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看板LAW作者 (stop號:)時間15年前 (2010/05/11 10:35), 編輯推噓6(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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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 時間: Tue May 11 08:14:22 2010 : : 我把1對1改成等價的話你會比較了解吧 : 我們討論的是價值相等,不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 : 你舉的例子本身價值不相等 : 你要用來反駁價值相等...... : : H大的邏輯變成 : 因為1+1=/=3 因為A=/=B : 所以1+2=/=3 所以C=/=D : : 因為陳進興媽媽不用賠償我(不等價) : 所以人的頭斷掉不會死(等價) : : 這啥鬼...... : : → ulycess:h大阿,我上面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媽媽生下陳進興=/=陳進 05/11 09:59 : → ulycess:興會殺人,你不可以用這點來反駁頭斷掉=人死掉 05/11 10:01 所以你也覺得在侵權賠償裡面 用條件說去解釋因果關係不妥了啊? 剛剛我又重看了你的本文一次 我應該確定你本文沒有提到 媽媽生下陳進興=/=陳進興會殺人喔 另外我創造這個例子不是為了反駁頭斷掉=人死掉 一般頭斷掉的人都會死掉 所以應該沒有學說爭議 而是我恣意的創造學說來解釋因果 或是名詞的時候會產生的問題 即使我的邏輯是對的 你反駁我說 媽媽生下陳進興=/=陳進興會殺人 你只是不用條件說來解釋而已 如果以條件說來看 媽媽不生陳進興 世界上就沒有陳進興會殺人 你能說用條件說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嗎 (請先參閱條件說喔 不要一開始就來跟我爭論條件說的內容) 而你可能在這段文章裡面都沒發現自己恣意的解釋了多少的名詞 有可能也蓋太多樓了 所以沒版眾把所有的點一個一個點出來 包括我也沒有全部看完 舉例來說 ------------------------------------- 履行利益是指契約約定給付的義務 因為履行義務是A車+5萬 所以關係為 A車+5萬 甲--------->乙 <-------- 50萬(下面寫的對待給付) 但契約約定為 A車 甲---------->乙 <---------- 50萬 所以得知A車+5萬=A車 5萬=0元,明顯產生矛盾,故假設錯誤 故履行利益非A車+5萬 觀念在於5萬並非契約約定的給付 而在於信賴契約而產生的損害,甲要賠償乙因信賴契約所生之損害 為請求權之概念,非契約給付之概念 --------------------------------------------- 這段主要觀念就是錯的 信賴利益是在契約未有效成立時 才能主張的 履行利益係指契約有效成立 而此例為何又會討論履行又討論信賴 原則上契約不會成立又不能成立 在這邊你又創造了信賴利益少數說的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5/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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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u大可以出本書 讓大家拜讀一下...顛覆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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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34, , 2F
看來像是u君用事實論證評價 我也沒細讀整串 純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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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個更簡單的比喻來跟你講,如果教授教的很爛,班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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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裡面有1個人跑去向學校抗議,請問教授是不是教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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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他真的很爛沒錯,但一般來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學生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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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認定教授就真的很爛,學校也不會調查教授的教學情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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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班40個人裡面有39個人跑去向學校抗議教授很爛,學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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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動作,陳進興的媽媽生下的人不只陳進興,可能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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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跟上面觀念一樣,我們不會覺得陳進興殺人就覺得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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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媽媽很爛,除非我們有辦法證明陳進興媽媽生下的所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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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和陳進興一樣殺人犯火,姦淫擄掠,我們才能覺得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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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媽媽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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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要不要去讀點群論入門,不然感覺我們雞同鴨講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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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糾正我沒讀過保險法,這兩天我把時間耗在讀保險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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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把陳進興媽媽腳色改成殺手老師,陳進興是殺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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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老師交的殺手學生--陳進興去殺人,那麼專門交殺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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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殺人老師要不要負責,那一般老師交的一般學生,長大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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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殺人,那一般老師要不要負責,這兩位老師差在哪裡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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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真的就是基本理論阿,甚至可以說是單純邏輯,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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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不同的學說必定架構在基本邏輯之上,回歸到基本邏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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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一堆人看不懂,我記得我剛讀高中的數學課上了2個禮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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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課和基本群論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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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h大說我錯的部份,沒錯,那邊的確我錯了,我也很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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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跟p大講履行利益的觀念我錯了,然後勒,需不需要我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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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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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上帝會擲骰子」,故而用函數與→運算子只是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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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學上的便利,不能充分解釋因果關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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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自始不能非除評價的要素,u兄有此高見,吾人一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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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一則以憂;一如有人宣稱只要中學數學的知識即足以解決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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禧年七大數學問題般,人才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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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數只是代數的基本,代數後來會發展成高等代數,我部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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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引用高等代數,高等代數會發展成拓普,拓墣可以解決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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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的問題,那七題裡面有一提就是利用拓墣解出4維以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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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3維成立好像是最近才解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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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難題解個1百年算短的,你沒看過精美的數學三大難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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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3500年才證明出來,最後也是人類發展出代數才解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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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Grigory Perelman證明Poincare猜想 獲得$1M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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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挺有趣的,近年來最有名的數學難題是費馬大定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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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這個人本職是律師,是個業餘數學家,數學界常把高斯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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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王子,費馬則是業餘數學王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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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馬是網球王子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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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只有看到你跟p大指出一次錯誤而已 可是前面討論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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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應該不只一次 例如營業權的爭議應該是在侵權行為才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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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而在契約責任的時候 權利利益的分別就不如侵權一樣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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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這點你有討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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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乙的營業權受損害是因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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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權受到侵害不是因為契約的規定 契約沒規定還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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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害 例如 馬英九把阿扁打一頓 阿扁無法開店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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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馬英九把阿扁家門前的那條馬路封街 讓阿扁的商店沒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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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英九的這些行為 在法律上的評價 可以稱做是行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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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位階概念為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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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法行為又有兩個下位階概念 侵權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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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此才再繼續討論營業權的爭議 而營業利益或是營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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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55, , 54F
在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裡面 都可以請求賠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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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債務不履行的情況下 點出營業權的爭議 實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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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5:14, , 56F
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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