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把手伸進籠裡被獅子咬值得同情嗎?

看板MenTalk作者 (棄養咩咩)時間10年前 (2014/03/25 22:36),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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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udouine (喜歡妳錯了嗎?)》之銘言: : 如果看到新聞說有人一時腦衝把手伸進動物園的獅籠裡,然後被獅子撲上去咬斷 : 大家作何感想? 獅子好殘忍?還是那人自找的? 所以你現在是把政府機關當成毫無智識跟判斷力的野獸 把當權者都當成禽獸囉?真不知道該給你拍拍手還是該說什麼 你口中的「暴民」罵執政者都沒罵那麼兇耶 : 同樣的,霸佔立院反服貿就夠扯了,天天還有人po 什麼暴民的真相 : 自清自己不是暴民,然後突然腦衝去闖行政院! 砸窗爬牆等行為不是暴民? : 那請問怎樣才算暴民? http://ppt.cc/6hCN 大概要再加上汽油彈、縱火、破壞商家、攻擊路人與警察才算暴民吧 是說到現在我怎麼都沒看到警方受傷的畫面? 既然雙方傷者人數差不多應該有圖為證阿,還是我漏了什麼? : 闖行政院這種行為不就跟把手放到獅籠裡,然後被咬,這種行為究竟有什麼好同情的? : 自己理虧在先了,現在開始攻擊說警察打人....阿警察不打人是要怎麼驅逐這些暴民呢 ? 照你的邏輯: 警察不開槍怎麼制止那些闖紅燈的人啊 警察不把他手打斷怎麼制止他偷東西啊 警察不把他車子砸爛怎麼阻止他超速阿 啊不就好棒棒? 比例原則有沒有聽過?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野百合學運能用驅離的,太陽花學運就要用打的? 連行政院長都不敢公開說打人是合理的,就你來幫他合理化?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4/45617.html : 不打人這些暴民會怕嗎? 那人愈聚愈多是要怎麼清? : 我完全無法認同暴民攻佔政府機關這種行為 : 特別是立法院和行政院,全國最重要的三個機關之一吧 : 美國算是世界民主國家吧?有人聽過老美反政府政策就攻入國會? : 我只能說這真得是台灣奇蹟了,丟臉丟到全世界 最後一段一堆人打你臉了 單純發洩,有政治黑特版可以去 要來男版就好好討論,現在無論正反方都是在理性的提出論點跟證據 結果你隨意就來個「發洩」,無視證據亂罵一通? 前面幾個被水桶的沒看到嗎? --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03.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395758212.A.3F6.html ※ 編輯: forsakesheep 來自: 111.242.203.171 (03/25 22:45)

03/25 22:52, , 1F
想到八卦板貼出有人想買ptt帳號180以上登入數
03/25 22:52, 1F

03/25 22:52, , 2F
然後因此發現180以上的帳號千位以下的變得好多喔
03/25 22:52, 2F

03/25 22:53, , 3F
KMT花錢不手軟,老習不知道有沒有資助一下
03/25 22:53, 3F

03/26 13:12, , 4F
所以他也承認現在的政府就是一群衣冠禽獸在把持囉
03/26 13:12, 4F

03/26 13:12, , 5F
學生的確犯了天大的錯誤 他們很天真的想像政院裡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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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13, , 6F
禽獸 而是斯文的學者 他們沒想到和平抗爭換來的不是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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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13, , 7F
而是血腥暴打群毆霸凌老弱婦孺順便動私刑滿足內心嗜血的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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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14, , 8F
是的我們都錯了 現在的政府已經泯滅人性 他們不是人
03/26 13:14, 8F

03/26 13:14, , 9F
他們是一群血腥的獅子 禽獸!
03/26 13:1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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