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看板LAW作者 (ulycess)時間14年前 (2010/04/30 21:55), 編輯推噓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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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差異是在公法認定有所不同 公法不是為了公益,私法也不是為了私益,這是小學生等級的望文生義 公法的定義我直接從WIKI上面抄下來 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國家一方對人民一方 下命式的關係。 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我們會說, 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 主體, 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 而之所以要說公權力主體, 就是因為國家主體是以公權 力身分出現, 因此排除了私經濟行為的相關規範。 重點 1,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2,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主體, 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 適用教師法一方是教師,另外一方是國家 所以教師法屬於公法無疑 -- 我當老師的這一點還不會搞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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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定型化契約最大的問題是什麼你知道嗎,學校只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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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中一個機關,並非法人,所以不會有自我意思,所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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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要跟你締結契約的意思,如果要說私立學校法人就另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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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立學校不可能有締結契約的自我意思,何來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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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有辦法跟太陽締結定型化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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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你說公立學校不可能與人簽訂契約 就要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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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看了十幾件是學校跟自然人簽訂契約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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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學校 公家機關都常跟自然人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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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私法的區別學說上有好幾種見解,"國家對人民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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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關係" 可解為權力說, 如為上下服從關係即公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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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U大所主張的只要一方為公權力主體即為公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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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學說上是舊主體說。目前流行的新主體說須同時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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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一方為國家/公共團體 2. 契約目的為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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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起,你在法院看到的契約是國家法人和自然人訂立的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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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要件才可以,缺其一則不以公法關係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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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公家機關屬於國家法人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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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問各位大大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嗎 如果校規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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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雙方權利不對等下制定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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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詳細的解釋請參閱民法債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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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的領域應該比較少提到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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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sk5M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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