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郭冠英事件的法律人碎碎念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 politics
: 標題: Re: [閒聊]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 時間: Mon Mar 23 22:05:16 2009
: 有人建議我回文,我就回個文把郭冠英事件的一些...
: 老實說只有法律人會去動的腦筋多講清楚一點
: 我這樣講好了
: 1.首先說馬政府處理的部分
: 有人認為新聞局調職-停職-免職三段有點進退失據
: 老實說我不這麼認為,不過就是根據情事發展、具體事證作
: 如同我在某篇文推文中講的,我看到的是很典型的國民黨官僚處理模式
: 這是稱讚不是醜化,先搞清楚
: 國民黨官僚有個習慣是:『要婊人也要找法律根據』
: 這不,老蔣要剿匪也會搞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自己變成『非常大』總統
: 脫離了那個威權時代,立法甚至行政都不再是國民黨大頭說的算以後,
: 這群老官僚腦袋並未變
: ....老實說在民主法治社會中這是一種美德,儘管會有人認為有點恐龍
: 但大家要記住的是:恐龍本來就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會有的外觀
: 你要快,找共產黨執政保證你快,看你要選哪個
恩恩 什麼都要有法律依據沒錯
恐龍本來就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會有的外觀 這點真的難以茍同
: 2.要釐清的是:郭冠英的『言論』實在沒有『犯法』
: 類似藥事廣告這種言論真的有法律規範,抱歉族群歧視的言論沒有
你都承認有族群歧視了
: 你不爽,我也很不爽,但就是沒法律規範這種『言論內容』
: 沒有法律規範那他就有講話的言論自由
: 而且相較於藥事廣告這種言論,
: 類似郭冠英這種牽涉到國家認同的還會被當成高價值言論
: 這就是我說,你如果抓著郭冠英言論無限上綱立法限制的話,有違憲之嫌的原因
請問一下 法律沒規定 代表憲法沒規定嗎?
自己都承認有族群歧視了 立個法對族群歧視跟煽動的持有公器之人給予懲罰
何來違憲之說?
: 你拿誹謗罪那些當比喻,說言論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是不正確的
: 誹謗就是針對有損人家名譽的言論作刑事規範
: 那好我再問一次:『請問有法律規範族群歧視的言論該當什麼責任嗎?』
: 這是基本邏輯問題
: 匿名筆名與否根本不是重點,他就是用郭冠英本名講,那也是無法可管
: 剛剛徐佳青在2100那邊講忠誠問題,要馬劉對郭的忠誠問題有意見
: 那更是個笑話
: 我真的想問問民進黨人:『你真的希望還無限上綱忠誠考核這件事嗎?』
: 呵呵,問問你們自己吧,不要滿口反威權結果自己想的都是國民黨威權那套
: 回到正題:
: 假設郭不是公務員,就不過是愛國同心會一流罷了,你頂多當他瘋子
: 他的問題是身為一個公務員講這種話又悍然不遵上級指示,還曠職
: 落到今天這種下場,只能說自找的
我真的覺得法律人真的很厲害
似是而非的言論真會講 第一段講族群歧視 第二段講忠誠考核
然後最後的結論 又說了假如不是公務員只是瘋子 落得今天下場是自找的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笨蛋所以才看得出你見解裡的重點
: 3.更深入的講:
: 行政機關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的處分,可以單純以公務員『言論內容』為依據嗎?
: 抱歉,我真的認為不是很妥當,
: 我傾向不要讓這個案例變成後續行政長官可以遵循實質審查下屬言論的案例
: 應該要定調:這是因為郭某言行『大大不入一個公務員的格』所以可以免他職
: 換句話說:
: 我可以接受說,『因為他的言行"不入一個公務員的格"』所以處分他
: 但我無法忍受:『因為他的"言行不當"』就處分他,
: 除非有法律確實規定言論內容『當』與『不當』
: 在沒有這個法律之前,請你說明為何他的言行哪裡又怎樣的不適合一個公務員去作
: 而不是一句話『言行不當』就把他砍了
: 這講起來有點繞口令,不過你多看兩遍就知道差別
: 你如果讓上級可以隨便的審查公務員的言行本身,
: 也不管他這個言行是不是有違他的公務員身份的格,就發動考績處分
: ...................我告訴你,這就真的是威權復辟.......別鬧了
: 這又要回到前頭講,我認為新聞局連續這幾個處分很適當的原因了
: 調職、停職是因為『疑似郭就是范』,而范的言論似乎又不是很妥當
: 所以要停職,送司法性質的公懲會作調查,行政體系自己不作決定,
: 讓公懲會的人去根據公懲法審議看看范是不是郭,
: 如果是的話這傢伙這樣講又入不入一個公務員的格
: 不入格很大,那最嚴重就是撤職;認為不嚴重一點就休職減俸幹嘛的
: 這就不是行政單位能管的了,
: 其實送公懲會對一個事務官來說也已經是很大條的事
: 畢竟送公懲會很多時候都會牽涉到先期停職處分,這不是開玩笑的
: 老實說在這種狀況新聞局就做出停職送公懲會決定已經是相當敏感了
: 說國民黨『包庇』郭冠英實在說不過去
: 等到他自爆又不遵上級指示+虎爛長官的事證確定了,
: 相關事證確實出現在新聞局考績官員面前了
: 那抱歉,沒有人這樣當公務員的,這已經不用調查研究了,
: 就是100%不入公務員的格,行政機關不直接考績處分就說不過去了........
聽你三段的言論 只有送你一句 聽你在扯扯鈴
從頭到尾你的命題跟你的結論就很大的出入了
姑且讓我這個笨蛋幫你的文張解析一下
郭冠英今天的言論已涉及到族群歧視 假如今天他只是愛國同心會的一份子
我們頂多只是把他當成瘋子看待 但問題是他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這樣的言論在沒有
法律的罰則下 頂多只能依照「他的言行不入"公務人員的格"」來懲罰他
但該位法律專家似乎認為這樣的言行似乎沒有違憲之虞
更認為用族群歧視來限縮公務人員的言行並無必要
當然每個人的心證我們都予以尊重
但倘若這樣的心證出現在法官跟檢察官的身上 我們當然也尊重
只不過只讓我們深深感覺古人銘言:"儒以文亂法"當真在現今的社會徹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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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anderson: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03/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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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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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6:2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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