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訂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我認同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接受他人的發言這理念
但好的理念沒有搭上好的做法終究會是白搭
板規的文字敘述本身就有其爭議和模糊性,再搭上你之前的解釋
真不覺得range設的太寬了嗎?
而排除條款雖存在,但實際舉證上談何容易?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借高EQ板友做個假設例子:
魯叔之前和圓仔的各種風雨,加上一些板友的起鬨
容易讓其他板眾產生錯覺認為他們關係很不錯
但可能實際上兩人心中互幹到不行
某天圓仔終於受不了下面回文又把她跟魯叔送作堆
一怒檢舉了一串跟風的人
這些人要怎麼舉證證明兩人間的關係?
往前爬文? 如果檢舉者本人有刪文習慣呢?
再者,是,確實熟識與否的用詞語氣是該做不同評價
但在網路上大家萍水相逢未曾相處,如何能知曉彼此的雷?
隨口跟風或屁個一兩句就得挨桶,這什麼奇妙規定?
且在現行制下,排除條款的舉證上不但有困難,更嚴重的是連抗辯機會都沒有就得先被桶
這種思維和做法非常容易產生更多的小圈圈,對於板風走向不是件好事
以前的神魔板會是個很好的例子
說了這麼多,主要只在於3.2的使用和判定上太難以拿捏
不論是對版主王牌你或是板眾皆然
這種模糊到幾近無邊界的規定所引發的爭議太大了
即使有排除條款的存在,但實際上被使用的次數或可能性
我猜應該比我一周打槍的次數還少吧
而且
唉,算了,多言反成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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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提兩個假案,拋磚引玉,望大家集思廣益討論討論
1. 廢止3.2 增訂3.1中之要件
例如:
當事人檢舉,版主判定有3.1情事者,予其警告
累計兩次警告後須於板上道歉否則桶X日
一來提醒注意用詞口氣 二來有些轉圜餘地 三來少點火氣少些爭議
缺點大概就是版主會累一點吧(?
2. 修訂3.2要件
例如: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貶損"、"負面"之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限定於負面性字詞,一來要桶能桶的理所當然 二來少些無謂的字義爭端
先這樣 吃完消夜再看有沒有想到什麼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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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其實馬總統的政績很多,譬如說: 10/13 16:56
噓 shaiking:樓上可別想破頭了 10/13 16:57
→ F7:還有免簽啊,米酒降價啊,每天三千人的陸客來台啊,還有 10/13 16:58
→ F7:還有什麼你們不會幫忙想一下喔 幹 10/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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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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