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cka濫權亂水桶
除今日稍早所提之申訴以外,本人針對幾點該版管理上不合理之處再提下
列意見,請小組長一併參酌考量,並作出適當處理: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之所以提高發文門檻為上站次數365次並非
因人設事,理由是提出新規定時本人"已被水桶";關於這一點,從紀錄上
可以明確看出本人收到水桶通知之時間為 Sun Oct 5 21:17:14 2014;
提出申訴案的時間為 Sun Oct 5 21:47 2014,版主 cka 在 21:49 推文
表示"推 cka: 我現在補公告",並於 Sun Oct 5 22:12 2014 發布新規
定,提高發文門檻為365次;綜合以上所述,再說此舉不是針對我,是否
有些牽強?
2. 本人提出申訴案後,陸續收到版友來信,指出該版版主專擅獨裁,管
版風格一向備受爭議,自 2012/11/26 通過新版申請後,至今該版尚無進
版畫面,精華區一片荒蕪,未善盡版主義務;同時該版主 cka 在水桶使用
者時,絕大部分均無公告、且無說明,憑一己之意志判定有罪,並逕行水桶
判處重罰,如昨日本人所受之冤獄,即為一例,除非被水桶之使用者提出申
訴,否則該版主不會進一步作出明確公告說明;請問版主 cka,若您其心坦
蕩,何以不敢公告水桶過多少人以及處罰程度之輕重以受公評?
經查詢組務之精華區紀錄,該版成立隔日,也就是 2012/11/27,版主 cka
即提出申請,要求禁止自刪文章,並於9分鐘後經小組長 FrostMaiden 同
意生效;昨日提出申訴案後,經版友告知許多人亦曾被其以該版規水桶過,
刑期長短不得而知,因為版主 cka 均未公告,故查無紀錄,但版主 cka
本人卻可在無公告、無紀錄的狀況下,僅憑一句"此規定早就在一年前刪
除",用以合理化自刪文章,知法犯法之行為,難以令人信服。
版主 cka 對使用者進行水桶時均無公開公告、也無實體處罰內容,若其
為遂行私人意志,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使人不能擋其財路,對相關規定不
清楚者亦無從發現,僅能自認倒楣,正如昨天本人所受遭遇一樣,若未提
出申訴,也只能吞下34個月水桶的判決;且版主 cka 昨日在水桶本人後,
隨即守在組務版,本人一提出申訴,版主 cka 即刻推文,速度之快,令人
嘆為觀止,足證其亦自知該處罰並不合理,是故在申訴處等候)
3.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若本人對其判決不服,可提證據證明清白
,此言亦存在極大爭議;試問今天我奉公守法,但突然被以莫須有之罪名
逮捕,判我關34個月才能出來,如果我想重獲自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
己的清白,不禁令我尋思,難道我們是獨裁的共產國家嗎?可以不講理到
這種程度嗎?
即使事後因為熱心版友舉證,證明我的清白,版主 cka 也僅淡淡表示抱
歉,相對於我如果沒有提出證據,就要白白被水桶34個月的重罰來說,完
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站方所賦予版主的權力應該是用來服務版眾,提供更友善的使用空間,而
多數優良的版主亦都以"版僕"謙虛自稱;反觀 THSRshare 版主 cka 妄自
尊大,以版主權力箝制版眾,只要與其轉讓票利益相牴觸之人便想方設法
入人於罪,頂著冠冕堂皇的理由設制各種限制,也僅是為了確保無人能與
之競爭,以確保自身利益;自刪文章規定廢除,不需公告、不須申請;提
高發文門檻也不需申請,僅憑版主一句話就即刻生效,這一切符合立版的
規範與宗旨嗎?
以上 敦請小組長思考,並作出適當處理;感謝您。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本人基於下列幾點事實,呈請小組長裁量定奪: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經查證逕行水桶本人,並對無罪的本人祭出
: 34個月之重判,同時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決,經本人提出申訴後,
: 乃補公告說明,顯見其在事前未經溝通,未確實查證,且未盡善良之管理人
: 責任,以先入為主之自由心證論斷,就做出不當裁決,無端損及本人權益;
: 此等管理方式足證其已不適任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擔任之版主職務,
: 準此,懇請小組長思考其適任性。
: 2. THSRshare 版主雖解除本人水桶並自承錯誤,但旋即新設規定,將發文門
: 檻限制之上站次數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當於變相繼續水桶本人;雖新設
: 規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來的作法是否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圖,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種手段趕盡殺絕其他與之利益相衝突者,司馬昭之
: 心,昭然若揭。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與其他代買、合購屬同種性質,基於轉讓與受讓者雙
: 方皆同意之條件,秉持互信原則進行交易;該版版主既然原本規範使用者之
: 上站次數達一定標準(100次)即可進行轉讓,為何因人設事,在用"發文次數"
: 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數門檻,讓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無
: 法再進行轉讓,此舉是否合理,同時懇請小組長裁決。
: 4. THSRshare 版規明定"禁止自刪轉讓文",但 cka 身為版主,雖以嚴格規
: 定規範並處罰他人,卻獨斷獨行,屢次違規自刪其轉讓文,嚴以律人,寬以
: 待己,難昭公信;懇請站方詳查其自刪紀錄,並以其所定之板規懲處,自刪
: 一篇水桶一個月,以落實公平原則。
: 以上,麻煩小組長處理,並感謝您的辛勞。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1.因為系統顯示你文章23篇(你發申訴文後變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盡查詢責任
: : 我沒有權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 根據你id的資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決
: : 《ID暱稱》betty777 (小肚肚) 《經濟狀況》普通
: : 《登入次數》10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鄉》223.139.236.214
: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2.也許某些情況你發文不會顯示 但你這篇申訴文也是用手機發 發完從23=>24篇
: : 從這篇看起來手機發文有計入,至於妳其他文章用了甚麼方法不計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該有的文章篇數,也超過了板規規定的文章篇數
: : ======以上是跟判決有關的部分======
: : 3.根據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發文
: : 我去查詢過後的確有看到 因此撤銷此水桶
: : 我一開始的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資訊做判斷
: : 根據不同資料會做出不同判斷
: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並撤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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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12610938.A.A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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