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mport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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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錄"啦123.192.194.169 02/07 17:59
41F推: 哈哈 沒不准你用 但用了出事要你賠+被起訴 標準公務員01/24 22:02
42F→: 卸責心態 搞得比飛機還嚴01/24 22:04
50F→: 我沒看過哪家航空公司出來開記者會宣布乘客出事會求償01/25 16:52
51F→: ?01/25 16:53
16F→: 連捷運公司跟捷運局都搞不清楚 一邊喊缺人一邊出事時如01/03 19:46
17F→: 見獵心喜 怪不得沒人要當 還是開頻道當網紅比較賺01/03 19:47
8F推: 21世紀大家都在拆天橋、地下道 平面線形優化對行人友善12/07 10:23
9F→: 只有新北蓋地下道做半套,與捷運站不連通 花大把鈔票12/07 10:27
10F→: 發包設風雨走廊就能解決的問題,嫌遊民收容所不夠多嗎?12/07 10:29
75F噓: 抱歉 前幾週沒看mark0204給的連結11/27 21:11
23F推: 性騷雖然是不當行為 但相對輕微 立案採取的證據調查也10/20 21:35
24F→: 不如司法程序嚴謹 這樣講可能有些人覺得很突兀 但對性10/20 21:36
25F→: 平法有點接觸的就會知道 目前對性騷擾的界定及範圍不要10/20 21:37
26F→: 說各縣市 各機關的認定標準有時候差異很大 有些單位甚10/20 21:38
27F→: 至採取「合理懷疑原則」而非無罪推定 性平法立法目的10/20 21:39
28F→: 很大一部份是給大家(特別是女性)一個最外圍的警告機10/20 21:40
29F→: 制 多半罰錢了事 並不如同強盜、性侵以懲罰、矯正導向10/20 21:44
30F→: 照理講性騷紀錄並非不得聘為教師要件 身為當事人雖然10/20 21:56
31F→: 不舒服 但比起全面封殺 仍然要注意比例原則 至少到目前10/20 21:57
32F→: 我雙方都不認識10/20 21:57
39F→: 不管原po是不是真的受委屈 處理結果不如你意就指到社會10/21 21:42
40F→: 父權 只會讓人覺得你有特定立場 說服力大大降低 委員無10/21 21:47
41F→: 法 我們也沒辦法聽你一面之詞就認定「嚴重誇張的霸凌」10/21 21:48
42F→: 存在 規章救濟不可能全面 社會也從來不是平等 當老師前10/21 21:59
43F→: 涉性騷就不能教大一那開車超速、室內抽菸也都不能教?10/21 22:02
44F→: 頂多就是人品問題 當老師行為不當遲早會被爆出來10/21 22:16
55F→: 好像飄出父-父-父權的味道10/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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