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看板MJ作者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時間6年前 (2017/08/11 0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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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討論兩個層次:程度輕重、是否對他人權利造成妨礙。 :   程度輕微而未影響他人權利時,他人為何有義務要提出意見? :   用樂華夜市來說明,剛開始只有幾攤時,有些住戶覺得吃喝方便有點好處, :   也未對居住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所以無所謂沒意見(悶不吭聲)。 :   等到出現嘈雜垃圾等問題時,這些當初未”立即提出意見”的住戶, :   再跳出來就是在蔣幹畫? :   給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聲就失權。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同樣的行為,有好處我要默默的拿 但是同樣的行為,侵犯到我的權利的時候,我就要大聲喊了? : 二、以實質公平性角度來看: :   1.因為某家先打再摸,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他是否完成吃牌的義務, : 對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舉的例子該怎麼解? :   2.權衡先打三條再吃一條的B,跟欲胡三條的C之間, :   使B負放槍責任,跟使C負包牌責任,孰輕孰重? :   B先打再吃的行為可歸責,負放槍責任你覺得不妥; :   那麼C胡三條的行為可歸責嗎?C負包牌責任有比較公平? :   若謂C應該要確認B完成吃牌, :   又回到前面為何必須負擔此義務~那先吃再打的意義究竟何在?   先討論你說的孰輕孰重的問題,同樣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本來就有可能不同 譬如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喊碰,發現不能碰,是不是罰一台 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胡牌倒牌發現不能胡,是不是詐胡? 同樣是看錯這個行為,因為是碰牌或是胡牌,之後的罰則就是不同 不應該因為"喔詐胡要包好嚴重" 而受到保護 然後再來討論先捨在吃意義何在的問題,這邊你繞入死胡同了 先捨再吃是為了快,但是副作用是可能產生爭議 妳為了迴避掉爭議,要去等先捨再吃這家,那本來就已經把這個動作的好處抹殺了 又何必問我"意義何在" XD 就類似兩種藥物,A可以治頭疼,副作用是腹瀉, B可以治腹瀉,副作用是頭疼 結果為了治頭疼吃了A,然後腹瀉了又吃了B,然後又頭疼了 然後你問我吃藥的意義何在? XD 我前面一直在強調的是"不要拿了好處又不要副作用" 先捨再吃這個動作肯定有加速作用,副作用就是在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爭議 要好處,請連副作用一起吞下去 否則請一開始就不要好處,禁止先捨再吃 : : 以上面舉的"莊家喊過捕後直接打牌" 這樣的便宜行事的情況,會出現的問題是 : : 1. 莊家開門,補花,喊過捕,打出東風 : : 2. 第二家喊過捕,直接碰東風,打出西風 : : 3. 第三家補花,喊過補 : : 4. 第四家補花,第四家說我聽牌了 : : 請問給不給嗆migi,甚至第四家補完花,說我要胡單吊東風,給不給算MIGI+胡牌? : 前四張喊碰不用錢, : 我想應該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第一,如果起手有兩三張以上的花,我認為你是不可能會看出補完花會有MIGI機會 XD 第二,你當然可以指責第四家說"你自己不喊碰先檔的,怪我囉?" 但是會有什麼後果呢 往後第四家就算拿起來七張字,他還是會給你先喊個碰 第二家打完,再喊個碰,第三家打完再喊個碰 反正你想照規則來嘛 這其實也就是前面提到互相遷就的問題,這邊咬死規則不放 對方在規則內多的是手段來弄 : : 這就是便宜行事可能造成的一些爭端 : : 當然,你可以跟第四家說,按照規則有人吃碰你就沒有MIGI,我管你怎麼想 : : 那很好,以後就是所有人補完花之前,莊家不准打牌 : : 就是大家都不要便宜行事搶快 : 莊家開門請補已盡義務,理論上沒有額外責任要確認是否大家都有補好補滿~ : 或者確認是否有人要嗆migi之類的... : 就像反過來後面的也沒義務去確認前面的是否補對, : 莊家打牌後第二家補花,然後第三家發現莊家有花漏補, : 這時會判莊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嗎?