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AIPH揚言終止台中花博主辦權 中市府:前已回收
依報導歸納幾個重點
1.權利金為門票實際收入的1%
而非門票預估收入的1%
預估門票收入的重點只在,他分兩期付款,
第一期要依照預估先付1%款項的1/2
最終收取的權利金的總數,還是要依照實際入園人次而定
2.但是合約內容有會針對門票的預期收入做評估
是因為預估的門票收入牽涉到,兩期付款當中,
第一期到底要付多少錢?
胡市府時期所預估的門票收入是稅後淨收入18億
https://imgur.com/jjB6Bj6
2018.10.15 自由時報
http://0rz.tw/gbQ40
3.但現在AIPH所認知的預估收入是25億
胡當初表態18億,
林佳龍執政四年後突然AIPH來信說現在合約內容變25億,
多了7億的預估這怎麼來的?令人好奇,可受公評。
4.依報導,合約付款日期分為兩階段,但權利金沒有變動都是1%
第一階段
花博2018.11.03開幕一個月內
也就是最晚於2018.12.03前應付第一次款
第二階段
2019.04.24結束時應付第二次款
>>2018.12.25盧市府上任
而依合約2018.12.03應付款的日期,是誰執政呢?
依報導,當時的執政團隊也就是龍團隊以「政權轉移」為由
要求延後一個月付款
奇怪的是,既然權利金一直都是門票收入1%沒有變動,
有什麼延後付款的理由?
不管預估門票收入25億到底是誰決定的
那只要龍市府承認25億
那第一期就要依照預估的門票收入25億*0.01*1/2付款
除非25億不是龍團隊當初自己去跟AIPH談好的契約
那付清這25億*0.01*0.5的困難究竟在於?
所以2018.12.03不付清還是令人不能理解。
另外根據報導,權利金是1%,而實際門票收入是X
所以應付的權利金就是0.01X
最開始表態的是胡市府,估X=18億
https://imgur.com/jjB6Bj6
那龍市府執政後,到現在AIPH說依合約要以X=25億付錢
那現在盧市府覺得X=25這是一個過於誇張的數字
不想要依照X=25付錢
但不管怎麼評估,不管分幾個階段
最後還是要依照實際門票收入來給錢啊,
所以這事情其實一點都不複雜
只是第一階段要先給多少的問題而已
5.所以這則報導的事情一點都不複雜
重點是引出台中市民免費的政策爭議
要解決台中市民免費問題很簡單,就算人頭啊
AIPH怕的是什麼?怕的是不收門票的部分也收不到1%權利金
所以。依市民免費政策後,台中市民的入園人頭照給AIPH權利金,
人家AIPH拿得到錢自然就不會有爭議
是說~如果讓台中市民免費,最急的恐怕不是AIPH吧?
反正多少人頭入場,權利金1%照給啊,合理。
反而,能從售票中抽走最多的一方,
合理推論才會是因為台中市民免費政策而最急的那一方吧?
那麼~能從售票抽走最多的一方是誰呢?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31/1364435/
至於票價金額,花博早鳥票市庫收120元、三立公司收30元,廠商收益有二成,正式營運
後全票350元,市庫收入120元、三立公司收230元,廠商收益達六成五,得標的三立公司
獲得不符比例的高額利益,將造成市庫嚴重短少收入。
除了市府、AIPH外,關於門票所找到報導當中,
只有這一家有抽成,
然後藉著AIPH這件事就有人出來痛幹盧市府讓台中市民免費
....我台中市民平常繳一堆地方稅給市府,
現在市府花錢主辦,招待市民我入場免費看花博,我覺得很爽啊。
所以到底都是那些人在罵台中市民免費看花博的政策,
這不是呼之欲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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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報導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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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續說啊,前屋主積欠的水電費,後屋主承接一切權利義務嘛
那後屋主付了之後照樣可以去向前屋主討啊
債權債務有外部關係和內部關係Chantaljones你不知道嗎?
除非你要說前屋主積欠一屁股水電費說要搬家了不付錢
就完全沒責任了?不用說明直接跑了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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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信中所謂
predicted payment是25億的話,25億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
依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和雙方正式文件,胡市府當初的預估是18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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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確實改口啊,感謝那位提醒我的鄉民指正,
我覺得屋主是一個更貼切的詞。不然你要說,房屋代管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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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也是一個很怪異的地方,
用預估收入去簽權利金的合約,這可能有違反預算法的疑慮。
如要合法,應該要用實際的門票收入去支付和廠商間的合約比較合理
不然難道評估門票收入100億,X就可以用100億計算?
如果X可以這樣隨便講隨便膨風,那估越高不就要照付越多?
想也知道哪一個政府來都不可能這樣。
最後一定是照實收門票或實際入園人次付權利金給廠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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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家以後會"好好考慮"的部分
恐怕是原本18億的預估門票突然膨脹成25億
那個開出25億支票的,以後講的話人家可能會"好好考慮"能不能聽
不為市民把關,冒冒失失就隨便付錢,那才叫愧對選民的付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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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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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爭執18或25這個意義不大,因為18和25的差異
只在第一期付款的數額到底要付多少
第二期實付的款項,
最終還是要照實際入園人次去付清全部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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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快催他,我也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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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什麼?龍市府本該在12.03付第一期款不是事實嗎?
還是有人要主張因為25億是胡市府弄出來的。所以龍市府可以順理成章不付?
照這邏輯,盧市府也可以不付囉,
因為是龍市府留下來沒處理的事情嘛?
沒差啦。反正不管是胡市府或龍市府的合約,
最後付錢收拾殘局的都是盧市府而已,事實就是這樣。
前朝不管弄了什麼東西,後面的人概括承受算他倒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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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爭議點就是在,第一期的門票收入是依照
當初談好的 [預估門票收入X]*0.01*0.5 付款
所以第一期到底要付多少錢,是由X決定的
現在爭議是,龍市府留下來的X=25
但盧市府承認的是目前正式文件上的X=18
現在AIPH主張要依X=25計算
至於有些人主張這個X=25是胡市府遺留的,
憑據是一封....AIPH單方面的業務信件~
個人是覺得X=18 或 25 其實不是重點
因為反正最後第二期都是要按照實際入園人次去算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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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編預算,龍市府幫今年市府就職編了一百萬的預算呢~
好慷慨啊~對盧市府超大方的~~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25/382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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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wind0826你確定要這樣講一些非事實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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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照你這樣的說法,那高雄輕軌菊市府在韓確定當選後
還急著付款把輕軌車廂弄進來這很不ok囉?
都要離職了,不是沒權力處理嗎?有權力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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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幾位好氣喔~有何高見?還是只能扯人護航可是什麼說法都沒有呢~?
※ 編輯: quixotic (125.230.77.196), 02/01/2019 1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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