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建銘答應 王應傑:輪班排休11小時取消消失
※ 引述《mainsa (科科)》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 這篇我完全搞不懂再說三小...
: : 可以麻煩一個猴子幫我翻譯嗎?
: : 我來舉例一下,有猴群又要替垃圾黨辯解,這個我也有心理準備了,因為對猴群來說顏射
: : 對了沒差,不爽不要做!
: : 不知道猴群知道印刷業嗎?
: : 我說的是臺中某家印刷業,印刷業也是缺人,可是印刷業怎麼搞?
: : 印刷業在我眼裡血汗程度應該至少有前五名吧,雖然根據資動部的資料來看是只有前十名
: : 而已!
: : 這是根據我在考堆高機的印刷廠的人跟我說的,我也有餵狗查資料,也有問很多印刷業工
: : 作的人,這是很常見!
: : 我先說一個比較血汗,這位算中大班的,上班時間1600,由於印刷業缺人常常12小時是家
: : 常便飯,那麼1600上班12小時制的,就0400下班對吧!
: : 那麼請問大家覺得這一位接下來要上幾點的班?
: : 不要當作也是1600上班,由於印刷業缺人,所以常常搞0400下班之後,下一個班0800!
: : 我請問一下喔?
: : 這樣這位休息幾個小時而已?
: : 最多4個小時對吧!
: : 那麼如果在扣掉路程還剩幾個小時可以休息?
: : 所以不用意外,這位0400下班之後完全沒有回家休息,直接在印刷廠睡覺休息,
: : 然而好笑的,這位沒回家休息就算,早上遇到他們的主管還跟他說一句話,你怎麼還在公
: : 司?後面在補一句休息夠了就趕快繼續上班上工!
: : 這是猴子要的?
: : 還有猴子只是簡單認為只有客運業有影響阿?
: : 猴子頭腦可以不要那麼簡單可以嗎?
: : 這個屬於責任制的科技業,製造業.甚至保全.警衛這裡都有影響知道嗎?
: : 保全我有親戚2000~0800.1200或1600繼續上班知道嗎?
: : 還有我哥之前的製造業上班刷卡制下班責任制,量沒到不准下班,由於機械老舊常常損壞
: : ,我哥常常0200下班0800繼續上班!
: : 科技業工程師責任制的不外乎下班時候機器要順能交給下一班,通常都是上了13~14小時
: : ,我也有聽過0200下班,由於機械0300出問題,0400工程師繼續回去上下一個班!
: : 搞到1400才又下班回家,0000又準備上班!
: : 那麼以上都是猴子要的嗎?
: : 如果這是你們要的他媽的一例一休給08廢掉改二例,你知道這樣會搞死多少勞工過勞死去
: : 你們才滿意?
: : 如果在加上被垃圾黨砍掉這七天,不知道以上這些行業工作的勞工會增加多少過勞死的勞
: : 工?
: : 別人孩子死不光就是了?
: : 垃圾黨你們的票真的嫌太多是吧!
: : 那麼放心勞工絕對會補刀補刀一刀讓垃圾黨致命的!
: 所以崩潰成這樣? 整篇新聞我只有看到 輪班中間至少要經過11小時有三讀通過
: 另外剩下的就是一個慣老闆的嘴砲 柯建銘是黑到爆炸啦
: 但是往人家嘴裡塞話似乎也是有點扯 我說你親口答應你就有親口答應?
: 拜託 至少要找個記者去訪問一下柯建銘吧 不然這新聞可信度在哪?
: 要說主管機關函釋? 但那也要法律有解釋空間的時候才有辦法函釋
: 請問輪班中間要間隔11小時這麼明確的規定 哪裡有函釋的空間啊?
: 更不用說柯建銘只是立委一枚 他又不是主管機關 他也沒有資格去函釋法律阿
: 另外 你文章裡面的情況應該都是曾經發生過的吧?
: 那你知道一件事情嗎? 就是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 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 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 勞基法並不是這次垃圾黨修法後才突然蹦出來的欸 他頒布運行了三十年有了吧
: 所謂的輪班規定也早就已經有了
: 舊版的勞基法
: 30條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 (後來改單周不可超過40小時)
: 32條 每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 34條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
: 不在此限。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 你有看懂以上我列出來這三條嗎?
