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訂
※ 引述《OyAlbert (獨上西樓)》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這部分要問清楚,所謂送作堆是指什麼意思?
: : 例如:圓圓跟魯叔已經在一起了
: : 這樣嘛?這就叫做不實指控。
: : 別人的感情狀態,要拿來開玩笑、做文章。
: : 需要當事人同意這是尊重沒錯吧?
: : 但如果說:圓圓你就接受魯叔吧!
: : 這跟不實指控一點關係都沒有阿...
: : 這叫做建議,什麼是不實指控?
: : 簡單來說,就是像在陳述事實一樣
: : 只是內容確是不符事實的。
: : 我設計3.2就是要限制這種發言。
: : 例如:王牌根本是個甲甲
: : 王牌很想被魯叔破處
: : 諸如此類...
: : 這種發言不見得都有貶義,但確有可能造成他人對當事人的觀感或印象改變。
: : 借此抹黑人。
: : 所以我很反感這種發言,設計板規禁止。
: 例如:
: 圓仔你的魯叔呢?
: 圓仔快跟魯叔_____
: 圓仔快把魯叔帶回去阿
你舉的這些例子,都不違反3.2不實指控。
請記得,不實指控要看起來像在陳述事實。
但其實並非事實,才叫做不實指控。
所以連排除條款都用不到,你這些例子都已經不在3.2規範內了。
: 類似的回覆例子很多
: 要說玩笑也算、但要說帶有暗示意味似乎也能算
目前為止、3.2都沒有判到暗示的阿...
只有之前3.1有暗示性騷擾。
: 真照板規禁止,那玩笑話幾乎都不能說了
可以阿!看人說。
: 難道以後要推回文都得先看ID甚至看個內文風向再決定嗎?
: : 沒錯!怎麼會知道呢?
: :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條初犯只桶三天的原因阿!
: : 初犯給與的水桶,警告作用而已。
: : 你可能會問,那為什麼不直接說初犯警告就好?
: : 1.依據本小組規定,除了水桶以外任何處分是不需要發公告的。
: : 就連退文都是!
: : 2.板主要列一張表來桶計誰因為不實指控誰被警告過嗎?
: : 那這實行困難。
: : 所以初犯就水桶,但只桶三天。
: : 水桶需要發公告,公告可以備查得知誰曾初犯。
: : 這你可以想想,PTT上哪個看板板主要水桶人之前。
: : 先問過要被水桶的人,溝通完再桶的嗎?
: : 這根本不可能吧?
: : 但是被桶後,利用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而抗辯成功解桶的案例有沒有?
: : 有
: : clot0204就是最近的案例。
: 水桶確實是不需要溝通,但桶人的規定和理由也得明確正當些許不是?
我公告自認是打的很明確
為規文章、違規文字、違反板規。全都有打了。
: 舉八卦為例,對於政問文就設了一條門檻,雖然還是時有爭議,但至少明確些許
: 讓使用者明瞭哪條線不能跨過去,跨過去不是挨桶就是自己去申訴
: 男版現在就是這條線不夠明確,所以不管桶人被桶都會產生很多爭議
你說3.2嗎?
我真覺得很明確說...
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
分成兩種:
1.對他人
例:FinalAce喜歡魯叔
2.對發言
例:FinalAce這篇文章根本就是屁話一堆。
所做的描述。
"描述"兩字很重要。
我想你的疑問應該在這裡。
描述: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事物的情況。
說白一點就像在陳述事實一樣。
就叫做描述。
你第一段舉的例子,通通都不是描述。
所以根本不會違反不實指控。
: 超級我那個是你一開始就拿錯條桶他,而非我們討論的非讚美被桶
你只要討論3.2嗎?
那是我誤會了拍寫。
: : 看一下以前的不實指控條款才叫做多模糊。
: :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 : 就長這樣而已,連不實指控到底是啥情況都沒說明。
: : 範圍到底大還小?只有板主自己知道,看板主心情。
: : 黑箱作業,沒有統一標準。
: : 這才叫做模糊到幾乎無邊界吧?
