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看板MJ作者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6年前 (2017/08/11 05:53), 6年前編輯推噓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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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討論兩個層次:程度輕重、是否對他人權利造成妨礙。 : :   程度輕微而未影響他人權利時,他人為何有義務要提出意見? : :   用樂華夜市來說明,剛開始只有幾攤時,有些住戶覺得吃喝方便有點好處, : :   也未對居住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所以無所謂沒意見(悶不吭聲)。 : :   等到出現嘈雜垃圾等問題時,這些當初未”立即提出意見”的住戶, : :   再跳出來就是在蔣幹畫? : :   給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聲就失權。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同樣的行為,有好處我要默默的拿 : 但是同樣的行為,侵犯到我的權利的時候,我就要大聲喊了? 我前面有說,若因為別人先打再吃, 反而使其他人負擔要等他吃好的義務, 這對我來說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因為效果同樣是要確認他吃到牌,沒有比較快(快在哪好處在哪?), 他先吃再打的時候,牌局正常進行,其他人不用負擔義務, 他先打再吃,反倒變成須負義務而有可能要包...... 這就是邏輯上的不合理!不夠明顯嗎? 另外確認一下,所以你的意思是,樂華住戶抗爭都是在蔣幹畫嗎? 真的無法理解,一開始沒出聲,之後權利受損時也為何不能再吭? 如果今天是樂華住戶要求攤商進駐的, 我還會覺得或許可以討論禁反言、信賴保護的問題, 前面有說同樣的行為也會有程度輕重、是否影響他人之分, 沒影響到別人時,別人指正之那是很有正義感很棒, 但就算當下沒指正,為何之後影響重大時不能再為指正或主張? : : 二、以實質公平性角度來看: : :   1.因為某家先打再摸,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他是否完成吃牌的義務, : : 對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舉的例子該怎麼解? : :   2.權衡先打三條再吃一條的B,跟欲胡三條的C之間, : :   使B負放槍責任,跟使C負包牌責任,孰輕孰重? : :   B先打再吃的行為可歸責,負放槍責任你覺得不妥; : :   那麼C胡三條的行為可歸責嗎?C負包牌責任有比較公平? : :   若謂C應該要確認B完成吃牌, : :   又回到前面為何必須負擔此義務~那先吃再打的意義究竟何在?   : 先討論你說的孰輕孰重的問題,同樣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本來就有可能不同 : 譬如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喊碰,發現不能碰,是不是罰一台 : 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胡牌倒牌發現不能胡,是不是詐胡? : 同樣是看錯這個行為,因為是碰牌或是胡牌,之後的罰則就是不同 : 不應該因為"喔詐胡要包好嚴重" 而受到保護 不確定這跟我講的有何關聯@@ 就”行為”討論一下好了, 看錯本身並非有意義的行為,單純看錯沒發出表示什麼事都沒有, 有意義而產生效果的是”碰牌”、”胡牌”行為, 退步言之,即便要把”看錯”當成是一個行為, 也該與後續碰牌或胡牌,合在一起當做行為單數來評價, 就是說”看錯而碰牌”之行為、”看錯而胡牌”之行為, 所以其實是不同的行為~ : 然後再來討論先捨在吃意義何在的問題,這邊你繞入死胡同了 : 先捨再吃是為了快,但是副作用是可能產生爭議 : 妳為了迴避掉爭議,要去等先捨再吃這家,那本來就已經把這個動作的好處抹殺了 : 又何必問我"意義何在" XD 依你的邏輯,不等的話,又可能會因有人跳出來碰而胡牌變包牌, 這怎能說是為了迴避掉爭議,這是不得已而求自保啊! 所以我才說若要胡牌的包, =>等於在某家先打再吃時,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其吃牌圓滿的義務 =>其他家負擔此義務,則牌局不會比較快(沒好處啊) 依我的理解: 先捨再吃是個人自主行為,平均約可縮短2.667秒, 但其他人無確認其吃牌是否圓滿的義務,這才叫可能的好處 =>捨出三條,下家即可摸牌、對家即可胡三條 =>有人跳出來碰前一張一條時,胡牌也不因此變包牌 有何矛盾或不合理? 若又回到一開始沒吭聲,之後就不能再要他負責的議題, 可以針對該點做更多著墨(我覺得我已經講很多)... : 就類似兩種藥物,A可以治頭疼,副作用是腹瀉, : B可以治腹瀉,副作用是頭疼 : 結果為了治頭疼吃了A,然後腹瀉了又吃了B,然後又頭疼了 : 然後你問我吃藥的意義何在? XD 頭疼或是腹瀉,我都不想要, 若你有症狀要吃,那不是我要求你吃的, 你不能因為你自己的問題選擇吃A或B藥物, 而要求我幫你承擔附隨的副作用、轉嫁給他人吸收, 然後你自己沒事,不是嗎? 所以真的不懂這意義啊lol : 我前面一直在強調的是"不要拿了好處又不要副作用" : 先捨再吃這個動作肯定有加速作用,副作用就是在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爭議 : 要好處,請連副作用一起吞下去 : 否則請一開始就不要好處,禁止先捨再吃 都是前面出現過的爭點,就不贅回了~ : : 前四張喊碰不用錢, : : 我想應該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 第一,如果起手有兩三張以上的花,我認為你是不可能會看出補完花會有MIGI機會 XD : 第二,你當然可以指責第四家說"你自己不喊碰先檔的,怪我囉?" : 但是會有什麼後果呢 : 往後第四家就算拿起來七張字,他還是會給你先喊個碰 : 第二家打完,再喊個碰,第三家打完再喊個碰 : 反正你想照規則來嘛 : 這其實也就是前面提到互相遷就的問題,這邊咬死規則不放 : 對方在規則內多的是手段來弄 這利用四張喊碰不罰的後果很嚴重嗎?比胡牌變包牌嚴重? 如果因為別人照規則處理而挾怨報復, 這是牌品問題不是討論重點了~ 看起來是跟原題無關, 所以前文說不太懂此例的關聯@@ : : 莊家開門請補已盡義務,理論上沒有額外責任要確認是否大家都有補好補滿~ : : 或者確認是否有人要嗆migi之類的... : : 就像反過來後面的也沒義務去確認前面的是否補對, : : 莊家打牌後第二家補花,然後第三家發現莊家有花漏補, : : 這時會判莊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嗎?沒道理~ : 不會啊,莊家出排了就是默認已補好,第二家補花完全沒問題啊 0.0 是啊,其他家沒必要確認莊家是否補好, 莊家也沒必要確認其他家是否補好~ 所以此例你說到莊家理應要等大家都補完才能打牌, 我是頗為不解@@ : : 剛好也呼應旁證原例:胡牌的無義務確認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滿。 : : 第二家行使補牌權利跟履行過補義務後,類推之, : :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斷牌局不用受罰的權利, : : 本例第四家既有權利而怠於行使,應無保護必要~ : : 上述說明,莊家請補後出牌,我不認為是違規(有瑕疵), : : 所以不太能體會本例跟原例的關聯@@ : : 我覺得不妥之處在於: : : 既然現實客觀上已經現出了,資訊已經揭露, : : 為何要視為"沒有現出來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 : : 此例仍可吃胡69萬, : : 我的理由是阻卻違法: : : 構成要件行為同樣都是現出78萬, : : 但無正當理由時現牌應罰; : : 有正當理由時(欲吃被碰、被別人弄倒時) : : 阻卻違法(無實質違法性)而不罰~ : : 可以討論有何不妥。 : : 依上開說明,同樣的邏輯, : : 先捨的三條並非"沒有出現過", : : 且先捨再吃此行為係可歸責而不得阻卻違法, : : 又其對捨出三條會放槍,應具有預見可能性, : : 故使其負放槍責任,尚難謂輕重失衡顯不相當。 : : 是否在對方第一次,即負告知義務,說明如上~ : : 然後我真的不覺得要倒牌的包,會比較公平合理... : : 或者讓可碰牌的操作給不給胡,會比較公平合理... : 規則要講公平合理,還要有邏輯性 : 如果沒有"一以貫之"的邏輯在,那就是每出現一種新的狀況,就要用新的規則去補 : 何謂邏輯? : 回到我前幾篇舉過的例子 :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碰三條,C喊碰一條 : 這個情況,你說應該照行牌順序給C碰一條,B三條收回,D沒得碰 : 如果D抗議說這樣他洩漏牌情不公平,你會怎麼說? : "誰叫你要喊碰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這樣? 如果這樣就主張洩漏牌情不公平而抗議, 那是否要杜絕惡碰了? 要吃被碰走的也是洩漏牌情也是不公平? 整天聽吃牌被碰走的抗議就飽了~ : 那麼原來的狀況 :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胡三條,C喊碰一條 : 有沒有發現,完全照同樣的邏輯 : 我完全可以跟D說 : "誰叫你要喊胡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1.