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志潔大作值得拜讀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5月前 (2023/12/04 15:22), 5月前編輯推噓9(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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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gur.com/grQ2YaQ
: https://imgur.com/CpFx1SD
: https://imgur.com/nAKOY08
: https://imgur.com/c6FgwQA
: https://imgur.com/5de1TX2
: https://imgur.com/xt1mlw7
: https://imgur.com/MtPB1n9
說參考資料裡面有寫的 所以可以引用的人 請問上面這些很明顯 完全字句一模一樣的部分 哪裡有"引號" 今天論文的內容不是你寫的 不是你原創的部分 要引用就必須要有"引號" 來告訴閱讀 這段不是你寫的 是引用他人資料敘述 https://ethics.moe.edu.tw/files/demo/u23demo/p05.html 如果是學生引用林志潔的期刊 怎麼會用 連註腳都沒有 拜託 林志潔你是這位同學的指導教授耶 該怎麼寫論文你應該教好他吧 這看起來就是一份一魚二吃的題目跟資料阿 學生幫忙蒐集資料 最後變成自己的論文 疑跟小智在中華大學的論文真類似XDDD 只能說在業界本來就是很多寫不出論文的學生 會靠指導教授施捨畢業啦 這個案子要善了 就是學生出來扛 說自己不當引用了老師的期刊草稿 沒依規定引用標示 這樣林志潔大概就可以用 自己指導論文不周 沒好好審查學生論文格式 道歉結束 如果要在硬凹啥 兩個都是原創 兩個都是原始作者 一般懂寫論文的真的看不下去 拜託 新竹竹科有多少碩博士阿= = 論文該怎麼寫他們會不知道嗎 這次林志潔真的有點難下台了 最低損失方式就像我說的 出來道歉 推給學生 就可以結束 但如果資料大多是學生寫的 就可能發生余正煌事件了 XDDD 不知道有沒有好事者跑去檢舉論文跟期刊 那就真的血流成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21.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1674524.A.8F8.html

12/04 15:23, 5月前 , 1F
推檢舉期刊XDDD
12/04 15:23, 1F

12/04 15:24, 5月前 , 2F

12/04 15:25, 5月前 , 3F
林的說法是當時該文還在審查出版中
12/04 15:25, 3F
你可以說期號頁數不確定 但是不是自己寫的東西很肯定吧 如果不是自己撰寫的內容 依照學術論文規定 就是要加引號阿 這樣閱讀人才知道這是你自己的見解 還是別人寫的內容

12/04 15:25, 5月前 , 4F
真的是不要想用"喬"的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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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5, 5月前 , 5F
這樣給過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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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5, 5月前 , 6F
高虹安會上柯建銘真的自己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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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6, 5月前 , 7F
就還沒出版要怎麼註腳?
12/04 15:26, 7F
沒註腳 連引號都沒有 所以學生的那意思 那些沒引號都是他自己撰擬的內容非引用 那你的意思 是林志潔抄襲學生的那些對研究問題的敘述囉

12/04 15:26, 5月前 , 8F
給過的話 以後抄審查中論文都可以不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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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6, 5月前 , 9F
林那個說法要可厭證,論文哪一頁直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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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7, 5月前 , 10F
看學生要不要賠上業界名聲吞下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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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7, 5月前 , 11F
紅酒大師還不下車喔
12/04 15:27, 11F
下啥車 又不是沒寫過法律論文 你是引用就是要加引號 不然你就要改寫啦 從格式或是倒裝還是用分點 你不知道要寫論文很機掰嗎

12/04 15:27, 5月前 , 12F
印象中沒出版但審查中還是可以標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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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7, 5月前 , 13F
回樓上,對阿,但提出證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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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7, 5月前 , 14F
之前 lab 學長寫文章就有這種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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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29:27

12/04 15:28, 5月前 , 15F
事實先搞清楚,有沒有所謂的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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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8, 5月前 , 16F
如果論文內沒提及,一樣是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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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9, 5月前 , 17F
跟審查不審查沒關係啦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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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9, 5月前 , 18F
剩40幾天,不知道來不來的及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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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9, 5月前 , 19F
引用沒人這樣引的啦 這已經構成至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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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9, 5月前 , 20F
補正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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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0, 5月前 , 21F
這件事是囚徒賽局呀 學生認錯會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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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0, 5月前 , 22F
老師認錯至少停權一年 上限逼退
12/04 15:30, 22F
我覺得應該不會那麼殘忍退學位吧XDDDD 大概就是要求重新把引用瑕疵改寫

12/04 15:30, 5月前 , 23F
到時候學生不吞 跟你上法院就有趣了
12/04 15:30, 23F
這世界沒幾個像余正煌那麼傻的 吞了又怎麼樣沒學位還是律師阿 交大科法很屌嗎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31:50

12/04 15:31, 5月前 , 24F
其實很明顯就是有缺失了,賴如果想選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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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1, 5月前 , 25F
果斷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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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1, 5月前 , 26F
這種抄襲程度距離拔掉學位還很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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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1, 5月前 , 27F
其實只要把學生放共同作者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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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31, 5月前 , 28F
12/04 15:31, 28F

12/04 15:31, 5月前 , 29F
文寫的
12/04 15:31, 29F
那叫引用見解的來源 但是在論文上面你就要清楚標明 那些是你自己寫的 哪些是"引用別人的敘述" 懂嗎 你沒寫過論文吧?

