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cka濫權亂水桶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小肚肚)時間9年前 (2014/10/06 08:14), 編輯推噓5(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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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於下列幾點事實,呈請小組長裁量定奪: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經查證逕行水桶本人,並對無罪的本人祭出 34個月之重判,同時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決,經本人提出申訴後, 乃補公告說明,顯見其在事前未經溝通,未確實查證,且未盡善良之管理人 責任,以先入為主之自由心證論斷,就做出不當裁決,無端損及本人權益; 此等管理方式足證其已不適任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擔任之版主職務, 準此,懇請小組長思考其適任性。 2. THSRshare 版主雖解除本人水桶並自承錯誤,但旋即新設規定,將發文門 檻限制之上站次數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當於變相繼續水桶本人;雖新設 規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來的作法是否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圖,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種手段趕盡殺絕其他與之利益相衝突者,司馬昭之 心,昭然若揭。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與其他代買、合購屬同種性質,基於轉讓與受讓者雙 方皆同意之條件,秉持互信原則進行交易;該版版主既然原本規範使用者之 上站次數達一定標準(100次)即可進行轉讓,為何因人設事,在用"發文次數" 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數門檻,讓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無 法再進行轉讓,此舉是否合理,同時懇請小組長裁決。 4. THSRshare 版規明定"禁止自刪轉讓文",但 cka 身為版主,雖以嚴格規 定規範並處罰他人,卻獨斷獨行,屢次違規自刪其轉讓文,嚴以律人,寬以 待己,難昭公信;懇請站方詳查其自刪紀錄,並以其所定之板規懲處,自刪 一篇水桶一個月,以落實公平原則。 以上,麻煩小組長處理,並感謝您的辛勞。 ※ 引述《cka ()》之銘言: : 1.因為系統顯示你文章23篇(你發申訴文後變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盡查詢責任 : 我沒有權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根據你id的資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決 : 《ID暱稱》betty777 (小肚肚)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10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鄉》223.139.236.214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2.也許某些情況你發文不會顯示 但你這篇申訴文也是用手機發 發完從23=>24篇 : 從這篇看起來手機發文有計入,至於妳其他文章用了甚麼方法不計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該有的文章篇數,也超過了板規規定的文章篇數 : ======以上是跟判決有關的部分====== : 3.根據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發文 : 我去查詢過後的確有看到 因此撤銷此水桶 : 我一開始的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資訊做判斷 : 根據不同資料會做出不同判斷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並撤銷水桶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 一、申訴人:betty777 :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THSRshare :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 THSRshare 版主 cka 未經查證逕行認定本人發文次數不符板規規定 : : 並祭出34個月水桶的處分 : : 有違事實 : : 本人在 THSRshare 版發文前已詳閱板規 : : 並謹守規範 : : 於發文前已再三確認達到發文標準才開始 po 轉讓文 : : 請小組長詳查 : : 版主 cka 此舉違法濫權 : : 同時亦對本人權益造成損害 : : 請儘速解除水桶處分 : : 並對該版主做出適當懲處 : : 以昭公信 : : 以下引述 THSRshare 版主 cka 來信: : : 根據板規 需要文章10篇以上才可在本版發文 : : 但你34篇文章全部在本版 : : 因此視為違反板規 : : 是故意註冊新id來po文 : : 34篇 一篇一個月 共34個月水桶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36.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12554463.A.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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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版主都憑個人意志亂水桶會員,個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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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組長FrostMai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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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昨天被THSRshare板主水桶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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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罰95個月,回信解釋後變成60個月,被罰我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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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早上再進去看板觀察後,針對一點我想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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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之前並沒有對於分身帳號有特別嚴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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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利用多重ID大量洗同樣文章,才會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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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鬼打牆..會限制分身帳號就是有先抓到別人用分身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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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違反板規後 又再度用分身PO文,我講那麼多次了你文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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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一直覺得我這條在針對你,你是否看到我最下面那篇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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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講了板上有11組ID在活動,我就是提醒他們只能選一個ID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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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使用者規範 為何版主要先入為主的認定使用分身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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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只要有分身就違法,而是我講了你光明正大的話根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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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人使用兩個帳號PO文 就如同你的分身 我也說你選一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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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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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PO文 就是符合規定的(前提是你沒被水桶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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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cka版上昨晚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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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我是不太明白為何要分成3個分身id上來賣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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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同一個人不該使用多分身PO文,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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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是想規避甚麼 因此水桶到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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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ID也只能一個ID來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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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要把你PO的文章的內容再講一次 何必刪文後又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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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使用多ID會被視為意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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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回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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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但不限於這三組,板上大概有十組分身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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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知道,也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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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這麼多要講為何不直接回文?我一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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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ID只能本尊或分身選一個ID 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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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坦蕩蕩 應該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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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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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對要使用高鐵票轉讓的板友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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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為例 我的主帳號信箱上限只有200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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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有影響?你一個ID一樣可以PO 為何要用到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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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箱信件>200封時 進站閱讀信件後就會被鎖在信件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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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主帳號信箱可以自行備份,你可以寄到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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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站不被鎖在信件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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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不備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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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使用另一個帳號來專門轉讓高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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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回答我你為何不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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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板主昨晚卻公告只要有使用分身idpo文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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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逕自提高發文門檻變成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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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版內網購行為最熱門的BuyTogether合購版限制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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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版發文限制: 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0 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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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cka板主所說的此舉為了防範詐騙集團來騙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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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些推文跟你剛剛刪掉的那些文到底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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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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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不是都回答過了 你一樣的話又推一次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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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詐騙者為了來騙錢,他為何要挑高鐵票轉讓版一張票最高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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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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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還不確定會不會有人要買這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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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挑合購版一團動擇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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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前還能確定開團之價格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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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讓詐騙者知道獲利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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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者板主為何可以未審先判的說分身帳號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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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逕自就定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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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grassboy2板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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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板主從設版至今不斷提高轉讓文之限制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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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另有用心還是參雜個人情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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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小組長深慮思考,"從往至今"板友的反應與陳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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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使用本尊PO文 發文完全沒有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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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覺得正常人要轉讓 用一個ID就好 根本沒必要使用多ID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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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講的原因是一回事 但你信箱滿了不是我造成的,請自行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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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行備份自然就可以使用本尊PO文了, 但是你硬要另外弄ID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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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沒關係 我也講了 你本尊跟分身 之後就只能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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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分身都不能PO 或是本尊都不能PO 而是叫你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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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規對於正常轉讓的使用者 完全一點影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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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可以自行選擇一個 我反對的是同一個人多ID 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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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我這幾篇文章都有講 你一直搞錯重點 沒有人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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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笑耶 現在我分身被水桶五年了 你說我本尊去PO文一樣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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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說啥用本尊不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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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訴文,不該喧賓奪主,有勞小組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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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面就回你了啊 你一開始乖乖用本尊PO文就沒這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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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不用本尊PO文 要用分身才搞這麼多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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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38, , 75F
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訴文,不該喧賓奪主,有勞小組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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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38, , 76F
難道是我逼你用分身嗎 難道是我逼你分身沒PO滿板規就大量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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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39, , 77F
都不是我逼你的吧 明明本尊照規定PO文就沒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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