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板KMT作者 (啞巴)時間17年前 (2009/03/18 23:4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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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6.32.221 : 推 momoTT:因為修憲修法也不是台灣能自己說了算,之前 124.218.209.59 03/18 22:52 : → momoTT:入聯公投就被視為麻煩製造者,所以... 124.218.209.59 03/18 22:53 : → momoTT:但我還是認為應該尋求內部共識,至少中華民 124.218.209.59 03/18 22:54 : → momoTT:國在台灣是大多數人能接受的論述~ 124.218.209.59 03/18 22:55 : 推 starcloud:國際關係是不講民主法治的 所以類比不對 140.113.128.197 03/18 23:04 從法律面來談,想要修憲,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這門檻很高,除了國會的門檻,還有公投複決的門檻....沒有全民的意志 ,我看修憲很難,比以前還難。 但我有個想法就是依據 憲法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36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先取得國會半數,再改公投法第2條,把人民創制憲法的權利給予列入, 再修公投門檻,這樣可行性會比上面那個方案高很多.... 再談到現實面,也可以從兩方面來談,國際現實,與國內現實,國際現實 r大說很多了,即使不說,大家也都該知道...... 所以我想談談國內現實,現實情況,在台灣維持現狀的比例高達9成以上 ,人民會有意願授權讓國會執行上述兩個法律程序,我看機率很低。 再退一萬步說,即使公投通過,如果贊成與反對是55波、64波、73波、 甚至是82........沒有全民支持,恐怕公投就算通過,台灣也將陷入長 期動亂,我看沒人想看到這樣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2.221

03/18 23:50, , 1F
換言之,一動不如一靜,尋求共識可以,但真
03/18 23:50, 1F

03/18 23:51, , 2F
要落實到修憲公投層面,還是暫時擱置吧
03/18 23:5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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