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只顧被告利益,不顧公平正義的最糟糕法院

看板LAW作者 (ulycess)時間13年前 (2012/06/06 13: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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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之銘言: : 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自始即被排除在審理程序之外 ^^^^^^^^^^^^^^^^^^^^^^^^^^^^^^^^^^^^^^^^^^^^ 我國作法是言詞辯論前會先招開準備庭 由受理法官進行證據能力有無的認定 言詞辯論和準備庭都合稱為「審判期日」 因此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自始即被排除在審理程序之外這句話在我國是有問題的 不過我認為我國的制度根本有問題 英美法系有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大陪審團審查證據是否充分到可以起訴,證據能力會在這邊檢視 小陪審團會實際參加聽審工作 兩個陪審團必須是不同人 所以英美法系中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是不會送到真正聽審的小陪審團手上 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有無證據能力的法官和實際聽審法官必須是不同人 所以受審法官也不會參與準備庭程序 以上的規定都是為了避免實際下判斷的審判員受到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所污染 只有台灣比較奇怪 準備庭的法官和受審法官是同一人 這是台灣刑訴比較落後的地方 : 還談什麼證據調查 : 別再拿那證據能力的晃子來混淆視聽了 -- 推 FirstPushMan:刀從口入 馬的 你是叫我口交手術刀喔 04/10 23:17 → watashiD:不久之後就可以看到嘔吐吐出一顆腎了 04/10 23:18 推 herson8852:三樓陰莖被割掉也看不出來 04/10 23:18 → herson8852:甘... 04/10 23: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06/06 15:14, , 1F
準備程序係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刑訴第273條1項參照
06/06 15: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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