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有關罷免之疑問與建議
共 1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小組長不好意思叨擾您了 有點事情想跟您請教. 我看組規有關於罷免的部分與群組的有些微出入. #1D1cSa_y (L_PTTAvenue).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還有898個字)
內容預覽:
關於第四點的疑問 我在重新翻閱站規時發現.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
(還有212個字)
內容預覽:
個人意見,. 按照站規28條,此規規範應循相關程序進行罷免。. 本站目前對於 CCR 板及 PTTAvenue 的罷免程序之規定,是本站群組組規,. 而群組組規規定要申訴紀錄。#1B-qsaTI (L_PTTAvenue). 所以並沒有「不一定要申訴紀錄」的論述可言。. --. Life's a s
(還有13個字)
內容預覽:
該項條文舉出的三個階段是. 1.提出建議. 2.不滿意. 3.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此中所敘明規定 => 生活群組群組規範. 其中要求 (程序失當點).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你怎麼會只看一、二 ,不看三?.
(還有6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