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神曲奏界黑 (3)---想罵人
就以前看各討論板上筆戰的經驗,如果爭辯的兩方你寫幾行我寫幾行,
逐字逐句的吵架,到最後通常會變成各說各話的在抬槓,特別是批踢踢
的推文功能更容易引起這種現象,所以考慮了一下,還是把自己的想法
整理出來,完整寫下來比較好
我本人以前所受國文教育所學到的,不管是形容詞、語助詞或是句型,
作文時要盡量避免連續重複使用,這樣文章才不會單調。少數例外之一
是要用重複來強調所要表達的情感或文意。同時應盡量避免過度口語化
的句型,白話文跟口語文仍然是不一樣的。但也不能寫成半文半白,那
樣只會不倫不類(以前亞爾斯蘭戰記第二還是哪一集就有這毛病)
而我自己作文或在討論板上發文,有時仍然會犯重複字句的毛病,那是
因為寫字或打字的速度慢,所以注意力只能集中在當下寫的那一句中,
忽略掉前後句有重複的現象,因此我寫e-mail或貼文,寫完都要再檢查
兩遍,確定沒有過多的虛詞重複(或錯字)才敢發出去
但是重複使用語助詞是什麼十惡不赦,讓整篇文章都變垃圾的大過失嗎?
遠遠沒到那種程度,只是會讓龜毛的讀者心理不舒爽嘀咕兩聲,龜毛的
國文老師抓到扣個幾分而已 ↑ ↑
像這裡重複使用形容詞就是為了強調
上面這一點是整篇文的大前提
我是個日文的外行人,並不清楚原文是怎麼寫的,也不知道在日文中,
連續幾句都使用同樣的語尾助詞算不算負面,雖然就我粗淺的認識:日
文的語尾詞對文意影響很大,所以為了表達意義或許就是會連續重複使
用,這一點只能請熟悉日文的專家來釋疑了
但是就算原文本來就連續使用同樣的語尾詞,也不代表翻譯出來的中文
這樣寫就算恰當,舉一個例子:英文可以用which, that, when...接續
在任何詞後面作為修飾語,這樣一句句疊加下去,一個句子可以堆到一
整段那麼長,這種寫法在英文中沒有什麼不對,甚至有些寫中古奇幻背
景小說的作者會故意這樣寫,算有掉書包的意味在
如果就依這種句型逐字譯成中文,出來的就絕對不像中文,所以翻譯者
應該邊維持文意,邊適當的斷句。並不是完全照著文句翻譯就是好譯文
如果根據以上的「大前提」,翻譯文章出現了語助詞濫用重複的現象,
該怪誰呢?翻譯小說時,譯者負責翻譯,編輯負責把關,應該兩個都要
負責吧?
開版批評的神曲奏界只有在書後的版權頁列出譯者的姓名,但是其他許
多翻譯的小說或漫畫都會在封面、書背或書脊上標出譯者的姓名,有些
甚至和原作者並列(也許字體小一些),輕小說的話還會加上插畫家的
名字。但是沒看過幾本書會在封面打上編輯的姓名的。至少在我所知道
的一般認知下:譯者需要對翻譯文的品質負起最終的責任,這也是只寫
出譯者姓名而沒有編輯的原因
所以我才在最開頭開版文提出譯者姓名作為直接抱怨對象,如果都把名
字都標在封面上了,那在討論區貼文中對譯者指名道姓又有什麼不尊重?
--雖然神曲奏界這套書確實是沒有在封面標示譯者的姓名
如果依前面所說的數個理由,貼出文對翻譯小小的抱怨,而讀到貼文的
讀者並不認同以上的前提呢?
語助詞重複根本不是什麼值得抱怨的過失
如果原文如此,本來就該這樣翻譯
就算有錯,也應該由編輯跟譯者共同承擔,不該單拉翻譯者出來
直接寫出翻譯者的姓名是非常不尊重人的做法
我猜想,如果在有這樣認知的讀者眼中,開版的大概是個無理取鬧看到
小說一點點不合意就抓人出來謾罵的傢伙吧?
而這也是我讀到回文時心裡不忿的原因,明明自認只是輕輕的批評一下,
也沒有不尊重譯者的意思,卻被人說得好像是個胡亂開砲的小白
--至少,就一如回文的網友(或許)認知我在亂罵,在我主觀中回批
的一些形容也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以上,這算是我把自己的一些思緒整理成文字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218.62.105
→
12/13 14:07, , 1F
12/13 14:07, 1F
→
12/13 14:08, , 2F
12/13 14:08, 2F
→
12/13 14:09, , 3F
12/13 14:09, 3F
→
12/13 14:10, , 4F
12/13 14:10, 4F
→
12/13 14:12, , 5F
12/13 14:12, 5F
→
12/13 14:12, , 6F
12/13 14:12, 6F
→
12/13 14:14, , 7F
12/13 14:14, 7F
→
12/13 14:21, , 8F
12/13 14:21, 8F
→
12/13 14:22, , 9F
12/13 14:22, 9F
→
12/13 14:23, , 10F
12/13 14:23, 10F
→
12/13 14:24, , 11F
12/13 14:24, 11F
→
12/13 14:36, , 12F
12/13 14:36, 12F
→
12/13 14:37, , 13F
12/13 14:37, 13F
→
12/13 14:39, , 14F
12/13 14:39, 14F
→
12/13 14:39, , 15F
12/13 14:39, 15F
→
12/13 14:40, , 16F
12/13 14:40, 16F
推
12/13 14:49, , 17F
12/13 14:49, 17F
→
12/13 15:01, , 18F
12/13 15:01, 18F
→
12/13 15:03, , 19F
12/13 15:03, 19F
→
12/13 15:04, , 20F
12/13 15:04, 20F
→
12/13 15:06, , 21F
12/13 15:06, 21F
推
12/13 15:17, , 22F
12/13 15:17, 22F
→
12/13 15:17, , 23F
12/13 15:17, 23F
推
12/13 16:22, , 24F
12/13 16:22, 24F
→
12/13 16:23, , 25F
12/13 16:23, 25F
推
12/13 19:17, , 26F
12/13 19:17, 26F
→
12/13 19:18, , 27F
12/13 19:18, 27F
→
12/13 19:18, , 28F
12/13 19:18, 28F
→
12/13 19:19, , 29F
12/13 19:19, 29F
推
12/13 20:46, , 30F
12/13 20:46, 30F
→
12/13 20:46, , 31F
12/13 20:46,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