: 34條規定要輪班沒關係 但是一週只能一種班別 除非勞工同意
: 但是就算勞工同意可以隨便調班別 還是要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 很可惜 他沒有寫出適當休息時間到底是多久
: 而這次新版的修法則是將34條稍作修改
: 新34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 把適當休息時間改成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 不過這其實不是重點 因為新法還沒開始執行 我們就舊法來看
: 雖然它只有寫更換班次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看起來好像可以上下其手
: 但事實上不然 因為你要考慮到30條和32條
: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每日正常+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 也就是說 假設你今天上完大夜班 之後要把你調小夜班
: 你以為中間的白班8小時就是適當休息時間 但其實不是
: 因為大夜班8小 中間休8小 然後上小夜班8小 這樣你這一天的工時就16小了
: 超過正常工時8小也超過正常+延長的12小 所以這種排班方式是不合法的
: 我以上解釋應該很清楚 不會看不懂吧
: 正常來說 30 32 34的combo技打下去 你兩次輪班間就至少會休超過12小
: 新版的34條只是為了讓這件事更明確 更沒有漏洞鑽而已
: 而你文章中舉的例子 每一件都和舊法牴觸 每一件都違法了
: 這和所謂的垃圾黨修法沒有關係 修法是把法律修得更完善
: 但是無法對付擺明要違反法律的慣老闆
: 而台灣的奴工如果不自行抵制慣老闆 或是至少檢舉一下慣老闆
: 那我說實在的 法律修的多好都沒有屁用
: 因為違法不會有人檢舉 還默默繼續幹 那請問老闆為什麼要遵守法律?
https://www.facebook.com/kerchenming/?ref=ts&fref=ts
柯建銘
【2016.12.11 新聞稿】
針對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柯建銘親口答應」王應傑:輪班排休11小時規定取消,本
人特澄清如下:
當勞基法通過後,媒體多所報導,客運公會理事長王應傑表示,明年元旦起客運馬上要漲
價,又見鐵路工會揚言人手不足,尤其開火車之司機無法短期養成,輪休11小時公布後,
要上街頭抗議等新聞。
勞基法本人從委員會審查(13 hr),委員會朝野協商兩次(5 hr),蘇院長主持朝野協
商(6.5 hr),院會逐條發言,其中不曾離席、不用餐,全程參與審查,有案可查,對於
整個勞基法修正,甚為瞭解。認為客運、貨運、台鐵之恐慌實屬多慮。
故去電行政院要交通部去溝通處理台鐵員工之反彈,勿揚言上街頭,因勞基法34條是有日
出條款,相信行政院會審酌考量,讓企業有彈性調整之緩衝時間再上路,且各行各業都一
體適用。
因王應傑理事長是多年舊識好友,從勞基法近半年來審議,常代表公會反應意見,就公會
理事長而言,是稱職的,但揚言明年元旦開始漲價是不對的,因法律有緩衝期,日出條款
,故於12月9日上午07:50去電說明,請幫忙溝通。
三讀通過的法案,任何人不可能透過函示處理,最後公布實施,另有子法、施行細則之修
正非透過函示處理,這是他對立法不了解,故王理事長之轉述不清,是有日出條款,緩衝
期的,不只針對客運、貨運、台鐵,是所有行業一體適用,勿借此漲價,聯合行為是違法
的。
特此澄清,盼各界勿再謠傳,也請ETtoday東森新聞雲媒體報導重大新聞,應負查證之實
,訪問當事人,平衡報導,感謝 !
勞基法第三十四條三讀條文如下:
勞基法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
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喬王跳出來否認了,
就表示是真的有通過電話囉??
