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看板LAW作者 (涼麵)時間15年前 (2010/04/30 00:07),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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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憲法第二十二條為基礎(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我強調穿著上的自由,在不妨害社 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下,衣著上的選擇權應是人民穿著上的自由也可以說是一個人, 對於人格的展現。 但是現在學校仍要求學生須穿著制服,並且以特別關係上的管教權來合理化這個手 段。但是我們需要強調的是他的手段已經明顯欠缺其正當性且有違衡量原則並且穿 著制服所要達到的目的並不明確。 首先我們對於特別關係做些解釋,目前法律特別關係所規範的是軍人、警察、公務 員及學生,我們對於似這做些比較:警察及軍人我對他們需穿著制服的解釋是警察 應為政府賦予他有逮捕人民且可以擁有槍械等,所以他們對於人民具有可以適時侵犯 的權利,縮以需有相對的做法來讓人民得以判斷,因此警察穿著制服是有相對權力下 的義務。而軍人須穿著制服更是特別了,軍人相較於其他人是最不自由的,基於對國 家安全影響之重大且他們代表的是國家是否安全的指標,而且軍人的火力以及集結力 更遠大於警察相較於人民他們是受軍事審判,因此我們可以說他是因為對國家影響之 重大乃因此需受限制。 公務員是其中不需要穿著制服的,但是其工作對於人民也會有侵犯,因此若公務員不 用穿著制服的話那麼學生應該更不需要。我們學生並不像公務員因其工作可能侵犯人 民,也不像警察有公權力可以侵犯人權,更不像軍人對於國家影響之重大。因此我們 可以說他限制人民穿著制服更是欠缺其正當性,而且學生不穿著制服對於社會並不會 有什麼影響,好比大學生!! 因此如果校規規定學生的穿著或是配件EX:項鍊、戒指、耳環等……我們可以說他欠缺 其正當性,因為我們並不了解他所要維持的是什麼,況且帶不帶項鍊、戒指對於他人 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更可以指責他已經違反憲法所要保障的人格權中的自由之展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104

04/30 08:22, , 1F
不要什麼都要提憲法法律
04/30 08:22, 1F

04/30 10:38, , 2F
這不是國小就有的辯論題目 學生應不應該穿制服上課
04/30 10:3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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