我不會說喊胡太快之類的話,因為就我認知位階不同~  要吃被碰走,可能可以說不要急著吃嘛,  要碰被碰走,可能也可以說不要急著碰嘛,  要胡被碰走,......為何胡牌要被碰走勒??? 2.退萬步言,依照你的說法,  要等多久才能胡?(又變成好處在哪裡的爭點)  D等了n秒後喊胡倒牌,  C在n+1秒喊碰:唉呀你還是太嫩啦喊胡過快呀~口桀口桀  我舉的競合例也未見說明QQ : 這邊又回到我前面提過 : 完全同樣的前置動作,五桶看成四桶 : 誰叫你不看清楚就喊碰 => 罰一台 : 誰就你不看清楚就倒牌 => 包 : 這本來就不相同的 : 這邊也是一樣,完全相同的前置動作,為什麼當D是碰三條的時候是D活該 : D是胡三條的時候,就應該去保護D? 前面也已經說過不同之處了...... 就像乙、丙同時同地看到某甲溺水, 完全相同的消極不作為,但乙是甲兒子且為成年正常人、丙是路人, 你為什麼會覺得,對於兩者一樣不為救助之不作為, 評價就必須相同呢? 所以刑法沒有一以貫之、沒有邏輯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4.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J/M.1502401987.A.726.html ※ 編輯: yuki921 (118.233.94.69), 08/11/2017 0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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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有點懶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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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說,我又沒叫你先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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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吃,我也不想加速牌局,你自己活該。我是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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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現在也不會做這種動作,沒必要為這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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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要吃被碰走要胡被碰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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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跟你說回到互相遷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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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咬死規則,我沒意見。但是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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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摸牌了,然後不打,十分鐘二十分鐘,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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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上"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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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將規則能鑽的地方太多了。照你說的B遲遲未完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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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C遲遲未喊碰,D是不是遲遲不能胡,我認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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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咬死規則的話,我認為是你說的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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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自行變通的地方,譬如假如我是B,我上家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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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我拿出23索吃,我過數分鐘都不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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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上其它家就是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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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其他家一定會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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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離題一下,麻將是回合制的遊戲,A動完換B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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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動完換C動,C動完換D動。而在正常行牌情況下,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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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合,"可以被吃碰槓胡"的牌只會有一張。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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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摸牌捨出一索入海,這時候BCD想吃一索碰一索湖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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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假設沒人動作`到了B摸牌後,捨出一萬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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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間點之後,"可以被處理"的牌就是一萬,一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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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動了。正常行牌情況每次只會有一張"可處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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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按照 "胡>碰>吃" 的準則來定先後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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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捨再吃"最大的壞處,就是會讓"可處理牌"變成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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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原PO情況,A捨的一索,還是"可處理"狀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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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捨出三索,這時候三索跟一索同時都處在"可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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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所以產生有人要吃一索,有人要碰一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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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湖三索這樣的情況。正常行牌下,B撿回一索,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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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捨出三索,三索入海的瞬間,一索就已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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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理牌",其他人只能對三索做動作,這時候D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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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完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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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說B先捨再吃完全沒問題,我也不鼓勵這種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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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身為D,最好的保護自己的方法是,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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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三索同時都是可處理牌"這樣的模糊時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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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對三索進行動作,這樣就沒有模糊地帶,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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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問題。 依照行牌序而言,一定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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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牌序而言,時間順序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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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索可處理 => 2. 一三索可處理 => 3.三索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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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捨再吃最大的問題就是會跑出2的模糊地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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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要湖三索的D,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等到區間3再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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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要說,這樣就完全沒好處。在這情況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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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否認過,當你張張都要等的時候,先捨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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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意義都沒有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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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另外一個題外話,說實話我完全不知道樂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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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他們要不要抗爭乾我啥事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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