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看板LAW作者 (百P)時間15年前 (2010/04/30 14:3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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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認為穿制服很奇怪拉,不過目前似乎沒有救濟的方法 早年學校(不論公私立)和學生的關係是被定位為特別權力關係(行政法院41年判字第6號判 例參照),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能提起救濟 在釋字382號做成後,揚棄特別權力關係改採特別法律關係說,雖然學生可以提起救濟,但是 要是學校的處分要改變學生的身分並對其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 因為是否穿制服對於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無重大影響,因此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又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並未區分公私立學校,認為公私立學校在對於教育方面都是國家公 權力的行使 至於學說就比較複雜,有的同意大法官的見解(李惠宗),有的認為應該回到一般法律關係, 全部適用法律保留(董保城),有的認為公立學校適用特別法律關係,私立學校適用私法契約 關係(張嘉尹),全面主張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為私法在學契約的也不乏其人(周志宏) 因此前面有人認為在學關係適用私法契約也不能說錯,只不過是學說爭議而已,沒有對錯 可言,學說亂流不就是法律人常常遇到的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0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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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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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閉門造車,根本沒想那麼多學說,只是我認為穿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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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行為要用到救濟還有點遠,個人認為必須是要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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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才有救濟,而穿制服是否屬侵害or合理侵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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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你的見解,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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