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公安駐台?刑事局:未定案將努力
※ 引述《silveryfox99 (銀狐)》之銘言:
: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我沒有在吵執法權
: : 我的重點在中國的解釋
: : 搞清楚在來戰
: : 不知我說過幾遍
: : 我認為公安在台沒執法權
: : 我認為台灣也不會讓他有
: : 我是在吵執法權有無嗎?
: : 你要什麼東西的根據
: : 我的前提"馬如果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 : 我的結論"馬賣台"
: : 要問根據
: : 是要問爲什麼"因為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所以馬賣台"
: : 根據什麼才會使我的前提導向我的結論
: : 你是在問我這個結論的根據嗎
: : 你現在問我根據
: : 很明顯是針對"馬會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這個結論提出質疑
: : 但
: : 我有說作出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的結論嗎
: : 你考試合格(前提) 就可以執業(結論)
: : 根據在於考試合格=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可以執業
: : 有人在吵考試幾分合格
: : 根據什麼爲什麼這樣的分數會合格嗎
: : 再說一次
: : 我沒說台灣會讓公安有執法權
: : 重點也不在台灣應不應該 會不會讓公安有執法權
: : 搞清楚在來戰
: 你先搞清楚你自己吧﹐上面一下子跳前提是"馬如果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 一下子跳"我有說作出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的結論嗎"
: 那你到底是要叫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還是沒有執法權?
: 你的前提跟你的說出的結論?
你還是搞不懂
要戰我 先把我完整的推文和回文看過吧
我的主軸一直是
"台灣政府不會讓公安有執法權 我想看中國的解釋"
面對你的扣帽子
我才回"如果馬讓他有 就是賣台"
這個我的"如果馬讓公安有執法權 就是賣台"結論
是針對你的"一句馬賣台 說這麼多幹麻"所產生的論述
這論述是假設性
"如果馬讓公安有執法權"是這論述的前提
"馬賣台"是這論述的結論
你不對我的主軸論辯
卻對我的另一項結論論辯
然後把兩個點扯在一起
又不是在作撒尿牛丸
況且你對我另一結論論辯的"你的依據呢""世界各國都沒有執法權"說詞
還是針對我的假設前提作攻擊
不是針對我前提導向結論的論證過程作質疑
這年頭是怎樣
都不能假設?
都說是假設了
還問依據?
: : 你還是只會"想批馬賣台就直講﹐何必拐那麼多彎?"
: : 仍然看不清楚別人的問題點
: : 帽子一扣萬事OK
: : 互派在國際間是慣例
: : 沒執法權也是正當的
: 所以呢?
: 你的前提是"馬如果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 我也只問你﹐拿個互派駐警有執法權的例子出來
: 至少前面拿出一堆互派駐警都是沒有執法權的例子了
: 對呀﹐執法權真的不是問題。
: 因為我想馬不會笨到那種地步
: 那你在前提跟你後面是在講什麼執法權?
: 來台駐警都已經沒執法權了﹐你的問題在那?
拜託我的一項主張一項結論
哪一點會導出我認為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論述
主張 我想看中國解釋
依據是 中國法律中國應可在台灣執法 但台灣不會讓他有
結論 馬賣台(不是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依據是 如果馬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哪一點我是主張或作結論說馬英九會讓公安在台有執法權
請問在公堂假設一下該當何罪阿
: : 各國都沒有疑慮
: : 但中國看台灣不是像看英美外國般是外國
: : 所以一旦派台灣的公安像派英美般沒執法權
: : (怕你看不懂問題點 再一次聲明 重點不在執法權的有無)
: : 中國不加以解釋
: : 這是台灣政府的勝利
: 所以呢?
: 兩邊的名稱兩邊會去橋
: 你從頭到尾只會看中國的解釋不是?
: 重點在那?
: 重點在中國聲稱的你很在意﹐你很care
: 那你家元首聲稱的呢?
中國說我們要加入國際組織用中國台灣就可以啦
所以用了就不矮化?就沒問題嗎?
照你的推論
只要我國元首自我解釋中國是中華民國
這樣就OK??
中國的解釋不重要嗎?
