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把手伸進籠裡被獅子咬值得同情嗎?
※ 引述《Baudouine (喜歡妳錯了嗎?)》之銘言:
: 如果看到新聞說有人一時腦衝把手伸進動物園的獅籠裡,然後被獅子撲上去咬斷
: 大家作何感想? 獅子好殘忍?還是那人自找的?
所以你現在是把政府機關當成毫無智識跟判斷力的野獸
把當權者都當成禽獸囉?真不知道該給你拍拍手還是該說什麼
你口中的「暴民」罵執政者都沒罵那麼兇耶
: 同樣的,霸佔立院反服貿就夠扯了,天天還有人po 什麼暴民的真相
: 自清自己不是暴民,然後突然腦衝去闖行政院! 砸窗爬牆等行為不是暴民?
: 那請問怎樣才算暴民?
http://ppt.cc/6hCN
大概要再加上汽油彈、縱火、破壞商家、攻擊路人與警察才算暴民吧
是說到現在我怎麼都沒看到警方受傷的畫面?
既然雙方傷者人數差不多應該有圖為證阿,還是我漏了什麼?
: 闖行政院這種行為不就跟把手放到獅籠裡,然後被咬,這種行為究竟有什麼好同情的?
: 自己理虧在先了,現在開始攻擊說警察打人....阿警察不打人是要怎麼驅逐這些暴民呢 ?
照你的邏輯:
警察不開槍怎麼制止那些闖紅燈的人啊
警察不把他手打斷怎麼制止他偷東西啊
警察不把他車子砸爛怎麼阻止他超速阿
啊不就好棒棒?
比例原則有沒有聽過?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野百合學運能用驅離的,太陽花學運就要用打的?
連行政院長都不敢公開說打人是合理的,就你來幫他合理化?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4/45617.html
: 不打人這些暴民會怕嗎? 那人愈聚愈多是要怎麼清?
: 我完全無法認同暴民攻佔政府機關這種行為
: 特別是立法院和行政院,全國最重要的三個機關之一吧
: 美國算是世界民主國家吧?有人聽過老美反政府政策就攻入國會?
: 我只能說這真得是台灣奇蹟了,丟臉丟到全世界
最後一段一堆人打你臉了
單純發洩,有政治黑特版可以去
要來男版就好好討論,現在無論正反方都是在理性的提出論點跟證據
結果你隨意就來個「發洩」,無視證據亂罵一通?
前面幾個被水桶的沒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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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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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sakesheep 來自: 111.242.203.171 (03/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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