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好啦!我是大傲嬌...)時間14年前 (2010/01/29 00:38), 編輯推噓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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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情緒化的陳述我就刪了...... : 話說詮釋學循環這種想法,我接觸的途徑可能跟你不一樣,我不是從你說 : 的這些著作第一次接觸到的。我是從其他的著作,特別是Geertze的人類學 : 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文學批評理論裡首先接觸的。但是我知不知道、理不 : 理解「詮釋學循環」,根本不是重點,問題是在於到底你把這些學術名詞 : 丟出來想講的事是什麼。就像之前舉的「笛卡兒認識論」,你用了這個名 : 詞卻沒辦法讓知道這個名詞的意思的人知道你在想什麼,還被踢爆胡扯亂 : 用名詞,你現在再舉之前沒被釘到的名詞出來,就不怕又被踢爆嗎? 其實小弟也是從一堆文學批評理論開始接觸詮釋學循環, 後來在念法學方法論偶然被這概念電到, 所以才開始對法理學有興趣的。XD 在文學批評(文化研究)的意義下, 詮釋學循環的一般說法是, 詮釋者與文本(文化脈絡)之間的相互指涉, 這樣很容易被想成是主客之間螺旋狀的循環詮釋, 那這樣有沒有循環論證的問題?不是很玄嗎? 我想你是這樣理解的吧?我當初醉心於文化研究時也是。 但這樣的說法並不精確,容易被誤認。 詮釋學循環真正是指: 在能意(nosis或翻能思)與所意(noema,或翻所思)之間的反覆聯繫, 而能意與所意的聯繫就是意向性。 意向性自身反覆的聯繫從時間範疇來說, 就構成了意識的沉澱累積。 這些意識的沉澱有個比較耳熟能詳說法就是「前理解」, 我們是本於這些意識的沉澱, 再一次地與所意作聯繫, 並且隨著時間的消逝, 前一瞬間的聯繫又會轉為我們的意識沉澱, 然後又繼續確認所意的同一性。 又請了一堆神? 沒辦法啊,要精確解釋何謂詮釋學循環就只能這樣, 若還要我再解釋能意、所意、意識沉澱、時間相位...我才不幹咧...... 我記得提到詮釋學循環的部份是這樣: → Augusta:「刑法的規範文字」不等於「犯罪構成要件」...不過倒是滿 08/29 01:28 → Augusta:多人混用空白刑法與空白構成要件......雖然當前最有效率的 08/29 01:30 → Augusta:方式是透過文字檢驗構成要件,但兩者還是不同......文字可 08/29 01:31 → Augusta:以暈渲或拆析,但作為其內涵積澱的構成要件只有該當不該當 08/29 01:37 → Augusta:,誤二為一,忽略構成要件的詮釋學循環,這就是死板之處。 08/29 01:39 → ahyang:對不起,我放棄。我真的從頭到尾都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08/29 08:01 簡單地對照一下就好了...... 反正只是讓你知道我不是沒有根據而已。 「刑法的規範文字」就是所意, 「犯罪構成要件」就是意識沉澱所構成的意向性。 你當然可以繼續用文學批評的化約版本來理解詮釋學循環, 但請你就別理直氣壯地說: 「卻沒辦法讓『知道這個名詞的意思的人』知道你在想什麼....」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7.99.149.9 : → A1Yoshi:我是沒有被嚇壞,但那兩個詞,特別是做術語解的時候是可以 09/08 01:38 : → A1Yoshi:清楚區分的。姑且讓我這樣分吧:intention是心理學範疇裡 09/08 01:39 : → A1Yoshi:的概念,意向性則是形上學範疇的概念。 09/08 01:39 : → A1Yoshi:某個人有沒有某意圖是心理學問題;某個東西、某物有無意向 09/08 01:40 : → A1Yoshi:性,是形上學問題。 09/08 01:40 : → A1Yoshi:或者,換個說法:有意圖的東西一定有意向性,但反之不然。 09/08 01:57 : → A1Yoshi:就我對法律淺薄的瞭解,我想法律學者們不會對意向性感到興 09/08 01:57 : → A1Yoshi:趣。意圖比較可能是關注的焦點。 09/08 01:58 若是實證法的法釋義學, 的確法律解釋者只需要關心法律主體的「意圖」。 但作為法學研究者, 他就要哲學反思自己的,乃至於整個法律系統的意向性。 而Dworkin筆下所期許的法官必須人人都是赫丘力士, 當然他的裁判理論一定要顧及到意向性的問題。 : → A1Yoshi:意向性....比方說,是在想知道機器到底有沒有心靈的時候才 09/08 01:59 : → A1Yoshi:會探究的。 09/08 01:59 : → ahyang:It seems to me that many lawyers believe that 'law' has 09/08 03:02 : → ahyang:its own 'mind', rather than attribute the content of 09/08 03:03 : → ahyang:laws to be someone's intentional state. Seriously, they 09/08 03:05 : → ahyang:don't take it as a metaphor, but literally true! 09/08 03:05 : → ahyang:So we might have a psychology, or even a shrink, for 09/08 03:09 : → ahyang:law since it might be depressed... 09/08 03:10 : → ahyang:Isn't this scary enough?! 09/08 03:19 : → ahyang:At least I'm scared. Because this suggests that I might 09/08 03:33 : → ahyang:suffer from some sort of autism since I lack that 09/08 03:34 : → ahyang:ability to recognise law's mind! 09/08 03:34 : → ahyang:Should I say hello when I meet law? 09/08 03:36 : → A1Yoshi:如果法律有心,那它的物理載體、物質基礎是什麼咧?人有心 09/08 13:31 : → A1Yoshi:,而他的物理載體、物質基礎則是肉體(笛卡爾)。法律呢? 09/08 13:32 : → A1Yoshi:又,法律顯然無法自己思考也沒有感覺。這怎有心? 09/08 13:33 : → A1Yoshi:In adddition, the present discussions show that the 09/08 13:37 : → A1Yoshi:law probably does not neet a shrink, but some lawyers 09/08 13:38 : → A1Yoshi:do. 09/08 13:38 就這樣了,自清一下, 雖然好像隔太久, 但總比被一直誤會得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0.223 ※ 編輯: Augusta 來自: 118.169.30.223 (01/2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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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Dworkin是在哪裡談意向性?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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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Yoshi之前的評論和你現在的"自清",還真的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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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明明就是在自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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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懂嗎?Dworkin接續或延異Gadamer的理論,談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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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全與法官的連環小說,都是用另一種方式在說明對於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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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哲學反思。記得很久以前跟你爭論Kuhn好像也變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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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Kuhn與Dowrkin沒有明白說出來的就都是不能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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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抄書就好,也沒有討論的必要。還以為隔了一年不僅情緒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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澱,人也會有長進,不過看來都只是我的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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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那興致顛覆你原來的確信,我就只PO給懂門道的人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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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就自己參考參考就好,不打擾你的自HIG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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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看你的推文似乎沒看懂A1Yoshi的意思...不妨再跟他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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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看看,也許你比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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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從分析哲學看不認為我成功為自己辯護,但說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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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我想我的思考還不致自相矛盾。要靠批鬥奪人,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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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遣詞也考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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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有在思考才有可能思考時自相矛盾。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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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那麼孩子氣啦...不過就是爭辯到我比較熟的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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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氣難免,但互相還是諍友,沒你刺激我還不會認真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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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ORrzmY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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