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訂

看板MenTalk作者 (獨上西樓)時間9年前 (2015/03/15 20:2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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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我認同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接受他人的發言這理念 但好的理念沒有搭上好的做法終究會是白搭 板規的文字敘述本身就有其爭議和模糊性,再搭上你之前的解釋 真不覺得range設的太寬了嗎? 而排除條款雖存在,但實際舉證上談何容易?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借高EQ板友做個假設例子: 魯叔之前和圓仔的各種風雨,加上一些板友的起鬨 容易讓其他板眾產生錯覺認為他們關係很不錯 但可能實際上兩人心中互幹到不行 某天圓仔終於受不了下面回文又把她跟魯叔送作堆 一怒檢舉了一串跟風的人 這些人要怎麼舉證證明兩人間的關係? 往前爬文? 如果檢舉者本人有刪文習慣呢? 再者,是,確實熟識與否的用詞語氣是該做不同評價 但在網路上大家萍水相逢未曾相處,如何能知曉彼此的雷? 隨口跟風或屁個一兩句就得挨桶,這什麼奇妙規定? 且在現行制下,排除條款的舉證上不但有困難,更嚴重的是連抗辯機會都沒有就得先被桶 這種思維和做法非常容易產生更多的小圈圈,對於板風走向不是件好事 以前的神魔板會是個很好的例子 說了這麼多,主要只在於3.2的使用和判定上太難以拿捏 不論是對版主王牌你或是板眾皆然 這種模糊到幾近無邊界的規定所引發的爭議太大了 即使有排除條款的存在,但實際上被使用的次數或可能性 我猜應該比我一周打槍的次數還少吧 而且 唉,算了,多言反成贅言 ============================== 小弟提兩個假案,拋磚引玉,望大家集思廣益討論討論 1. 廢止3.2 增訂3.1中之要件 例如: 當事人檢舉,版主判定有3.1情事者,予其警告 累計兩次警告後須於板上道歉否則桶X日 一來提醒注意用詞口氣 二來有些轉圜餘地 三來少點火氣少些爭議 缺點大概就是版主會累一點吧(? 2. 修訂3.2要件 例如: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貶損"、"負面"之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限定於負面性字詞,一來要桶能桶的理所當然 二來少些無謂的字義爭端 先這樣 吃完消夜再看有沒有想到什麼要補充的 -- → F7:其實馬總統的政績很多,譬如說: 10/13 16:56 噓 shaiking:樓上可別想破頭了 10/13 16:57 → F7:還有免簽啊,米酒降價啊,每天三千人的陸客來台啊,還有 10/13 16:58 → F7:還有什麼你們不會幫忙想一下喔 幹 10/13 17: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422493.A.C2E.html

03/15 20:31, , 1F
我覺得在講也沒用 版主完全沒有想改的 意思啊 哈
03/15 20:31, 1F

03/15 20:31, , 2F
哈 他就覺得對 我們的意見根本就....哈!
03/15 20:31, 2F

03/15 20:35, , 3F
我相信他想一視同仁 畢竟她最討厭的就是板皇
03/15 20:35, 3F

03/15 20:36, , 4F
但這條板規的描述本身就太過廣泛而且空洞
03/15 20:36, 4F

03/15 20:36, , 5F
不修改 將來因為這條無辜被桶的只會更多不會變少
03/15 20:36, 5F
文章代碼(AID): #1L1NhTmk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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