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看板MJ作者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6年前 (2017/08/10 20:42), 6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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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有點繞了,重新回你一篇 : 牌桌上有很多動作是所謂的"便宜行事",為的就是打快一點不要讓其他家等 : 這些所謂"便宜行事"的作法,其實不是100%符合規則 : 最簡單的例子 : "莊家自己開門補花後喊請補,再所有人補完花之前,直接打出一張" : 這件事情就是便宜行事,為的是讓下家可以直接繼續牌局,不用大家等補花 : 先捨再吃其實是差不多的道理 : 但是在桌上有人"便宜行事",而你不是那麼認同的時候,應該立即提出意見 : 而不是悶不吭聲,等到出現問題的時候跳出來說 : "按照規則你本來就不能OOXX,我只是不好意思說,所以你現在自行負責" : 那真的是蔣幹畫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討論兩個層次:程度輕重、是否對他人權利造成妨礙。   程度輕微而未影響他人權利時,他人為何有義務要提出意見?   用樂華夜市來說明,剛開始只有幾攤時,有些住戶覺得吃喝方便有點好處,   也未對居住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所以無所謂沒意見(悶不吭聲)。   等到出現嘈雜垃圾等問題時,這些當初未”立即提出意見”的住戶,   再跳出來就是在蔣幹畫?   給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聲就失權。 二、以實質公平性角度來看:   1.因為某家先打再摸,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他是否完成吃牌的義務, 對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舉的例子該怎麼解?   2.權衡先打三條再吃一條的B,跟欲胡三條的C之間,   使B負放槍責任,跟使C負包牌責任,孰輕孰重?   B先打再吃的行為可歸責,負放槍責任你覺得不妥;   那麼C胡三條的行為可歸責嗎?C負包牌責任有比較公平?   若謂C應該要確認B完成吃牌,   又回到前面為何必須負擔此義務~那先吃再打的意義究竟何在?      : 以上面舉的"莊家喊過捕後直接打牌" 這樣的便宜行事的情況,會出現的問題是 : 1. 莊家開門,補花,喊過捕,打出東風 : 2. 第二家喊過捕,直接碰東風,打出西風 : 3. 第三家補花,喊過補 : 4. 第四家補花,第四家說我聽牌了 : 請問給不給嗆migi,甚至第四家補完花,說我要胡單吊東風,給不給算MIGI+胡牌? 前四張喊碰不用錢, 我想應該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 這就是便宜行事可能造成的一些爭端 : 當然,你可以跟第四家說,按照規則有人吃碰你就沒有MIGI,我管你怎麼想 : 那很好,以後就是所有人補完花之前,莊家不准打牌 : 就是大家都不要便宜行事搶快 莊家開門請補已盡義務,理論上沒有額外責任要確認是否大家都有補好補滿~ 或者確認是否有人要嗆migi之類的... 就像反過來後面的也沒義務去確認前面的是否補對, 莊家打牌後第二家補花,然後第三家發現莊家有花漏補, 這時會判莊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嗎?沒道理~ 剛好也呼應旁證原例:胡牌的無義務確認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滿。 第二家行使補牌權利跟履行過補義務後,類推之,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斷牌局不用受罰的權利, 本例第四家既有權利而怠於行使,應無保護必要~ 上述說明,莊家請補後出牌,我不認為是違規(有瑕疵), 所以不太能體會本例跟原例的關聯@@ : 回到原來的情況,先捨再吃也是一種便宜行事搶快的做法 : 同樣的不是100%c符合規則,同樣也會另外造成一些尷尬的情況如原題 : 我自己的想法是,要吃牌而現的搭/打的牌,若是因為被碰走而無法吃 : 那麼現的搭/打的牌,就應該被視同"從來沒有出現過 : 譬如上家打9萬,我現出78萬要吃,對家碰走9萬 : 本家之後是否可以吃胡69萬,應該是可以的 : 因為現出的78萬,應該被視為"沒有現出來過" 我覺得不妥之處在於: 既然現實客觀上已經現出了,資訊已經揭露, 為何要視為"沒有現出來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 此例仍可吃胡69萬, 我的理由是阻卻違法: 構成要件行為同樣都是現出78萬, 但無正當理由時現牌應罰; 有正當理由時(欲吃被碰、被別人弄倒時) 阻卻違法(無實質違法性)而不罰~ 可以討論有何不妥。 : 同樣的邏輯,先捨的3條,因為一條被碰了,這個3條也應該是沒有出現過的牌 : 其它家要如何去胡一張"沒有出現過的三條"? 依上開說明,同樣的邏輯, 先捨的三條並非"沒有出現過", 且先捨再吃此行為係可歸責而不得阻卻違法, 又其對捨出三條會放槍,應具有預見可能性, 故使其負放槍責任,尚難謂輕重失衡顯不相當。 : 我個人絕對同意 : "打到海底的牌不可以收回" : "打到海底的牌就可以胡" : 但是那是在完全正常行牌的情況下 : 當有人搶快便宜行事,而其它家默許的情形 : 如果因為這個搶快而發生狀況,請協調出公平合理的解法 : 否則請在對方第一次先捨再吃的時候,就請告知不可以這樣 是否在對方第一次,即負告知義務,說明如上~ 然後我真的不覺得要倒牌的包,會比較公平合理... 或者讓可碰牌的操作給不給胡,會比較公平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4.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J/M.1502368940.A.96F.html

08/10 20:56, , 1F
同樣的原因阿,你說78萬現出欲吃被碰,可以不罰
08/10 20:56, 1F

08/10 20:56, , 2F
為什麼無法去接受打出三條欲吃被碰,可以不罰? XD
08/10 20:56, 2F
78萬現出欲吃被碰,可以不罰, 在只涉及吃、碰的衝突時,不罰現78萬的, 因為他有正當理由阻卻違法,且並不會造成如何嚴重的不公平~ 而打出三條欲吃被碰,而有他人倒牌胡三條時, 不罰打三條的去罰胡三條的?我無法接受,因為對我而言輕重失衡顯不相當~ 也會造成存在操作空間的問題。 為何你可以接受?你認為因為胡太快所以包剛好? 兩個情況事實不同,造成影響也不同,又何來”同樣的原因”? 當然有異其處理的必要~ 另外,我的例子你也還是沒給個說法@@

08/10 20:57, , 3F
另外我不care對B放槍公不公平,或是對C包牌公不公平
08/10 20:57, 3F

08/10 20:58, , 4F
我也從來沒說"先捨再吃"是很好的動作應該捍衛
08/10 20:58, 4F

08/10 20:58, , 5F
只是你的說法是"先捨再吃,被碰而吃不到時,所捨之
08/10 20:58, 5F

08/10 20:59, , 6F
牌可以收回",然後再設定"牌入海就可以被湖"比前規
08/10 20:59, 6F

08/10 21:00, , 7F
優先。 而我認為只需要第一條規則即可,請牌咖自行
08/10 21:00, 7F

08/10 21:00, , 8F
調適。
08/10 21:00, 8F
我覺得規則應該是要追求至少相對的公平合理, 你說的”只需要第一條規則”在我看來達不到這基本要求。 ※ 編輯: yuki921 (118.233.94.69), 08/11/2017 0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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