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共 8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我想我們差異是在公法認定有所不同. 公法不是為了公益,私法也不是為了私益,這是小學生等級的望文生義. 公法的定義我直接從WIKI上面抄下來. 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國家一方對人民一方下命式的關係。 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我們會說, 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
(還有73個字)
內容預覽:
以下我的疑問會使這棟樓歪掉,合先敘明。. 我高中時就曾經上衣穿便服直接進學校,教官看到了,能怎樣?脫我衣服嗎?. 不能啊,他擋我,我直接說記我過可以,別妨礙我上課權利,不然讓我爸跟你說. (我家老頭是家長會常委),結果是,我穿便服上一天的課,我的自由被學校. 侵害了嗎?沒有啊,我還是穿便服上課啊,只
(還有616個字)
內容預覽:
請原諒我不會編輯,所以直接回文。. u大用噓,讓我有點感覺怪怪,簡單來說就是不喜歡,但謝謝指教。. 以下再對你的論述回應。. 1.^^^^^^^^^^^^^^^^^^^^. 契約,是指當事人【基於對向合致意思表示所為之法律行為】,. 所以有公法上契約或私法上契約之別,而【契約自由】與【私法自治】之間
(還有2247個字)
內容預覽:
我也是認為穿制服很奇怪拉,不過目前似乎沒有救濟的方法. 早年學校(不論公私立)和學生的關係是被定位為特別權力關係(行政法院41年判字第6號判例參照),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能提起救濟. 在釋字382號做成後,揚棄特別權力關係改採特別法律關係說,雖然學生可以提起救濟,但是要是學校的處分要改變學生的身分並
(還有182個字)
內容預覽:
昨天因為太晚所以只有說一點點,. 現在再說仔細一點。. 我的原意不是把學校與學生的關係解為【私法】關係,. 而是任何行為都可能用【簡單的法律】關係解決。. 為什麼學生要穿制服??. 此時我們要先區分是否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特別法律關係。. 就如同為什麼監獄的人犯要穿制服,一樣,管理。. 敝人讚同原p
(還有30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