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cka濫權亂水桶

看板L_LifeInfo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10/06 10:53),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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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不是心證,我是基於你的上站次數以及q你id的資料判斷 你收到信並沒有提出資料說明你在diary板有文章, 第一時間以q到的資料合理的判斷你沒符合來判決 是其他板友幫你提出 而且是半夜2點提出,我看到後也確認了就解除你水桶 我再說一次,ptt有一萬個板, 我的判決基本上是根據你在板上的發文,以及PTT系統顯示的文章數 因此如果你沒有補充說明的情況下,就當時查的資料看起來你的確是不符合的, 你在別板的發文 ptt有一萬多個板我無法一一幫你確認, 如果你有提出證據說判決有誤我也查證了當然會幫你處理更正 這就是為何我第一時間是先寄給你而不是直接公告,因為如果你覺得有問題 你可以回信跟我討論,結果你也沒有回信解釋或是說明 馬上就急著來申訴 我難道有規定判了以後你都不准說明嗎?沒有吧? 之前有被水桶過的 如果有回信說明 我也是有過更改判決 之前已經有過這樣的例子了 不是只有你 只有金錢糾紛或是情節重大的我會直接公告,其他都是先寄信給當事人 如果有問題再回信跟我討論,至於你動不動說我逕自水桶? 我想請問哪個板主判決前會先寄信給你說我水桶你可以嗎? 都是先判決了有問題有意見都可以更正, 這本來就是正常流程, 你看底下那個XX7就知道 我有不跟他商量嗎? 就我判決當下掌握的證據,我認為我當時判的水桶沒有問題,因為系統就是這樣顯示 如果你有其他證據 都是可以回信提出的 再者,我其實已經放寬超多了,以該板友提出ptt的規定,0元不計入文章 你在Diary的文章,扣掉0元的的其實不到10篇, 如果照ptt的定義0元的文章是不計入計算的 扣掉0元的文章,你在本板發言前的確還是不到10篇文章, 板規規定的10篇文章,是以系統有紀錄的為準 你那些0元的其實還是不符合板規的, 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還是你覺得我有必要照規定判決? 2.不是解除你水桶後才提高上站次數,發文時間有先後順序 提高上站次數是周日晚間10點的事,板友幫你提出證據,你被解除水桶是半夜三點左右 是為了最近抓的幾次分身,不是為了你更改, 再者,你的id上站滿100次也剛好在某板貼了11篇心情文章後,開始大量在本板po文 就我目前查到的 在某板有10多篇心情文章,但是本板足足有34篇 你的id是否是專門註冊來本板po文我想大家心裡自有評斷 但我更改上站次數不是為了你一個人更改 看公告的時間點的先後順序就知道了 我是更早抓到別人分身然後根據最近抓的分身次數決定提高上站次數 我覺得是沒有變相水桶的問題, 比如說定200次上站門檻的板, 難道每個上100次的ID都去吵說阿我才100次你變相水桶我? 而是我發現有不明原因一直用分身發文那幾組人 不只一組分身在板上活動,而是10組左右,證據小組長可以看我精華區都有列, 過去的一些糾紛也是事實,而且不只一次 如果不先規定是否之後又有糾紛的時候才來檢討分身太容易? 還是處理糾紛的不是你 所以你就覺得不關我的事? 3.以下說明不是說你 板規是與時並進的,一開始的板規 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一開始大家也都好好轉讓 我想兩年多來 也很多人轉讓沒問題 比我轉讓更多的使用者或是差不多的板上也是有不少,只要有符合板規 發文正常我不會去管, 每次更改板規都是因為有糾紛以及有人就是要鑽漏洞才會修改板規 但是最近分身id越來越多,而且都很聰明使用難以追查的手機ip跟vpn 就如我板上的公告,如果是堂堂正正的ID,我想沒有必要使用這些手段 因此板規變更是為了避免有人使用這些手段 至於你 我一開始規定真的不是為了防你,看時間點就知道了 4.還有 你的第四點 禁止自刪文章後來已經改掉很久了 請問PO文前你有看置底板規嗎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本人基於下列幾點事實,呈請小組長裁量定奪: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經查證逕行水桶本人,並對無罪的本人祭出 : 34個月之重判,同時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決,經本人提出申訴後, : 乃補公告說明,顯見其在事前未經溝通,未確實查證,且未盡善良之管理人 : 責任,以先入為主之自由心證論斷,就做出不當裁決,無端損及本人權益; : 此等管理方式足證其已不適任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擔任之版主職務, : 準此,懇請小組長思考其適任性。 : 2. THSRshare 版主雖解除本人水桶並自承錯誤,但旋即新設規定,將發文門 : 檻限制之上站次數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當於變相繼續水桶本人;雖新設 : 規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來的作法是否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圖,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種手段趕盡殺絕其他與之利益相衝突者,司馬昭之 : 心,昭然若揭。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與其他代買、合購屬同種性質,基於轉讓與受讓者雙 : 方皆同意之條件,秉持互信原則進行交易;該版版主既然原本規範使用者之 : 上站次數達一定標準(100次)即可進行轉讓,為何因人設事,在用"發文次數" : 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數門檻,讓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無 : 法再進行轉讓,此舉是否合理,同時懇請小組長裁決。 : 4. THSRshare 版規明定"禁止自刪轉讓文",但 cka 身為版主,雖以嚴格規 : 定規範並處罰他人,卻獨斷獨行,屢次違規自刪其轉讓文,嚴以律人,寬以 : 待己,難昭公信;懇請站方詳查其自刪紀錄,並以其所定之板規懲處,自刪 : 一篇水桶一個月,以落實公平原則。 : 以上,麻煩小組長處理,並感謝您的辛勞。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1.因為系統顯示你文章23篇(你發申訴文後變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盡查詢責任 : : 我沒有權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 根據你id的資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決 : : 《ID暱稱》betty777 (小肚肚) 《經濟狀況》普通 : : 《登入次數》10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鄉》223.139.236.214 :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2.也許某些情況你發文不會顯示 但你這篇申訴文也是用手機發 發完從23=>24篇 : : 從這篇看起來手機發文有計入,至於妳其他文章用了甚麼方法不計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該有的文章篇數,也超過了板規規定的文章篇數 : : ======以上是跟判決有關的部分====== : : 3.根據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發文 : : 我去查詢過後的確有看到 因此撤銷此水桶 : : 我一開始的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資訊做判斷 : : 根據不同資料會做出不同判斷 :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並撤銷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13.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12564001.A.424.html ※ 編輯: cka (1.34.48.154), 10/06/2014 1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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