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我也是認為穿制服很奇怪拉,不過目前似乎沒有救濟的方法
早年學校(不論公私立)和學生的關係是被定位為特別權力關係(行政法院41年判字第6號判
例參照),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能提起救濟
在釋字382號做成後,揚棄特別權力關係改採特別法律關係說,雖然學生可以提起救濟,但是
要是學校的處分要改變學生的身分並對其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
因為是否穿制服對於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無重大影響,因此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又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並未區分公私立學校,認為公私立學校在對於教育方面都是國家公
權力的行使
至於學說就比較複雜,有的同意大法官的見解(李惠宗),有的認為應該回到一般法律關係,
全部適用法律保留(董保城),有的認為公立學校適用特別法律關係,私立學校適用私法契約
關係(張嘉尹),全面主張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為私法在學契約的也不乏其人(周志宏)
因此前面有人認為在學關係適用私法契約也不能說錯,只不過是學說爭議而已,沒有對錯
可言,學說亂流不就是法律人常常遇到的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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