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把手伸進籠裡被獅子咬值得同情嗎?
※ 引述《Baudouine (喜歡妳錯了嗎?)》之銘言:
: ※ 引述《forsakesheep (棄養咩咩)》之銘言:
: 首先我承認獅子的比喻不好,請恕小弟文學程度不足
: 本人純脆認為違法在先,被警察驅離只是剛好而已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5&NewsID=17875
如果連美國議員都認為這是項合法的民主活動
國務院也為此發出聲明的話
我是不知道你最初文章所謂的國際笑話跟丟臉丟到海外是從何而來?
不過台灣向來都有自己的一套玩法,所以被警察打破頭也是剛好對吧^.<
P.S
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
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81%94%E9%82%A6%E5%88%B6
以上,給不知道聯邦制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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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宣誓,絕不向法院提告任何一位在此篇文章中推噓文的鄉民
依「大法官釋字509號」 http://0rz.tw/CUxX6
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言論採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
也就是發表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
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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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9.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395798298.A.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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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6/339159.htm?from=fb_et_news
那讓你看看台灣怎麼對待警察這一方
台灣果然有自己的一套玩法 呵呵
※ 編輯: kitune 來自: 114.39.139.217 (03/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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