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2月前 (2024/02/04 13:15), 2月前編輯推噓8(91121)
留言131則, 12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3/47 (看更多)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銘言: : 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 笑翻, 連載都不知道出幾話了, 你的認知還停留在一個月前 而且還拿著一個月前的認知宣稱你再次發明用火、只有你知道用火 其實轉移的說法是依照原本合約, OT的最後階段是轉移 但現在是連登記都沒有, 其實不存在轉移, 現在就是第一次登記該登記給誰 之前NET主張的就是這個 BUT!!!! 最新, 也就是目前的發展階段, 已經走到市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 依照民法811條規定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6930 最高法院著有103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 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 建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 之獨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 ,而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 廁)等是。此類附屬建物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應由原建築所有 人取得增建建物之所有權,原建築所有權範圍因而擴張。但於構造 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 之頂樓加蓋房屋),或未依附於原建築而興建之獨立建物,則均非 附屬建物,原建築所有權範圍並不擴張及於該等建物 : 都2024了,可以動腦一下嗎? 都2024年2月了,可以不要還停留在1月嗎?不想過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20.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7023711.A.0C0.html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18:45

02/04 13:25, 2月前 , 1F
如果要說是不是附屬建物談民法811是對的
02/04 13:25, 1F

02/04 13:25, 2月前 , 2F
,但是前提是那棟四層的建物(?沒有「
02/04 13:25, 2F

02/04 13:25, 2月前 , 3F
使用上獨立」跟「構造上獨立」
02/04 13:25, 3F

02/04 13:26, 2月前 , 4F
除非認為,四層樓建築,完全沒有獨立性
02/04 13:26, 4F

02/04 13:26, 2月前 , 5F
可言。
02/04 13:26, 5F
市府有提出一個原本只有一樓, 2-4樓增建 因沒有出入口, 所以判決2-4樓都是一樓附屬建物的判決, 自己去看

02/04 13:26, 2月前 , 6F
我就是回你上一篇 你還沒回我
02/04 13:26, 6F
我不知道你要我回三小, 那篇爆了 回了夾在中間也沒意義, 你可以再提一次

02/04 13:27, 2月前 , 7F
就算是代管業者 這法律上叫占有 不管合法占
02/04 13:27, 7F

02/04 13:27, 2月前 , 8F
有還是非法占有 排除都要經過法院判決
02/04 13:27, 8F
不好意思, 所謂佔有, 是你擁有這個建物的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 或法律上類似的權利 代管業者並不擁有這些權利

02/04 13:28, 2月前 , 9F
這不應該是常識嗎?
02/04 13:28, 9F
你把你的房子委託給仲介出租, 仲介租給某甲 請問佔有人是誰?

02/04 13:28, 2月前 , 10F
早上說有問題 法院審理 法院解決
02/04 13:28, 10F

02/04 13:29, 2月前 , 11F
半夜偷襲 強制點交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02/04 13:29, 11F
市政府現在主張的是產權自始至終都是市府, 沒有收回的問題 事實上只要NET沒有產權, 就沒有強制命令的問題 因為NET連租客都不是, 他就是個代管業者 你委託包租代管, 對使用權有權力的是最後租客, 你要進入房子要問租客 跟代管業者無關 其實這件事情我在上一篇講了N次 如果你只是要討論這個只是回捲就好了 還要我重複回你?

02/04 13:31, 2月前 , 12F
縱使如此,那就是對於建物所有權有所爭
02/04 13:31, 12F

02/04 13:31, 2月前 , 13F
執。基本上合法的處理方式,就是透過法
02/04 13:31, 13F

02/04 13:31, 2月前 , 14F
院判決來確認權利。
02/04 13:31, 14F
對嘛, 所以現階段無法說市府換鎖一定不對, 對吧

02/04 13:31, 2月前 , 15F
亦即縱使認為NET非法佔有,也不存在警察
02/04 13:31, 15F

02/04 13:31, 2月前 , 16F
衝進去或是私人(不論是不是所有權人)
02/04 13:31, 16F

02/04 13:31, 2月前 , 17F
衝進去換鎖來排除占有的情形。
02/04 13:31, 17F
拜託看一下前文好嗎 我貼第N次了 事實上只要NET沒有產權, 就沒有強制命令的問題 因為NET連租客都不是, 他就是個代管業者 你委託包租代管, 對使用權有權力的是最後租客, 你要進入房子要問租客 跟代管業者無關

02/04 13:33, 2月前 , 18F
法院是市政府開的? 不然只是單方面宣稱
02/04 13:33, 18F
也不是NET開的 所以目前處於無法說市府一定不對的階段

02/04 13:34, 2月前 , 19F
這個連西台灣都知道 警察進來真的很敢
02/04 13:34, 19F
要知道甚麼 如果確實自始至終產權都是市府的 那市府派人換自己門鎖, 關代管業者屁事

02/04 13:34, 2月前 , 20F
至於占有,民法940條,寫的很清楚:「對
02/04 13:34, 20F

02/04 13:34, 2月前 , 21F
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02/04 13:34, 21F

02/04 13:35, 2月前 , 22F
不區分你是為什麼占有的,違法占有同樣
02/04 13:35, 22F

02/04 13:35, 2月前 , 23F
受占有的保護,只是比較低度的時候保護
02/04 13:35, 23F

02/04 13:35, 2月前 , 24F
02/04 13:35, 24F
不好意思, 事實上管領之力是市府, NET跟市府甚至沒有合約 市府委託代管的人是大日, NET甚至只是大日私下委託的轉包商