不重要那爲什麼葉金川說
「名稱現在也改變了,原來是(台灣中國),今年年初叫我們(台北聯絡單位),
現在是(中華台北),雖然我們是中華民國,當然我們都不滿意,因為我們是中
華民國,但是可以接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7/17/1j1uj.html
台灣中國爲什麼是矮化
我們元首不是說中國是中華民國嗎?
依你的辯論我國元首說不是不就好了
: : 現在會對執法權看中國的解釋是因為
: : 互派而產生中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 : (哪天台獨份子在中國公安面前作違反的他們的反分裂法 中國要怎麼解釋不能抓)
: 引渡條例中本國人不得引渡
: 你可以繼續沒看到
更正一下是"台獨份子在中國公安面前作違反的他們的刑法"
中國公安在台灣不能抓台獨份子
這是執法問題還是引渡問題
引渡是在本國罪犯逃到外國等執法權未及之地
希望外國政府捕抓犯人(這犯人沒有違反該國法律)
交給本國以便執法
執法是在本國領土對違反本國法律之人執行法律處罰
張飛打岳飛?
依中國法律
台灣是不是他的領土
是不是應該是他執法可及之地(依中國法律作解釋)
台獨份子違反他的法律
他抓與不抓
是執法問題還是引渡問題
你把它當成引渡問題
你想中國的法律解釋起來會是引渡問題嗎
還是中國法律早明文說台灣不是其執法權可及之地
是有個台灣政府處理犯罪行為?
依憲法蒙古國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的警察不能抓在蒙古國犯法之人
這是因為引渡條例中本國人不得引渡?
還是因為蒙古國非中華民國執法權可及之地?
: : 你說到稅金
: : 你去找一個中國不得不面對"不能收台灣稅金"此一質疑的問題吧
: : 有些東西
: : 可以裝聾作啞
: : 有些東西
: : 不能裝聾作啞
: : 但如果不能裝聾作啞
: : 他卻裝聾作啞
: : 這就是我們的勝利
: : 就像這次加入WHA 用葉署長
: : 中國不抗議 裝聾作啞
: : 這就是勝利
: : 但如果中國在這次加入WHA
: : 作了"一國兩制像香港""署長用括號""用中國台灣"等論述
: : 這你能接受嗎
: : 願意這樣加入WHA嗎
: : 況且這次是執法權活生生的衝擊耶
: : 所以我才會注意中國的解釋是什麼
: : 搞清楚在戰吧
: 我真的覺得你自己看一下你寫什麼
: 從不是執法權問題到最後你用執法權衝擊?
: 你到底想問什麼?
: 我也講了﹐一句馬賣台就可以解釋你的問題。
: 麻煩先搞清楚你想講什麼再來戰吧
中文不好?
不是執法權問題->是因為我沒在論述公安於台灣能不能執法問題
所以不是執法權問題 我沒有爭執執法權有無
的議題(但你卻一直打這點)
執法權衝擊->是因為中國在台灣派公安就須面對要不要對台灣人
民(依他的法律 他的人民 他的領土)執法與否的
困境 所以有執法權衝擊 加上馬不會讓他有執法
權(不該有 不能有 也不會有) 所以我想看中國的
解釋
看懂我的疑問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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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9.28
補充一下 針對這議題不再發言了
看得懂我的想法也好 看不懂也罷
要扣帽子也請便
現在這議題
我想政治上的爭議應該可以細分成這樣
┌不派駐->什麼都不必吵 最大前提消失
│
└派駐┌有執法權->賣台
│
└沒執法權┌中國明文承認沒有->台灣政府勝利
│
├中國與台灣協商出折衷辦法ex.先去除公安官方身分如海協會
│是民間組織...等使之不會造成中國在台沒執法權自我解釋上
│困境->持平(政治上 實質上兩岸政府都得利)
│
└中國制定一個基本法 認台灣仍是其所屬 自我解釋其沒執法
權而台灣政府有的原因 是如同香港澳門一樣 為一國兩制
下他賦予台灣政府權力->如果我們接受這說法 賣台?
中國沒執法權的解釋不重要嗎?
※ 編輯: lies 來自: 211.74.219.28 (05/1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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