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訂

看板MenTalk作者 (王牌)時間9年前 (2015/03/15 20:56), 9年前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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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yAlbert (獨上西樓)》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我認同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接受他人的發言這理念 : 但好的理念沒有搭上好的做法終究會是白搭 : 板規的文字敘述本身就有其爭議和模糊性,再搭上你之前的解釋 : 真不覺得range設的太寬了嗎? : 而排除條款雖存在,但實際舉證上談何容易?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借高EQ板友做個假設例子: : 魯叔之前和圓仔的各種風雨,加上一些板友的起鬨 : 容易讓其他板眾產生錯覺認為他們關係很不錯 : 但可能實際上兩人心中互幹到不行 : 某天圓仔終於受不了下面回文又把她跟魯叔送作堆 這部分要問清楚,所謂送作堆是指什麼意思? 例如:圓圓跟魯叔已經在一起了 這樣嘛?這就叫做不實指控。 別人的感情狀態,要拿來開玩笑、做文章。 需要當事人同意這是尊重沒錯吧? 但如果說:圓圓你就接受魯叔吧! 這跟不實指控一點關係都沒有阿... 這叫做建議,什麼是不實指控? 簡單來說,就是像在陳述事實一樣 只是內容確是不符事實的。 我設計3.2就是要限制這種發言。 例如:王牌根本是個甲甲 王牌很想被魯叔破處 諸如此類... 這種發言不見得都有貶義,但確有可能造成他人對當事人的觀感或印象改變。 借此抹黑人。 所以我很反感這種發言,設計板規禁止。 : 一怒檢舉了一串跟風的人 : 這些人要怎麼舉證證明兩人間的關係? 如果可以,希望你能舉例一下,大概是怎樣的把兩人"送作堆" 有實際的例子我們會比較好討論套用在板規中,會不會成立不實指控。 以及排除條款是不是早就以經包含到你所說的情況中了。 : 往前爬文? 如果檢舉者本人有刪文習慣呢? : 再者,是,確實熟識與否的用詞語氣是該做不同評價 : 但在網路上大家萍水相逢未曾相處,如何能知曉彼此的雷? 沒錯!怎麼會知道呢?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條初犯只桶三天的原因阿! 初犯給與的水桶,警告作用而已。 你可能會問,那為什麼不直接說初犯警告就好? 1.依據本小組規定,除了水桶以外任何處分是不需要發公告的。 就連退文都是! 2.板主要列一張表來桶計誰因為不實指控誰被警告過嗎? 那這實行困難。 所以初犯就水桶,但只桶三天。 水桶需要發公告,公告可以備查得知誰曾初犯。 : 隨口跟風或屁個一兩句就得挨桶,這什麼奇妙規定? : 且在現行制下,排除條款的舉證上不但有困難,更嚴重的是連抗辯機會都沒有就得先被桶 這你可以想想,PTT上哪個看板板主要水桶人之前。 先問過要被水桶的人,溝通完再桶的嗎? 這根本不可能吧? 但是被桶後,利用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而抗辯成功解桶的案例有沒有? 有 clot0204就是最近的案例。 : 這種思維和做法非常容易產生更多的小圈圈,對於板風走向不是件好事 : 以前的神魔板會是個很好的例子 : 說了這麼多,主要只在於3.2的使用和判定上太難以拿捏 : 不論是對版主王牌你或是板眾皆然 : 這種模糊到幾近無邊界的規定所引發的爭議太大了 看一下以前的不實指控條款才叫做多模糊。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就長這樣而已,連不實指控到底是啥情況都沒說明。 範圍到底大還小?只有板主自己知道,看板主心情。 黑箱作業,沒有統一標準。 這才叫做模糊到幾乎無邊界吧? : 即使有排除條款的存在,但實際上被使用的次數或可能性 : 我猜應該比我一周打槍的次數還少吧 : 而且 : 唉,算了,多言反成贅言 : ============================== : 小弟提兩個假案,拋磚引玉,望大家集思廣益討論討論 : 1. 廢止3.2 增訂3.1中之要件 : 例如: : 當事人檢舉,版主判定有3.1情事者,予其警告 : 累計兩次警告後須於板上道歉否則桶X日 : 一來提醒注意用詞口氣 二來有些轉圜餘地 三來少點火氣少些爭議 : 缺點大概就是版主會累一點吧(? 廢除3.2我不支持,但我支持增加排除條款。 覺得包含範圍太廣,可以用排除條款縮小。 不必一次就直接取消。 警告部份真的太難操作了。 警告需不需要公告?該如何統計? 到時候被公告洗板,或是統計錯誤。 之類的問題更麻煩。 : 2. 修訂3.2要件 : 例如: :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貶損"、"負面"之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限定於負面性字詞,一來要桶能桶的理所當然 二來少些無謂的字義爭端 你說的這個我考慮過,當初設計板規就想過了。 為什麼設計成"非讚美" 就是因為包含不到某些情況。 例如:廢文 這算負面貶義嗎? 真有人以此為榮的對吧? 那要是有人不希望自己的文被說是廢文,他該如何自保? 另外: "FinalAce其實是同性戀" 同性戀本身絕對是中性辭彙,這沒有爭議吧? 不句有負面或是貶義。 可我明明就是異性戀,要是有人這樣亂放話,被信以為真。 結果女人只把我當姐妹,那我該怎麼辦? 我要引用什麼板規自保? : 先這樣 吃完消夜再看有沒有想到什麼要補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424176.A.20D.html

03/15 20:59, , 1F
警告可以公告,版面塞不下放精華區,看板主願不願意辛苦
03/15 20:59, 1F
我知道可以,但是會很多很洗板。 放精華區的話。 這樣我本來運用搜尋標題的來找累犯的方式就不能用了。 你有興趣的話搜尋一下我發的公告,都有在標題打上違反板規。 這樣很好用,可以很快找到誰曾經違反過哪一條。 ※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5/2015 21:01:40

03/15 21:03, , 2F
警告也可以放一區,依板規ID分類,精華區不能搜尋嗎?
03/15 21:03, 2F
這樣就變成要再精華區建立一個與違規公告同步映像的名單。 我是覺得滿麻煩的,C大有意應徵小板主嗎? 小板主可以編輯精華區,能不能請你來幫忙? ※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5/2015 21:24:47

03/15 21:46, , 3F
嫌麻煩選第二板主啊。
03/15 21:46, 3F
小板主就能編輯精華區了,你有意願擔任嗎? 有的話我想請你幫忙。

03/15 22:18, , 4F
加油
03/15 22:18, 4F
謝謝 ※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5/2015 22:36:54

03/15 22:59, , 5F
沒意願。忙不過來嫌麻煩都去選第二板主。
03/15 22:59, 5F
恩那就算了沒關係 ※ 編輯: FinalAce (114.24.10.96), 03/15/2015 2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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