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訂

看板MenTalk作者 (王牌)時間9年前 (2015/03/15 22:11), 9年前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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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yAlbert (獨上西樓)》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這部分要問清楚,所謂送作堆是指什麼意思? : : 例如:圓圓跟魯叔已經在一起了 : : 這樣嘛?這就叫做不實指控。 : : 別人的感情狀態,要拿來開玩笑、做文章。 : : 需要當事人同意這是尊重沒錯吧? : : 但如果說:圓圓你就接受魯叔吧! : : 這跟不實指控一點關係都沒有阿... : : 這叫做建議,什麼是不實指控? : : 簡單來說,就是像在陳述事實一樣 : : 只是內容確是不符事實的。 : : 我設計3.2就是要限制這種發言。 : : 例如:王牌根本是個甲甲 : : 王牌很想被魯叔破處 : : 諸如此類... : : 這種發言不見得都有貶義,但確有可能造成他人對當事人的觀感或印象改變。 : : 借此抹黑人。 : : 所以我很反感這種發言,設計板規禁止。 : 例如: : 圓仔你的魯叔呢? : 圓仔快跟魯叔_____ : 圓仔快把魯叔帶回去阿 你舉的這些例子,都不違反3.2不實指控。 請記得,不實指控要看起來像在陳述事實。 但其實並非事實,才叫做不實指控。 所以連排除條款都用不到,你這些例子都已經不在3.2規範內了。 : 類似的回覆例子很多 : 要說玩笑也算、但要說帶有暗示意味似乎也能算 目前為止、3.2都沒有判到暗示的阿... 只有之前3.1有暗示性騷擾。 : 真照板規禁止,那玩笑話幾乎都不能說了 可以阿!看人說。 : 難道以後要推回文都得先看ID甚至看個內文風向再決定嗎? : : 沒錯!怎麼會知道呢? : :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條初犯只桶三天的原因阿! : : 初犯給與的水桶,警告作用而已。 : : 你可能會問,那為什麼不直接說初犯警告就好? : : 1.依據本小組規定,除了水桶以外任何處分是不需要發公告的。 : : 就連退文都是! : : 2.板主要列一張表來桶計誰因為不實指控誰被警告過嗎? : : 那這實行困難。 : : 所以初犯就水桶,但只桶三天。 : : 水桶需要發公告,公告可以備查得知誰曾初犯。 : : 這你可以想想,PTT上哪個看板板主要水桶人之前。 : : 先問過要被水桶的人,溝通完再桶的嗎? : : 這根本不可能吧? : : 但是被桶後,利用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而抗辯成功解桶的案例有沒有? : : 有 : : clot0204就是最近的案例。 : 水桶確實是不需要溝通,但桶人的規定和理由也得明確正當些許不是? 我公告自認是打的很明確 為規文章、違規文字、違反板規。全都有打了。 : 舉八卦為例,對於政問文就設了一條門檻,雖然還是時有爭議,但至少明確些許 : 讓使用者明瞭哪條線不能跨過去,跨過去不是挨桶就是自己去申訴 : 男版現在就是這條線不夠明確,所以不管桶人被桶都會產生很多爭議 你說3.2嗎? 我真覺得很明確說... 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 分成兩種: 1.對他人 例:FinalAce喜歡魯叔 2.對發言 例:FinalAce這篇文章根本就是屁話一堆。 所做的描述。 "描述"兩字很重要。 我想你的疑問應該在這裡。 描述: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事物的情況。 說白一點就像在陳述事實一樣。 就叫做描述。 你第一段舉的例子,通通都不是描述。 所以根本不會違反不實指控。 : 超級我那個是你一開始就拿錯條桶他,而非我們討論的非讚美被桶 你只要討論3.2嗎? 那是我誤會了拍寫。 : : 看一下以前的不實指控條款才叫做多模糊。 : :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 : 就長這樣而已,連不實指控到底是啥情況都沒說明。 : : 範圍到底大還小?只有板主自己知道,看板主心情。 : : 黑箱作業,沒有統一標準。 : : 這才叫做模糊到幾乎無邊界吧? : 就是太過模糊,所以你修它了呀 : 只是仍然不夠明確不夠限縮而已 經過上面的說明後,你覺得有夠明確了嗎? 不夠再說,解釋板規是板主該做的。 : : 廢除3.2我不支持,但我支持增加排除條款。 : : 覺得包含範圍太廣,可以用排除條款縮小。 : : 不必一次就直接取消。 : : 警告部份真的太難操作了。 : : 警告需不需要公告?該如何統計? : : 到時候被公告洗板,或是統計錯誤。 : : 之類的問題更麻煩。 : 應該是可以開一個置底區禁止回覆只公告警告名單,當然,警告名單是以有檢舉為前提 這樣好麻煩,要一直編輯,不過似乎可行。 我想想看。 : : 你說的這個我考慮過,當初設計板規就想過了。 : : 為什麼設計成"非讚美" : : 就是因為包含不到某些情況。 : : 例如:廢文 : : 這算負面貶義嗎? : : 真有人以此為榮的對吧? : : 那要是有人不希望自己的文被說是廢文,他該如何自保? : : 另外: : : "FinalAce其實是同性戀" : : 同性戀本身絕對是中性辭彙,這沒有爭議吧? : : 不句有負面或是貶義。 : : 可我明明就是異性戀,要是有人這樣亂放話,被信以為真。 : : 結果女人只把我當姐妹,那我該怎麼辦? : : 我要引用什麼板規自保? : 所以才說中性詞彙非常難判斷跟服人 對阿!所以我直接限制"非讚美"辭彙。 就包含了貶義跟中性辭彙在內。 不然中性辭彙爭議太多。 : 你的案例,我想法是: : 1.於該文、回覆底下以作者權利進行回覆或編輯正名,言明再瞎扯我就檢舉你 : 再犯或累犯的證據由檢舉人提出 不抹黑他人是基本的尊重,怎麼反而變成說可以說,但是當事人自己 出來澄清正名? 那被誤導的怎麼辦? : 2.同前建議,由置底增訂警告提示,2次後直接處理,水桶日期是否加重再議 警告兩次才處理阿? 那我想問一下這樣初犯直接桶三天,也有警告功能了。 是覺得三天太重嗎? 為什麼你會建議警告再警告? : =============================== : 一個單純的聊天版面,真心認為不需要搞到這麼緊繃和危險 : 男人間、網路上的一些瞎扯和嘴砲本來就難以避免 : 沒嚴重到人身攻擊或侵害隱私的話,玩笑有無必要控管限制如此多? 你看一下那串討論王牌的討論串就知道為什麼了... : 而且這條的規範和使用明顯影響板風甚鉅 : 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428710.A.621.html

