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罷免之疑問與建議

看板L_PTTAvenue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11/29 2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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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不好意思叨擾您了 有點事情想跟您請教 我看組規有關於罷免的部分與群組的有些微出入 #1D1cSa_y (L_PTTAvenue)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罷免連署結束後,申請罷免板主,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B-qsaTI (L_PTTAvenue)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1)我想問的是 小組的規定是只要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然而群組之規定卻多了項"小組長定案判決" 究竟該以哪個為準? (2)承(1) 所謂的定案判決 是限定申訴人勝訴 還是不論勝敗訴皆可? (3)承(1) 不論以哪個為準 是否必須是以有申訴之當事人才得以提出罷免 還是只要組務裡有某板相關之申訴紀錄以及判決即可? (4)承(1) 關於申訴紀錄之部分 是一定要"申訴"才可以嗎? 如若是檢舉板主瀆職、怠職等 有小組長之定案判決 請問是否得以提出罷免? 還是一定要申訴(信件往來)才行? (5)關於提出申請罷免之時間 是同群組規定之連署時間滿七天後即可 還是以小組規定之罷免連署結束後 才得申請罷免板主? 如若是以小組之規定為準 則還需要照群組之規定48小時內提出申請嗎? (6)這部份是建議 承(3) 若是一定要有申訴當事人才得以提出罷免的話 是不是不太洽當? 畢竟連署發起人必須符合登入、發文數大於200 且註冊滿一年才行 有不少人不符合此項資格 因此在這邊建議 是否只要有相關申訴紀錄(與小組長定案判決) 任何人皆得提出罷免 或是某板板主有遭他人申訴滿X次任何人即可提出罷免 才比較不會有因資格不符無法提出罷免含恨的情形 問題不少 希望小組長能替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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