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MRT 版主 coon182 禁言、記點處分
一、申訴人:amport625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oon182 / MRT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依7/23 coon182公告 #1YsiwTyx (MRT)
●36959 14 7/21 s6210603 □ [新聞] 高捷小港林園線座談會爆棚 今年底動工、2
→ amport625: 看吧 果然出現了 砲其他城市就是理性 砲高雄就馬上崩潰 07/21 13:06
→ amport625: 一點擔當都沒有 不愧是濫情首都 台派巨嬰的發源地 07/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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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後文,以「巨嬰」一詞指稱高雄地區
判定違反攻擊特定地區,水桶15天
●36968 7 7/22 z25679z25679 □ [問題] 高捷紅線 凹仔底站,預留給藍線的連通道
噓 amport625: 我看你自己就是學生 還瞧不起學生 高雄先修好馬路吧 07/22 16:39
→ amport625: 沒錢修氣爆管線 有錢蓋地下高運量 還有臉ask for more 07/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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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蓋捷運跟氣爆有什麼關係?
判定政治引戰,水桶一個月
引述版規(版主未載明,自行整理)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三款 禁止政治、地域、種族、語言等引戰,意圖與人引起紛爭。
第九款 違反本條者,得處以水桶15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第四款 違反引戰、人身攻擊與造謠者,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四、不服之理由:
「巨嬰」一詞由前後文判斷可知並非指稱全高雄地區,而係指部分自稱該地區人士而有
此行為者,稍具國文常識者應能輕易理解。
處分事由(攻擊特定地區)自始即不存在,語意判斷錯誤,應無處分板規之適用。
「濫情首都」一詞未列入處分事由,於本案亦應屬合理評論範疇,詳後述。
高雄捷運紅、橘兩線路廊於1990年代委託國內外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研究取得的預測運量
,目標年最大小時站間運量位於左營-生態園區間,約6700人,與現況相大致相符。按理
該運量落在中運量系統區間(5000-20000人)。然規畫報告輒採原研究報告樂觀情境預測
運量復加三成之運量作送審運量,聲稱高雄市於未來將達高運量系統興建所需之運量標準
(20000人以上),方有後來高雄捷運採重運量系統,於全線月台皆留設雙倍長度之設計。
(木柵線亦有預留月台,目前實際運量已如當年預測,略超過四節車廂運載量)
增建月台除造成造價、日後維護費用提升,不符需求比例的車廂將導致班距增加,且營運
至今服務狀況亦顯示運量未達高運量水平。顯見至少到目前為止,20年前高捷的投資幾屬
浪費(含工期)。有此前車之鑑,高捷後續運量更低之岡山、路竹、大湖延伸線仍採同系統
延伸,林園延伸線更以汙染補償為由,以地下化興建(預測運量約2000人,屬輕軌範疇)
上開說明本人於推文中不時點出,屏除無理攻訐者,亦有引起不少共鳴。
氣爆管線年久失修與捷運同屬重要市政建設,預算間本就有互相排擠效應存在。本人於
該推文上方即有針對高捷的推文評論提出數據,數日內亦有相關討論,舉該例目的為加
強高捷無端增加預算之論述,與即興無據之引戰非同。且捷運板未因應選舉頒布政治言
論嚴查之規定、未列舉不得使用之詞彙,經查兩年內亦無相關判例可供參考。版上支那
、塔綠斑等語於推文中出現並不罕見。有如稱台北市政府經營網軍的推文,皆未受任何
處分,巨嬰一詞亦曾出現過。
#1Yi0bHe5 (MRT) https://i.imgur.com/PaNKFPt.jpg
是類判決已違反一般人對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認識,如放任檢舉截取單段文字成案,將
使有心長期針對議題深入討論的發言頓失依據(因應看板環境及周圍版友回饋,用詞、語
氣不同當屬人之常情),與通常善良認知有違。
#1XpyPK4K (MRT)
在這篇之前,我對高雄捷運尤其運量根本不想管,就算有關注也是偶爾單一議題的討論。
直到有幾個id只要版上有發言內容對高雄不利(特別是運量)就群起指對方是「高雄酸」。
#1Ygg1s6B (MRT) 到後來發言無論有沒有道理,還會被點名挑釁
持續超過半年的情況,版主不可能沒有掌握;如果沒有掌握,就是失職。
試問,在上述發言版主放任不管的情形,有何用詞既可陳述事實又讓對方知所警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6587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86018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2421220647.html
實務上法院判決時,法官對於兩造爭執不可能不考量前因後果作為依據
法律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之利用作為刻意引人入罪的工具 何況有關公共利益之合理評論?
版規執行若當如此 何須辛勞版主 系統直接設定禁止用詞不得發出豈不簡單收效?
我在版上發言雖語氣強烈、用詞直接 有時乍看粗鄙 都是權衡當下條件所必要的評論
就算是筆戰我也相信皆有其價值 發言內容本就會因環境氛圍而有不同
對捷運相關知識不了解的版友疑問/誤解 在我能力範圍內無不盡可能提供見解(包含高捷)
#1Yq3XC76 (MRT) https://i.imgur.com/67tP5W6.jpg
「巨嬰」一詞誤釋為對全高雄引戰裁判理由之不妥已於開頭、信件敘明應無疑問。
無論「巨嬰」、「濫情城市」還是舉氣爆為例凸顯高雄市政府長期以不符實際需求的
(捷運)建設排擠其他民生投資,即便用詞稍激烈,引起部分人士不快,仍是本於事實
且合於公眾利益所為正當討論,應受普通言論自由保障。以高雄捷運林園線為例,自
輕軌改為地下重運量增加的數百億經費由全台灣人買單,何以不能於適當範圍內對此
表示憤怒?
版主coon182未於看板公告提示水桶標準提升或列舉違規用詞供參而逕行處分,違反
明確性原則;即便認定我的發言有踩線疑慮,採警告處分就已經很多了,直接禁言、
記點,沉浸在版上風向所製造判決虛幻的合理性與「光榮感」之中,違反基本的比例
則。如一再逕引版主權利義務守則及版規之總則規定授予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權,允許
版主任為其認管理版務所「必要之處分」,則似已違反中華民國法體系所揭示之「法
治國原則」,更與版規、站規所明文之「未盡事項,參照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裁處」有
違,恐招致空白授權、使用者無所適從之譏。
原處分版主對自己判決始終未正面回應,亦未要求直接向組務這邊反映,可知其對本
人申訴內容無疑義。請組務審時度勢,要求版主coon182撤回判決,並針對本人名譽、
發言權所受之不當損害,於版上公告至少14日(或同水桶天數)向本人鄭重道歉。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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