12/04 15:32, 5月前 , 30F
學生論文都寫參考林尚未出版的文章了,硬
12/04 15:32, 30F

12/04 15:32, 5月前 , 31F
要說林抄學生?
12/04 15:32, 31F
你這邏輯就像是 小智說 余正煌是參考他麼民調資料了 參考見解後 寫出來的內容跟敘述 不一定是原作者的喔 例如我看了你的見解後 我引註說 見解是從你那邊來看來的不是我獨創 我寫出來的敘述敘事方法 你原作者也不能拿回去 照抄當成是你自己的 很難懂嗎
還有 3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12/04 15:52, 5月前 , 64F
還有你貼的學術倫理那個規範 若遇到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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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2, 5月前 , 65F
未出版而不能引號完整出處 是可以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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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2, 5月前 , 66F
在章節標後的吧==
12/04 15:52, 66F
所以你不懂嗎 重點是學生的論文 沒讓人看出來他寫的東西 哪些是引的哪些是自己的 你引在後面也是要讓人知道 那些是你自己寫的 好嗎

12/04 15:57, 5月前 , 67F
我認同可能有瑕疵 學生偷吃步標在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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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7, 5月前 , 68F
後 但不認同每一個完全標註 尤其尚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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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7, 5月前 , 69F
版 根本不可能哪一段重複 然後標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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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7, 5月前 , 70F
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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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9, 5月前 , 71F
不是 我建議你載來看 我講的是 那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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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9, 5月前 , 72F
本篇論文的一個案例介紹 才10多頁 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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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9, 5月前 , 73F
會有51%重複期刊的內容
12/04 15:59, 73F
你還是沒聽懂我的意思 你要不要引號都沒關係 重點就是要讓人家知道 那些東西是你自己寫的 那些東西是別人寫的 就是這樣而已 你寫過論文你應該知道其實就是這樣而已 你不用引號區隔OK 但是你要讓人家知道 那些東西不是你寫的 是你抄喔 引用別人的東西

12/04 16:00, 5月前 , 74F
跟有沒有出版沒有關係 這個案例顯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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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0, 5月前 , 75F
林把自己在審查中的期刊論文丟給學生
12/04 16:00, 75F

12/04 16:01, 5月前 , 76F
當作碩論參考資料 然後學生就把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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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1, 5月前 , 77F
直接搬去用了 林可能又很忙沒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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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1, 5月前 , 78F
學生的碩論 就直接讓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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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6:03:22

12/04 16:02, 5月前 , 79F
林被掃到算蠻衰的 不過也不是完全沒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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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3, 5月前 , 80F
樓上根本沒仔細看== 那不是碩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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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3, 5月前 , 81F
成果會主要內容 那段是案例介紹==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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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3, 5月前 , 82F
無關過不過的問題 是本文的介紹論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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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3, 5月前 , 83F
有沒有標註清楚的問題
12/04 16:03, 83F

12/04 16:05, 5月前 , 84F
所以我說他標在提綱上偷吃步啊 他想表
12/04 16:05, 84F

12/04 16:05, 5月前 , 85F
達整段案例介紹都是
12/04 16:05, 85F
你知道我當初研究背景跟研究問題也是自己想了很久要怎麼敘述好嗎 講得那段好像不重要 拜託 因為你的案例全世界都知道不是你的東西 所以其實在研究問題或是研究背景上你就得更用心去敘述為什麼你要研究這個 然後你研究問題的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為什麼你的研究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以前我指導教授說 其實看論文只要看第一章第二章 跟結論就可以了 那些才是價值 過程只是論證...

12/04 16:19, 5月前 , 86F
看回覆就知道你根本沒看他的論文 那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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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19, 5月前 , 87F
不是他的研究背景跟問題 紅酒大師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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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19, 5月前 , 88F
看過他的論文再談好嗎==
12/04 16:19, 88F

12/04 16:20, 5月前 , 89F
他的論文有公開電子 又不像林的要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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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0, 5月前 , 90F
些學術管道才能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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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2, 5月前 , 91F
我再提醒一次 他引用的位置在225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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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2, 5月前 , 92F
也是論文結論前一章的案例部分 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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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2, 5月前 , 93F
是他論文的研究問題跟背景 拜託看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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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2, 5月前 , 94F
來講
12/04 16:22, 94F
就算是案例的研究問題背景也不能抄啦 難怪抄的就是法院判決的內容 就算是見解你也要明顯標示啦 所以你看的人看得出來 他寫的那一整段都是"全部" 都是從林志潔那邊來的嗎? 你要引 也不能整段引 這是基本學術倫理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6:24:55

12/04 16:26, 5月前 , 95F
所以我說有可能有瑕疵啊 你根本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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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26, 5月前 , 96F
對吧?
12/04 16:26, 96F

12/04 16:26, 5月前 , 97F
而且超法院見解是標在提綱沒錯啊==
12/04 16:26, 97F

12/04 16:27, 5月前 , 98F
你大前提就錯了 難怪我們根本雞同鴨講
12/04 16:27, 98F
文章代碼(AID): #1bRNuSZu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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