沒道理~ 不會啊,莊家出排了就是默認已補好,第二家補花完全沒問題啊 0.0 : 剛好也呼應旁證原例:胡牌的無義務確認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滿。 : 第二家行使補牌權利跟履行過補義務後,類推之, :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斷牌局不用受罰的權利, : 本例第四家既有權利而怠於行使,應無保護必要~ : 上述說明,莊家請補後出牌,我不認為是違規(有瑕疵), : 所以不太能體會本例跟原例的關聯@@ : : 回到原來的情況,先捨再吃也是一種便宜行事搶快的做法 : : 同樣的不是100%c符合規則,同樣也會另外造成一些尷尬的情況如原題 : : 我自己的想法是,要吃牌而現的搭/打的牌,若是因為被碰走而無法吃 : : 那麼現的搭/打的牌,就應該被視同"從來沒有出現過 : : 譬如上家打9萬,我現出78萬要吃,對家碰走9萬 : : 本家之後是否可以吃胡69萬,應該是可以的 : : 因為現出的78萬,應該被視為"沒有現出來過" : 我覺得不妥之處在於: : 既然現實客觀上已經現出了,資訊已經揭露, : 為何要視為"沒有現出來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 : 此例仍可吃胡69萬, : 我的理由是阻卻違法: : 構成要件行為同樣都是現出78萬, : 但無正當理由時現牌應罰; : 有正當理由時(欲吃被碰、被別人弄倒時) : 阻卻違法(無實質違法性)而不罰~ : 可以討論有何不妥。 : : 同樣的邏輯,先捨的3條,因為一條被碰了,這個3條也應該是沒有出現過的牌 : : 其它家要如何去胡一張"沒有出現過的三條"? : 依上開說明,同樣的邏輯, : 先捨的三條並非"沒有出現過", : 且先捨再吃此行為係可歸責而不得阻卻違法, : 又其對捨出三條會放槍,應具有預見可能性, : 故使其負放槍責任,尚難謂輕重失衡顯不相當。 : : 我個人絕對同意 : : "打到海底的牌不可以收回" : : "打到海底的牌就可以胡" : : 但是那是在完全正常行牌的情況下 : : 當有人搶快便宜行事,而其它家默許的情形 : : 如果因為這個搶快而發生狀況,請協調出公平合理的解法 : : 否則請在對方第一次先捨再吃的時候,就請告知不可以這樣 : 是否在對方第一次,即負告知義務,說明如上~ : 然後我真的不覺得要倒牌的包,會比較公平合理... : 或者讓可碰牌的操作給不給胡,會比較公平合理... 規則要講公平合理,還要有邏輯性 如果沒有"一以貫之"的邏輯在,那就是每出現一種新的狀況,就要用新的規則去補 何謂邏輯? 回到我前幾篇舉過的例子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碰三條,C喊碰一條 這個情況,你說應該照行牌順序給C碰一條,B三條收回,D沒得碰 如果D抗議說這樣他洩漏牌情不公平,你會怎麼說? "誰叫你要喊碰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這樣? 那麼原來的狀況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胡三條,C喊碰一條 有沒有發現,完全照同樣的邏輯 我完全可以跟D說 "誰叫你要喊胡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這邊又回到我前面提過 完全同樣的前置動作,五桶看成四桶 誰叫你不看清楚就喊碰 => 罰一台 誰就你不看清楚就倒牌 => 包 這本來就不相同的 這邊也是一樣,完全相同的前置動作,為什麼當D是碰三條的時候是D活該 D是胡三條的時候,就應該去保護D? --

09/24 17:05,
我剛剛很努力的要找怎麼刪= =結果馬上就被發現了...
09/24 17:05

09/24 17:05,
誰可以教一下嗎><
09/24 17:05

09/24 17:05,
XDDDD 按d就可以刪掉了啊!!~
09/24 17:05

09/24 17:06,
d
09/24 17:06

09/24 17:06,
= =
09/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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