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2010/12/13 修訂)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分子旋光性)時間13年前 (2010/12/14 02: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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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板僅接受 PTTAvenue 批踢踢大道小組或組內各看板事務之申請、討論、建議、 諮詢,與上述事務無關者,直接刪文並視情況劣退不另行公告。 二、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三、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 [新板] + 看板英文名稱 例: [新板] L_PTTAvenue 本分類接受開新看板之申請,請至 LifeNewboard 板依連署規定申請連署後,照 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將連署單之文章代碼及全文貼上 申請者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於200篇、註 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 2. [新增]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例: [新增] L_PTTAvenue 板主 本分類接受新增板主之申請,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一、若該板無板主請至 LifeNewboard 板依連署規定申請連署後,照文章範本 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連署政見 (4) 將連署單之文章代碼及全文貼上 二、若該板已有板主,請現任板主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申請,並且新 任板主需推文或回文表達其意願: (若該板有兩位以上的板主,請其餘板主推文或回文附議) (若被新增的板主也有兩位以上,也請都推文或回文表達就任意願)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新增理由說明 (4) 是否交接 (5) 原板主名單 (6) 更換後的板主名單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 於200篇、註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現任板主請說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結果、徵求報名結果…等),否則將視情況不予受理。 3. [申訴]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申訴板主 + 申訴事由 例: [申訴]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判決過當 申訴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申訴前請先和板主進行溝通、申訴,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三天無回 應,方得於本板提出申訴,並檢附溝通申訴信件或其他可茲證明的紀錄。 (2) 申訴時各項證據,避免造假,請盡量直接使用轉錄功能,而非連線軟體的 複製貼上、或貼上暫存檔。 (信件證據若非直接轉錄自信件則不予受理) (3)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申訴。 (4) 同一個案件只能申訴一次。 (5) 請盡量備齊相關證據和說明,以節省多方時間。 (6) 請勿提供非申訴範圍站內信及水球紀錄,違者直接刪文。 提出申訴時請備妥下列資料: (1) 申訴本文 (2) 與板主溝通申訴的證據 (3) 其他與本次申訴相關的證據 其中申訴本文和各項證據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各項證據可 與申訴本文分列於不同文章: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訴人ID (3) 被申訴板主ID (4) 申訴事由 (5) 檢附證據 (信件或水球紀錄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註: 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一律刪文處理。請參考 #1CLhOAtG (L_PTTAvenue) 4. [請辭] + 看板英文名稱 例: [請辭] L_PTTAvenue 本分類接受板主請辭申請,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請辭事由 此類文章必須由請辭當事人親自發表,現任板主群必須推文或回文表達已知請辭 一事。 5. [請假] + 看板英文名稱 例: [請假] L_PTTAvenue 若板主超過七天無法上站處理板務,請與其他板主或小組長交代板務工作分配後 ,於本看板、本組板主隱藏討論板、小組長信箱上述擇一發表完整請假單請假單 ,並依序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請假期間 (4) 請假事由 每次請假請勿超過一個月,假期結束後請在申請文下推文或回文銷假。 小組長在本組板主隱藏討論板或小組長信箱收到請假申請,於准假後至本板發佈 文章轉達板主請假資訊。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罷免連署結束後,申請罷免板主,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被罷免板主ID (4) 罷免事由 (5) 將連署單之文章代碼及全文貼上 申請者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於200篇、註 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 7. [申請] + 英文看板名稱 + 欲申請需求 例: [申請] third-person 分身查詢 本分類提供板主申請於本組上述分類以外相關查詢 (如: 發文限制、隱板、分身ID查詢...等) 另外需注意以下補充事項: (1) 發文限制: 小組長有權審核板主提出申請是否合理,溝通完畢後再轉交群 組組務申請。 (2) 隱板: 緊急狀況下,板主可先到組務板報備後逕行隱板。 (3) 分身查詢: 請依 ID_Multi 板「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之規定申請。 申請時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申請事項 (4) 申請事由 註: 上述補充事項未盡者,請板主來信小組長詢問相關細節。 8. [檢舉]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申訴板主 + 申訴事由 例: [檢舉]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私自隱板 檢舉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此分類接受檢舉本組內板主有違規事實之檢舉,違規的定義請參照組規第 五項的規定,板主與使用者之間的行為請用[申訴]分類,違者不予受理。 (2) 檢舉時各項證據,為避免造假請盡量直接使用轉錄功能,而非連線軟體的 複製貼上、或貼上暫存檔。 (信件證據若非直接轉錄自信箱則不予受理) (3) 請盡量備齊相關證據和說明,以節省多方時間。 檢舉本文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證據可與檢舉本文分列於不同 文章: (1) 看板英文名稱 (2) 被檢舉板主ID (3) 檢舉事由 (4) 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9. [建議][討論][問題] 例: [建議] 有關組規第一條 提供使用者或板主對本組組務提出建議或問題討論,若和單一看板較為相關, 請私下去函板主,否則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10. [公告] 例: [公告] PTTAvenue 批踢踢大道 組規 本分類僅供小組長、群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之站務使用,用以發表與本組或本 組內各看板相關公告或需注意事項,非前述使用者使用本分類發文,將直接刪文 並視情況劣退不另行公告。 11. [判決] 例: [判決] 使用者 xxx 申訴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案 本分類僅供小組長、群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之站務使用,用以發表與本組或本 組內各看板相關申訴或檢舉之判決結果,非前述使用者使用本分類發文,將直接 刪文並視情況劣退不另行公告。 四、使用組務板請謹守以下規定 (1) 申訴文討論串非當事人、相關人、板主請勿回覆,非上述之回覆將直接刪文。 (2) 任何分類的文章,對於任何群體、個人意圖挑釁、人身攻擊、謾罵者,水桶兩 週,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刪文或給予劣文;推文犯規者,水桶一個月。 (3) 文章作者不得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水桶一週。 (4) 竄改各項證據者,申訴不予處理,並處水桶一個月。 (5) 分身帳號違反板規採連坐處分,由分身水桶期重新開始起算,本尊、分身水桶 期相加後加倍水桶。 特殊情況下得先依IP、行文模式粗略判別是否為同一使用者持有,直接做出分 身帳號違規的連坐處分,待帳號部確認後再決定維持或撤銷連坐處分。 (6) 同一帳號累犯者,第二次後每次水桶期加倍。 (7) 分身帳號在第 (6) 項規定中視為同一帳號。 五、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1) 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要求者。 (2) 違反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與批踢踢大道小組組規者。 (3) 板主判決多次或嚴重偏頗失當者。 (4) 超過七日未上線處理板務且未請假者。 (5) 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兩次提報至群組後,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註: (1) 於組務判決中敗訴之板主未必即符合懲處要件 (2) 一般警告一年為期限,期滿終止其效力,但原判決或公告中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六、經警告後而解除職務之板主、經連署罷免解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 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七、本組連署審核標準如下 (包含新增板主、開新看板、罷免板主...等連署申請): (1) 不論贊成反對雙方,皆應詳實填寫連署理由。 (2) 不明確的連署理由如「加油」、「支持」、「推」、「贊成」、「反對」...等 ,或無關連署宗旨者,皆不列入有效票。 八、組規得視情況隨時做修正,但不溯及既往 -- 批踢踢大道 小組長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155 2010/12/17 針對罷免部份做修正 ※ 編輯: hrs113355 來自: 140.112.250.155 (12/17 23:30)
文章代碼(AID): #1D1cSa_y (L_PTTAven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