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東方耳)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5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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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McCartney (pure and easy)》之銘言: : : 今天陳雲林的權利 : : 是他個人的人身安全 包含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 : 反之 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 : : 是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 為了陳雲林上述個人權利 : : 完全剝奪其他千百民眾上述憲法上權利 才是真正違反比例原則 : 這句話的邏輯如下: :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 所以 :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可以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 真是可怕.... 抖.... : : 今天可以達到保護陳雲林上述權利 : : 又可兼顧其他意見民眾上述權利 : : 的方法一定有 : : 只是馬政府選擇了完全剝奪 : 本來是有的 : 不過自從某人被打 丟臉到國際以後 為了避免再次丟臉 所以就沒有了 不管怎麼說,都是管制太嚴了,可以規劃 一個區域,在某個區域不妨礙機場動線,你要抗議,很OK 安排在陳下飛機上接駁車離開時的出口馬路兩旁附近最好 既可以讓陳看到,也不會發生肢體衝突 小心攔車的人就好 要送機的,請檢察機票 要接機的,請不要做奇怪的事 反正本來就應該陳從別的路線而不是從一般接機的出口走 規劃好了地方給你抗議你再亂衝亂撞,那被架走就算了 還丟自己所屬團體的臉 管制成這樣,你政府被罵活該,罵你剛剛好而以 這裡是台灣,是中華民國 是亞洲第一個民主政體 很多中國可以做,願意做,做得不亦樂乎的事 中華民國就是不能做,不願意做 否則,與中國,有何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46.40.132

11/03 17:58, , 1F
推一個
11/03 17:58, 1F

11/03 18:02, , 2F
理性!
11/03 18:02, 2F

11/03 20:10, , 3F
大推最後一句^^
11/03 20:10, 3F

11/03 23:42, , 4F
推一個!就事論事,與法有據
11/03 23:4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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