03/15 22:12, , 1F
o'_'o
03/15 22:12, 1F

03/15 22:22, , 2F
我的用意在於避免跟風、被誤導的版眾受到無妄之災
03/15 22:22, 2F
不實指控就是有可能誤導人沒錯。 因為被誤導所以就跟著說,反而也成了傳話的幫兇了。

03/15 22:22, , 3F
3天水桶雖然很輕 但對使用者來說不會是個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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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23, , 4F
我舉的例子其中兩個都符合不實指控 圓仔跟魯叔並未一起
03/15 22:23, 4F
圓仔你的魯叔呢? 圓仔快跟魯叔_____ 圓仔快把魯叔帶回去阿 沒有阿!我原文部份就已經回應過你的舉例。 通通不是不實指控阿... 不實指控的關鍵"陳述事實"並沒有出現。 1.是提問 2.是影射 3.是建議或呼籲 通通不是陳述事實。

03/15 22:24, , 5F
問圓仔和把他帶回去的硬要說可以算 這也是我不斷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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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25, , 6F
問題點 太見仁見智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這種例子太多了
03/15 22:25, 6F
沒有見仁見智,就真的沒不實指控阿... O大你有看我對不實指控的說明嗎? 貌似陳述事實,然而卻不實。 才是不實指控。

03/15 22:25, , 7F
中性詞彙之所以我一直提到並提議拿掉就是大家的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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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同意,中性詞跟貶義詞之間地帶很模糊。 讚美就不模糊了。 為了界限清楚,所以我訂成非讚美。 不然的話到底要怎麼樣阻止某A說某B是同性戀?

03/15 22:26, , 8F
因為這類詞彙而設緊密的限制實屬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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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26, , 9F
我後面提的一切配套都是出於避免跟風、被誤導的人輕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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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27,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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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你主要是希望能讓跟風的人不要輕易被桶。 可是正所謂:謠言止於智者,而傳於OO。 會因為盲目跟風所以採到板規的人。 我覺得應該水桶無誤。 畢竟如果受害者被加害者不實指控。 旁邊跑來個路人甲跟風,也跟著不實指控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受了傷害,路人甲也是幫兇。 所以應該要水桶。

03/15 22:28, , 11F
至於你那串 我只有一句謠言止於智者而傳於OO者
03/15 22:28, 11F
對對對!就像你這句,跟風者算不算散布謠言的幫兇? 我覺得是算的。 既然是幫兇為什麼需要特別去保護? 該保護的不是受害者才對嗎?

03/15 22:35, , 12F
樓上說得好 好險女版公告都還在以及我的回文引用的推文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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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36, , 13F
在 嘿嘿 講女板的時候如何如何的 智者當然會去看一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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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36, , 14F
看看是不是真的說實話才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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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6/2015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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