只是不是要用函示解套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50.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449730.A.AF6.html
→
12/11 17:53, , 1F
12/11 17:53, 1F
→
12/11 17:53, , 2F
12/11 17:53, 2F
推
12/11 17:56, , 3F
12/11 17:56, 3F
推
12/11 17:56, , 4F
12/11 17:56, 4F
→
12/11 17:58, , 5F
12/11 17:58, 5F
→
12/11 17:58, , 6F
12/11 17:58, 6F
推
12/11 18:01, , 7F
12/11 18:01, 7F
推
12/11 18:03, , 8F
12/11 18:03, 8F
→
12/11 18:03, , 9F
12/11 18:03, 9F
→
12/11 18:04, , 10F
12/11 18:04, 10F
→
12/11 18:04, , 11F
12/11 18:04, 11F
→
12/11 18:04, , 12F
12/11 18:04, 12F
→
12/11 18:04, , 13F
12/11 18:04, 13F
推
12/11 18:05, , 14F
12/11 18:05, 14F
推
12/11 18:06, , 15F
12/11 18:06, 15F
推
12/11 18:06, , 16F
12/11 18:06, 16F
→
12/11 18:06, , 17F
12/11 18:06, 17F
推
12/11 18:06, , 18F
12/11 18:06, 18F
→
12/11 18:06, , 19F
12/11 18:06, 19F
→
12/11 18:07, , 20F
12/11 18:07, 20F
→
12/11 18:07, , 21F
12/11 18:07, 21F
→
12/11 18:07, , 22F
12/11 18:07, 22F
→
12/11 18:08, , 23F
12/11 18:08, 23F
三讀通過的法案,任何人不可能透過函示處理,最後公布實施,另有子法、施行細則之修
正非透過函示處理
==
另有子法、施行細則之修正非透過函示處理
高招啊~~
→
12/11 18:08, , 24F
12/11 18:08, 24F
→
12/11 18:08, , 25F
12/11 18:08, 25F
※ 編輯: shinbird (61.224.250.102), 12/11/2016 18:09:37
→
12/11 18:08, , 26F
12/11 18:08, 26F
→
12/11 18:08, , 27F
12/11 18:08, 27F
推
12/11 18:09, , 28F
12/11 18:09, 28F
→
12/11 18:09, , 29F
12/11 18:09, 29F
→
12/11 18:09, , 30F
12/11 18:09, 30F
→
12/11 18:09, , 31F
12/11 18:09, 31F
→
12/11 18:09, , 32F
12/11 18:09, 32F
當人家大老闆不了解日出條款喔?
但他們現在就是覺得日出條款也不夠啊,要叫喬王鬆綁11小時的限制啊。
是看不懂喔??
→
12/11 18:10, , 33F
12/11 18:10, 33F
※ 編輯: shinbird (61.224.250.102), 12/11/2016 18:10:58
→
12/11 18:10, , 34F
12/11 18:10, 34F
→
12/11 18:10, , 35F
12/11 18:10, 35F
還有 81 則推文
→
12/11 18:43, , 117F
12/11 18:43, 117F
→
12/11 18:43, , 118F
12/11 18:43, 118F
→
12/11 18:44, , 119F
12/11 18:44, 119F
→
12/11 18:44, , 120F
12/11 18:44, 120F
→
12/11 18:45, , 121F
12/11 18:45, 121F
推
12/11 19:05, , 122F
12/11 19:05, 122F
推
12/11 19:07, , 123F
12/11 19:07, 123F
→
12/11 19:07, , 124F
12/11 19:07, 124F
推
12/11 19:12, , 125F
12/11 19:12, 125F
→
12/11 19:12, , 126F
12/11 19:12, 126F
→
12/11 19:13, , 127F
12/11 19:13, 127F
→
12/11 19:29, , 128F
12/11 19:29, 128F
→
12/11 19:29, , 129F
12/11 19:29, 129F
→
12/11 19:29, , 130F
12/11 19:29, 130F
推
12/11 19:42, , 131F
12/11 19:42, 131F
推
12/11 19:43, , 132F
12/11 19:43, 132F
→
12/11 19:43, , 133F
12/11 19:43, 133F
→
12/11 19:43, , 134F
12/11 19:43, 134F
推
12/11 19:43, , 135F
12/11 19:43, 135F
→
12/11 19:43, , 136F
12/11 19:43, 136F
→
12/11 19:44, , 137F
12/11 19:44, 137F
→
12/11 19:44, , 138F
12/11 19:44, 138F
→
12/11 19:44, , 139F
12/11 19:44, 139F
→
12/11 19:45, , 140F
12/11 19:45, 140F
→
12/11 19:45, , 141F
12/11 19:45, 141F
→
12/11 19:45, , 142F
12/11 19:45, 142F
推
12/11 19:46, , 143F
12/11 19:46, 143F
→
12/11 19:46, , 144F
12/11 19:46, 144F
推
12/11 19:46, , 145F
12/11 19:46, 145F
→
12/11 19:47, , 146F
12/11 19:47, 146F
→
12/11 19:47, , 147F
12/11 19:47, 147F
→
12/11 19:48, , 148F
12/11 19:48, 148F
推
12/11 19:49, , 149F
12/11 19:49, 149F
→
12/11 19:50, , 150F
12/11 19:50, 150F
推
12/11 19:51, , 151F
12/11 19:51, 151F
推
12/11 20:07, , 152F
12/11 20:07, 152F
→
12/11 20:07, , 153F
12/11 20:07, 153F
推
12/11 20:41, , 154F
12/11 20:41, 154F
→
12/11 20:41, , 155F
12/11 20:41, 155F
→
12/11 20:41, , 156F
12/11 20:41, 15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