不也是這樣才感人(好啦 沒有Q也無法)
我所謂的有趣就是好奇說,在一定的規則下,有沒有別種"打法"也能夠跟NBA球隊相抗衡
※ 編輯: wbson (172.2.206.224), 05/01/2014 0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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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當初聯盟的章程怎麼寫了,不是說3/4的老闆們同意就可以踢走一隊
3/4這門檻高到不行了,而且還有投票決定,NBA聯盟又不是中X國X党的烤雞委員會
他可以講歧視性字眼,那真的就是他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沒有人侵犯他的言論自由
他要去告那女的侵犯秘密(我是不知道加州有沒有這條法律),搞不好那女的得陪錢
但所有黑人觀眾可以不去看有快艇的比賽,沒有侵犯到這老頭的人權
他的黑人球員教練也可以跟他解約(該賠的錢照賠),也沒有侵犯到這老頭的人權
廣告商可以撤廣告,也沒有侵犯到這老頭的人權
這個"處罰"完全不是法律而更像是商業契約(NBA本來就是個企業)
所以人家不爽跟它作生意,照合約上寫的跟它解約,也沒有違憲也沒有侵犯人權
這老頭估計也不是獨資,他的確可以告上法院,弄得魚死網破大家都一起死
但他的合夥人(其他股東)估計也不想這樣作,現在就是製造壓力看這老頭要認賠殺出
還是它的合夥人們要自己把這件事情搓掉
它也不見得是30個老闆裡面最有錢最會打官司的,更不用說NBA聯盟主席、前主席...
真的要搞死這老頭(商業上)一定有辦法,美國人要酸也是很酸的
等一下NBA說我們改名叫NBA不含快艇聯盟,讓30個老闆投票多數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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