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回答這麼多,我大概確定是p大的邏輯概念有問題了,而非學說爭議
: 科科 我邏輯有問題 哪邊阿?
: : 並且為了彌補自己邏輯上的矛盾,創造出限制性條件
: : 例如受到債務不履行的受損人只能去尋找價值一樣的標地物
: 你不是也是這樣認為嗎 還是我誤會了
: 不然你怎麼會主張要損益相抵? 損益相抵就是損害賠償法 禁止不當得利原則的實現呀
: ulycess:而且我想聽你說為什麼乙不可以租比較好的房子,我跪求你回 05/10 21:31
: → ulycess:答好嗎 05/10
: 為什麼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
: 很簡單阿
: 履行利益就是賠償到如同契約有圓滿履行的狀態呀
你的邏輯錯誤
因為?????---------->所以必須尋找價值相等的東西
?????是我的問題
你的回答變成
因為履行利益就是賠償到如同契約有圓滿履行的狀態------>所以必須尋找價值相等的東西
兩個放在一起變成
因為???????--------->所以必須尋找價值相等的東西
因為履行利益就是賠償到如同契約有圓滿履行的狀態------>所以必須尋找價值相等的東西
所以??????=履行利益就是賠償到如同契約有圓滿履行的狀態Q.E.D
按照你的講法
因為????---------->所以地上溼了
因為下雨---------->所以地上溼了
所以????=下雨
所以如果我在地上潑一盆水
也會造成
因為潑了一盆水---------->所以地上溼了
因為下雨---------->所以地上溼了
所以潑一盆水=下雨(我想以後乾旱大家潑水就好了,遠目...)
很明顯產生矛盾
所以P大的証明錯誤Q.E.D
: 損益相抵通說實務見解的認知大致上就是像那樣
等等在一起回答E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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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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