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郭冠英事件的法律人碎碎念

看板KMT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5年前 (2009/03/24 10: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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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要快,找共產黨執政保證你快,看你要選哪個 : 恩恩 什麼都要有法律依據沒錯 : 恐龍本來就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會有的外觀 這點真的難以茍同 恐龍=沒效率反應慢 民主法治社會,講程序的話公認就是會欠缺效率速度慢 陳進興伏法離他的犯行多久了? 連馬英九這種神經病般配合調查的被告,三審走完都花了一年 你,有意見嗎? : : 2.要釐清的是:郭冠英的『言論』實在沒有『犯法』 : : 類似藥事廣告這種言論真的有法律規範,抱歉族群歧視的言論沒有 : 你都承認有族群歧視了 ^^^^^^^^^^^^^^^^^^^^^^^^^ so what,法律沒規定就是沒規定 我個人非常討厭郭冠英但抱歉他的言論沒有現行法可以管 拜託不要再跟我練誹謗侮辱罪了,法條不是只有字面上你看到的那些 : : 這就是我說,你如果抓著郭冠英言論無限上綱立法限制的話,有違憲之嫌的原因 : 請問一下 法律沒規定 代表憲法沒規定嗎? 憲法規定什麼?不是又跟我唱憲法第七條吧? 更根本的,憲法可以給你直接引用處理個案的嗎? 你大學中憲的老師應該不會這樣教吧? : 自己都承認有族群歧視了 立個法對族群歧視跟煽動的持有公器之人給予懲罰 : 何來違憲之說? 你去查一下何謂『高價值言論』,這個在討論言論自由基本權的議題中一定會被提到 然後看看歷年來大法官會議對這種言論採什麼審查基準,這套抄美國的 然後你就知道,我為什麼說你率爾搞個郭冠英條例有可能被宣告違憲的原因 以上的觀念你沒有搞清楚的話,很難解釋的通 提示一下,所謂低價值言論就是類似商業廣告ex藥物廣告那種的, 儘管一般人直覺不會這麼以為,不過廣告的確是被當作『言論自由』一環在討論的 : 似是而非的言論真會講 第一段講族群歧視 第二段講忠誠考核 : 然後最後的結論 又說了假如不是公務員只是瘋子 落得今天下場是自找的 :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笨蛋所以才看得出你見解裡的重點 有自知之明是不錯的 不過我不會說你是笨蛋,你只是沒搞懂問題在哪裡而已 我開頭也就說了,這是念法律的人才會去想到的東西 我盡量用白話講了,那篇文章我打了一個小時,顯然還是不夠白話 : : 就是100%不入公務員的格,行政機關不直接考績處分就說不過去了........ : 聽你三段的言論 只有送你一句 聽你在扯扯鈴 : 從頭到尾你的命題跟你的結論就很大的出入了 ^^^^^^^^^^^^^^^^^^^^^^^^^^^^^^^^^^^^^^^^^^ 由以下你的結論我就知道,我的白話嘗試失敗了 : 姑且讓我這個笨蛋幫你的文張解析一下 : 郭冠英今天的言論已涉及到族群歧視 假如今天他只是愛國同心會的一份子 : 我們頂多只是把他當成瘋子看待 但問題是他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這樣的言論在沒有 : 法律的罰則下 頂多只能依照「他的言行不入"公務人員的格"」來懲罰他 ^^^^^ 不是『頂多只能』,請不要亂加字 而是『本來你就只能用公務員適不適格』去辦他 懲處,懲戒,意思都是一樣,關鍵是他的言行適不適和一個公務員做 而不是他的言論對不對,對不對不是你說的算,也沒有人該有這個權力說的算 如果你是要直接審查他的言論內容該當什麼責任而不涉公務員適格,請去立法 這個時機推動立法的話,我想沒有人敢反對,民進黨人少也可以提案 .....頂多就是等婊到民進黨時會不會被聲請釋憲這樣而已 你要是看不懂就算了,亂加字有點OOXX的感覺 : 但該位法律專家似乎認為這樣的言行似乎沒有違憲之虞 言行違憲? 然後呢?你要宣告他的言行因為違憲限期失效還是馬上失效? 還是你要引用憲法免郭某的職? 老大,搞清楚憲法是怎用的好嗎?不要狀況外成這個樣子 : 更認為用族群歧視來限縮公務人員的言行並無必要 ^^^^^^^^^^^^^^^^^^^^^^^^^^^^^^^^^^^^^^^^^^^^^^^^ 我沒有這樣說 1.首先『族群歧視』不是你我說的算,你要因此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 依照憲法23條,請去立法,你要立法說公務人員在這方面更受限制也行 不過在此之前,恕我不認為任何一個人講族群歧視言論是『犯法』的 你如果現在指著某個人罵台巴子,可能觸犯刑法 但不指涉特定人的話,很難用刑法論罪 用憲法論更是不知從何說起的狀況外 2.我是說,類似郭冠英這種牽涉國家認同的言論你率然立法禁制可能有違憲之虞 (尤其當婊到民進黨的時候,肯定會有人嚷嚷著叫違憲) 說精緻一點,你要立法禁制郭某這種牽涉國家認同的政治言論, (還是你認為郭某的言論不牽涉國家認同?民進黨可不是這麼說的喔,請洽徐佳青) 你要過大法官歷年來累積的『高價值言論』審查基準那一關 要過那個審查基準立法就不能隨便, 不然一頂『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的大帽子就落下來 原因我上面講了,這你要自己去做功課,不然多講也是無益 亂加字就算了,不要連本意都扭曲 : 當然每個人的心證我們都予以尊重 : 但倘若這樣的心證出現在法官跟檢察官的身上 我們當然也尊重 : 只不過只讓我們深深感覺古人銘言:"儒以文亂法"當真在現今的社會徹底體現 然後民進黨是『俠以武犯禁』嗎?呵呵,上街丟汽油彈應該是夠『武』這個格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9.7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09.74 (03/24 11:03)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09.74 (03/24 11:15)

03/25 16:26, , 1F
原po開殺戒了XD
03/25 16: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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