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只顧被告利益,不顧公平正義的最糟糕法院

看板LAW作者 (treasurehill)時間13年前 (2012/06/12 14:31), 編輯推噓-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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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easurehill:最高法院 101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二) 06/12 14:22 → penghudust:謝謝你答非所問 問題就那決議來的你引來幹嘛 06/12 14:28 → penghudust:我還是去問有能力點的老師好了 06/12 14:29 ???? : :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101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二) : : 決議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 : : 決議要旨: : : 最高法院一○○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 : : 修正如下: : : 七、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前段所稱「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係 : : 指法院於當事人主導之證據調查完畢後,認為事實未臻明白仍有待澄 : : 清,尤其在被告未獲實質辯護時(如無辯護人或辯護人未盡職責), : : 得斟酌具體個案之情形,無待聲請,主動依職權調查之謂。但書所指 : : 「公平正義之維護」,專指利益被告而攸關公平正義者而言。至案內 : : 存在形式上不利於被告之證據,檢察官未聲請調查,然如不調查顯有 : : 影響判決結果之虞,且有調查之可能者,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 : : 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曉諭檢察官為證據調查之聲請,並藉 : : 由告訴人、被害人等之委任律師閱卷權、在場權、陳述意見權等各保 : : 障規定,強化檢察官之控訴功能,法院並須確實依據卷內查得之各項 : : 直接、間接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而為正確判斷。因此 : : ,非但未減損被害人權益,亦顧及被告利益,於訴訟照料及澄清義務 : : ,兼容並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3.151

06/12 14:33, , 1F
你果然是把"得"看成"應"?
06/12 14:33, 1F

06/12 14:34, , 2F
"得" 就是沒義務啊
06/12 14:34, 2F

06/12 14:34, , 3F
而實際適用上 就是沒曉諭!
06/12 14:34, 3F
所以勒 最高法院不能繼續發展出法院應公開心證的義務的決議出來嗎?

06/12 14:35, , 4F
101台上530號判決 101台上1066號 101台上1849號
06/12 14:35, 4F

06/12 14:35, , 5F
問題都一樣
06/12 14:35, 5F
最高法院已經注意到此一問題 只是沒有採取斷然之措施 如果你還不滿意 你可以 1.推動修法 2.要求最高法院作出更進一步的決議

06/12 14:37, , 6F
可以後後續發展所以不是問題?
06/12 14:37, 6F

06/12 14:37, , 7F
那趕快發展 我求求你
06/12 14:37, 7F

06/12 14:38, , 8F
發展出來 大家就可以閉嘴回家睡覺了
06/12 14:38, 8F

06/12 14:38, , 9F
檢察官會出來吵 就是這系列判決的緣故
06/12 14:38, 9F

06/12 14:39, , 10F
你事情明明就沒弄清楚 在這邊換唱一堆原理原則
06/12 14:39, 10F
?????? 然後勒? 所以應該贊成反對者主張:法院應職權調查被告不利證據? 到底誰沒搞清楚事實?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14.34.53.151 (06/12 14:41)

06/12 14:54, , 11F
我回文來告訴你好了~
06/12 14:54, 11F

06/12 15:36, , 12F
反對者: 撤銷此決議 或盡配套
06/12 15:36, 12F

08/12 22:57, , 13F
發展出來 大家就可以閉 https://muxiv.com
08/12 22:57, 13F

09/15 06:13, , 14F
101台上530號判決 https://daxiv.com
09/15 06:13, 14F

11/07 04:18, , 15F
101台上530號判決 https://noxiv.com
11/07 04:18, 15F

12/31 20:35, 7年前 , 16F
撤銷此決議 或盡配套 https://daxiv.com
12/31 20:35, 16F
文章代碼(AID): #1Frk8b7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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