: 就是太過模糊,所以你修它了呀
: 只是仍然不夠明確不夠限縮而已
經過上面的說明後,你覺得有夠明確了嗎?
不夠再說,解釋板規是板主該做的。
: : 廢除3.2我不支持,但我支持增加排除條款。
: : 覺得包含範圍太廣,可以用排除條款縮小。
: : 不必一次就直接取消。
: : 警告部份真的太難操作了。
: : 警告需不需要公告?該如何統計?
: : 到時候被公告洗板,或是統計錯誤。
: : 之類的問題更麻煩。
: 應該是可以開一個置底區禁止回覆只公告警告名單,當然,警告名單是以有檢舉為前提
這樣好麻煩,要一直編輯,不過似乎可行。
我想想看。
: : 你說的這個我考慮過,當初設計板規就想過了。
: : 為什麼設計成"非讚美"
: : 就是因為包含不到某些情況。
: : 例如:廢文
: : 這算負面貶義嗎?
: : 真有人以此為榮的對吧?
: : 那要是有人不希望自己的文被說是廢文,他該如何自保?
: : 另外:
: : "FinalAce其實是同性戀"
: : 同性戀本身絕對是中性辭彙,這沒有爭議吧?
: : 不句有負面或是貶義。
: : 可我明明就是異性戀,要是有人這樣亂放話,被信以為真。
: : 結果女人只把我當姐妹,那我該怎麼辦?
: : 我要引用什麼板規自保?
: 所以才說中性詞彙非常難判斷跟服人
對阿!所以我直接限制"非讚美"辭彙。
就包含了貶義跟中性辭彙在內。
不然中性辭彙爭議太多。
: 你的案例,我想法是:
: 1.於該文、回覆底下以作者權利進行回覆或編輯正名,言明再瞎扯我就檢舉你
: 再犯或累犯的證據由檢舉人提出
不抹黑他人是基本的尊重,怎麼反而變成說可以說,但是當事人自己
出來澄清正名?
那被誤導的怎麼辦?
: 2.同前建議,由置底增訂警告提示,2次後直接處理,水桶日期是否加重再議
警告兩次才處理阿?
那我想問一下這樣初犯直接桶三天,也有警告功能了。
是覺得三天太重嗎?
為什麼你會建議警告再警告?
: ===============================
: 一個單純的聊天版面,真心認為不需要搞到這麼緊繃和危險
: 男人間、網路上的一些瞎扯和嘴砲本來就難以避免
: 沒嚴重到人身攻擊或侵害隱私的話,玩笑有無必要控管限制如此多?
你看一下那串討論王牌的討論串就知道為什麼了...
: 而且這條的規範和使用明顯影響板風甚鉅
: 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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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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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控就是有可能誤導人沒錯。
因為被誤導所以就跟著說,反而也成了傳話的幫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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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仔你的魯叔呢?
圓仔快跟魯叔_____
圓仔快把魯叔帶回去阿
沒有阿!我原文部份就已經回應過你的舉例。
通通不是不實指控阿...
不實指控的關鍵"陳述事實"並沒有出現。
1.是提問
2.是影射
3.是建議或呼籲
通通不是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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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見仁見智,就真的沒不實指控阿...
O大你有看我對不實指控的說明嗎?
貌似陳述事實,然而卻不實。
才是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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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同意,中性詞跟貶義詞之間地帶很模糊。
讚美就不模糊了。
為了界限清楚,所以我訂成非讚美。
不然的話到底要怎麼樣阻止某A說某B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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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你主要是希望能讓跟風的人不要輕易被桶。
可是正所謂:謠言止於智者,而傳於OO。
會因為盲目跟風所以採到板規的人。
我覺得應該水桶無誤。
畢竟如果受害者被加害者不實指控。
旁邊跑來個路人甲跟風,也跟著不實指控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受了傷害,路人甲也是幫兇。
所以應該要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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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對!就像你這句,跟風者算不算散布謠言的幫兇?
我覺得是算的。
既然是幫兇為什麼需要特別去保護?
該保護的不是受害者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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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6/2015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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