02/04 13:35, 2月前 , 25F
沒錯啊 所以NET等市府出招才做法律動作
02/04 13:35, 25F

02/04 13:35, 2月前 , 26F
只要看到直接下結論有答案的 都當它放屁
02/04 13:35, 26F
所以板上一堆沒有強制命令就是西台灣的說法都是放屁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36:30

02/04 13:36, 2月前 , 27F
"市府半夜幹的事 根本不是法律動作"
02/04 13:36, 27F

02/04 13:36, 2月前 , 28F
你都宣判完畢了還想討論什麼?
02/04 13:36, 28F
還有 73 則推文
還有 34 段內文
只是代管的話, 程序有甚麼問題? 我委託仲介包租代管, 仲介租給某甲 實際佔有人是我跟租客某甲, 跟仲介沒關係耶

02/04 13:53, 2月前 , 102F
他們來吵就立刻現行犯逮捕 因為一樓非營
02/04 13:53, 102F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54:31

02/04 13:53, 2月前 , 103F
不好好溝通。明知有問題 怎不先解決問題
02/04 13:53, 103F

02/04 13:54, 2月前 , 104F
再來招標
02/04 13:54, 104F
不要鬼扯了好不好, 都已經溝通五年了, NET有想要解決嗎 而且你是要怎麼解決啦 打五年官司, 讓停車場停擺五年嗎

02/04 13:54, 2月前 , 105F
業時間 也屬市府財產 侵入市有公物抓了就
02/04 13:54, 105F

02/04 13:54, 2月前 , 106F
對了
02/04 13:54, 106F

02/04 13:54, 2月前 , 107F
NET律師到現在都不敢回答是否有大日和約
02/04 13:54, 107F

02/04 13:55, 2月前 , 108F
Net耍賴不對 市府強硬也沒好到哪去。
02/04 13:55, 108F
不會啊, 一日排除恢復東岸廣場運作, 很好啊 而且NET本來就沒有權利可言 你是OT合約的對造嗎? NET到底用甚麼身分主張權利? 你不是租客, 也不是OT合約的對造, 充其量就是代管業者大日私下轉包的轉包業者 頂多一樓NET店面算你租的啦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4:04:05

02/04 14:28, 2月前 , 109F
代管就是交付佔有吧 再沒有最後租客之前
02/04 14:28, 109F

02/04 14:29, 2月前 , 110F
還是代管有使用權吧
02/04 14:29, 110F

02/04 14:29, 2月前 , 111F
一樓就拆除了,還在原建築
02/04 14:29, 111F

02/04 14:29, 2月前 , 112F
https://reurl.cc/13OA7D 停車場出口一直都在,拆個屁

02/04 14:29, 2月前 , 113F
再者 NET不是代管業者啊 謝國樑都知道他是
02/04 14:29, 113F

02/04 14:29, 2月前 , 114F
東岸的承租人了而且還知道合約到2025年
02/04 14:29, 114F
你在講三小, 就算是OT合約也是營運合約, 不是承租合約耶

02/04 14:30, 2月前 , 115F
好了啦,原po你也更新一下啦,不要只一
02/04 14:30, 115F

02/04 14:30, 2月前 , 116F
直叫別人更新
02/04 14:30, 116F
更新甚麼啦 你為什麼一直提供錯誤資訊

02/04 14:30, 2月前 , 117F
如果謝市長不知道NET有權
02/04 14:30, 117F

02/04 14:31, 2月前 , 118F
幹嘛去找NET談
02/04 14:31, 118F

02/04 14:31, 2月前 , 119F
明知2025才到期
02/04 14:31, 119F

02/04 14:31, 2月前 , 120F
為什麼還要裝什麼被NET告才知道?
02/04 14:31, 120F

02/04 14:31, 2月前 , 121F
你先搞清楚BOT不是承租, 好嗎?

02/04 14:32, 2月前 , 122F
原po你不是說你以前住東岸停車場附近,
02/04 14:32, 122F

02/04 14:32, 2月前 , 123F
一樓有沒有拆除過你不清楚嗎?
02/04 14:32, 123F

02/04 14:33, 2月前 , 124F
而且 東岸場就是NET蓋的說他沒有占有權?
02/04 14:33, 124F
誰說誰蓋的就有占有權?

02/04 14:36, 2月前 , 125F
我很清楚沒拆過啊
02/04 14:36, 125F

02/04 14:36, 2月前 , 126F
02/04 14:36, 126F

02/04 14:36, 2月前 , 127F
這個出口始終運作中 怎麼拆
02/04 14:36, 127F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4:38:19

02/04 15:27, 2月前 , 128F
請問如果net拆掉還屋是不是就沒事
02/04 15:27, 128F

02/04 15:27, 2月前 , 129F
東岸的出入口位置都沒變過.....基隆人
02/04 15:27, 129F

02/04 15:27, 2月前 , 130F
路過
02/04 15:27, 130F

02/04 17:11, 2月前 , 131F
辛苦了 跟一堆假消息對抗
02/04 17:11, 131F
文章代碼(AID): #1blnrV3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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