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02 01:18信件 (sleveldeity) 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1年前 (2012/10/02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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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1. sleveldeity板友違反板規第14.5條,當處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2.以上處分併入 #1GQ1pLRh判決文合併計算。 金庸板 F00L ※ 引述《sleveldeity (風中之神)》之銘言: : 致敬愛的版大: : 關於你的判決文我有幾點跟你私下請教,還請解答我的疑惑 茲回答如下: : 1.其實我有之前幾個不太滿之處就是,今天你的判決文說, : 要修正語氣重發,如果是這樣,那為何之前的發文你明明在 : 站上卻沒有提醒這件事?等到累積5篇時才直接處罰?按程序 : 你應該先提醒哪裡有問題才對。 不過算了,下面問題更重要 您的第六篇負評文章,發表時間為 09/29 21:32。 而收到檢舉文的時間則為 09/30 15:55,在此之前,板主處理原則為不主動介入。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26.3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當初制定現行版本之板規,就是板上民意為了「遏止討噓文章」所要求制訂。 其中訂定精神就是要求「驅逐」(以劣退、水桶之強制力)此類文章。 唯訂定時為避免傷及無心之失,故給予板主26.2裁量權,以視情節輕重處理。 其中並無程序之要求。 審酌您上次留校察看事件中,本人已告知請您反省何以犯眾之怒。 甚至考量您文章與板友討論裡,已經明確請您檢討負評。 故本人認知為您已確實知曉此發文態度會招致負評。 而您的六篇負評文章,既然已經明確具備板規26.3條之「構成要件」, 故依規定判處水桶。 : 2.其實,我是真的很想誠心發道歉文啦,可是你說你給機會, : 但是你給的機會,看起來說實話有點不是那麼的實際,你說 : 只要"按帳號來算",推文達到之前噓文的一半即可。 : 問題是之前的幾篇噓文也大都是特定版有噓文造成,那為何 : 前面幾篇噓文數目的標準,不也採用帳號制?(一個帳號算一個噓) : 如果是採數量制,那當然會有超多的噓文! : 而後的標準卻改成是帳號制,而且數量又要求和之前數量制 : 一樣,不是明擺著這個機會是在為難人嗎?版上平常有沒有50人 : 來推一篇文章,都屬未知,讓我覺得你說你是在給機會,實際 : 上卻不太有版主的誠意,這樣我誠心想發道歉文的熱情,都被 : 抹滅掉了! 判決原文為: 標準為:七日之內,「正評」數量分別達到原「負評」之50%。 (為示公平,不計同帳號之評價,採一人一票統計。)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之內的「負評量」, 我予其留下來的文章「七天」去累積「正評量」,還只要「達到50%」即可, 更予其公平空間,只計算人頭(一個帳號計一票)。 其文意顯然為「正負評價皆以人頭計算」。 (而且,已經有熱心板友主動進行計算了,人家也沒弄錯計算定義!) 這次您的連續負評文章,會被稱為「亂板」之行為, 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您對文字的解讀能力有嚴重問題,卻堅持自己的解釋。 例如本文,您認知不清、解讀有誤,故來信詢問, 但在答案都還沒回應之前,就先下負面批判, (讓您有不滿、明擺著為難人、不太有誠意給您機會、不「真的」給您機會……) 這反而容易給人缺乏反省誠意之形象,請改善。 另外,既然您問及此事,也特別提醒您。 既然是計算人頭的算法,您重發文之後,若仍存在「負評」,亦須列入抵扣計算。 我必須尊重所有板友的意見。 : 3.而且在版規沒寫的情況下,還說依版主判斷要給劣文,這點 : 就說不過去了,你的幾何水桶計算,其實在版規沒寫清楚下爭 : 議就已經頗大了。這次還扯到劣文,一般來說劣文的懲罰算是 : 最重的,通常都要有明文規定,還是你覺得不需要去顧及版友 : 的前途與感受(儘管他是和你吵過的人)??也可以依版主的權利 : 無線上綱來對待他? 如果是這樣,我真的沒話可說! : 當然,我也是真的有誠意想重發道歉文,但這樣的標準,讓我 : 實在覺得,還不如就不要發,乾脆就直接被判算了,反正版主 : 都不給我一個"真的"能表現誠意的機會了,那我又何苦在煩惱! : 唉~~~~~~~~~~~~~~~~~~~~~~~~~~~~~~~~~~~~~~~~~~~~~~~~~~~~ 首先,既然是與板務人員「正式」討論問題。 就請少一點您的個人臆測、少一點表情符號與感嘆(指:唉~~), 謝謝配合。 關於劣文問題,已於上述回答。 關於幾何水桶問題,已於 #1GQ1pLRh判決文揭示其計算。 若您仍對本板板規之執行不滿,敬請向上申訴。 根據板規: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當判決文公告之後,您不好好整理您的疑義,卻在不同文章中四處抱怨、批評。 對板友或板務人員的回答,也不願接受。 個人已在 #1GQ1pLRh判決文中,先是回答您的問題,又再給您自新的機會。 也已明確表示: 在此表示,本判決已經確立,請各板友勿再進行討論,有疑義請向小組申訴。 並貼出板上相關規定。 故個人接受您對判決內容不懂之處(2.)之詢問, (其實您不只詢問,您還批評!) 但您對於判決本身的質疑(1.3.),則已經明顯違反板規。 判決: 1. sleveldeity板友違反板規第14.5條,當處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2.以上處分併入 #1GQ1pLRh判決文合併計算。 此外,因本文涉及板規之觸犯與判決,故「公告」於討論板。 特此告知。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2 11:12)
文章代碼(AID): #1GQbfRyq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