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罷免之疑問與建議
※ 引述《a128a128 ()》之銘言:
: (4)承(1) 關於申訴紀錄之部分 是一定要"申訴"才可以嗎?
: 如若是檢舉板主瀆職、怠職等 有小組長之定案判決
: 請問是否得以提出罷免? 還是一定要申訴(信件往來)才行?
關於第四點的疑問 我在重新翻閱站規時發現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所以有關這部份 不一定要申訴紀錄 關於板規的建議
若到時#1Er4m_Tr板主之解釋或小組長之判決不滿意的話
就可循站規第二十八條的部份 對板主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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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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