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看板Gossiping作者 (神仙索就此失傳了)時間5月前 (2023/11/26 11:12), 編輯推噓12(1318)
留言22則, 18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陳奕棋/綜合報導】好心被雷親!新北市汐止一名男子在社群發文訴苦,前兩天他下 : 途經一處維修廠時,在路旁撿到一個皮夾,他好心送往當地派出所,沒想到隔天警方通 : 他說,失主聲稱皮夾內的錢少了1千元,要對他提告,讓他相當心寒。 : 網友紛紛留言替他抱不平,「真的好心沒好報、公親變事主~~無言」、「現在撿到多直 : 丟郵桶,省得麻煩,還得到心酸,這年代好人活不久」、「真懂浪費社會資源,只能給 87 : 分」、「所以我就算看到也不會碰」、「什麼東西啊,自己的疏忽卻要別人來承擔你的 : 失,這是什麼邏輯觀念」、「遺失物就跟地上紅包一樣!恐怖!好人還沒好報」。 : 此事發酵後,當事人補充說,「謝謝各位汐友的關心,X先生已經messeage給我說撤告 : ,也跟我道歉,雖然我記得侵佔好像是公訴罪,不過目前就是這樣,希望不必麻煩到要 : 假上法院之類的就好了。那我就先關閉留言囉。」 : 而失主也現身留言澄清,「安安,我就是提告人本人。老實說這些留言講的我好心寒喔 : 我覺得我也只是做出我當下可以做的選擇,為什麼就可以這樣子來講我的行為呢?我剛 : 已經和版主通過電話,了解拾獲的過程了,晚一點我會去撤銷告訴,我覺得在那個當下 : 能做的只有提告,沒有辦法,如果你有其他辦法,歡迎留言。 : 我覺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難過,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不提 : : : 1.其實不只遺失了1000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 :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 :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 :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 :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 壹蘋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嗯...... 侵占遺失物其本上屬非告訴乃論罪 (除非是親屬間才能撤告) 所以這咖硬跟警察說要提告 警察也不能拒絕 而告了後就要送去檢察官那 不然會被說吃案 然後倒楣鬼被吉後得再次去警局做筆錄 正式,有錄音錄影的那種 雖然這事98.87%到檢察官那就不起訴了 只是倒楣鬼就是浪費時間再去警局 還得等不起訴書寄來 但萬一碰到硬吉且要賴給撿的人 那就不好講了...... 所以看到錢包在地上 真的當沒看見就好,別那麼好心 也不用通知警察啥的 別碰,別管最安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2.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0968328.A.DBE.html

11/26 11:13, 5月前 , 1F
真的不要怪現在的人冷血無情
11/26 11:13, 1F

11/26 11:18, 5月前 , 2F
人自摔也別幫
11/26 11:18, 2F

11/26 11:18, 5月前 , 3F
撿到本來就可以分20%
11/26 11:18, 3F

11/26 11:19, 5月前 , 4F
有幫的人被家屬告過 操
11/26 11:19, 4F

11/26 11:20, 5月前 , 5F
之前在小7的ATM看到提款卡,我也是請
11/26 11:20, 5F

11/26 11:20, 5月前 , 6F
店員拿走,少碰為妙
11/26 11:20, 6F

11/26 11:21, 5月前 , 7F
好心 美國金孫
11/26 11:21, 7F

11/26 11:21, 5月前 , 8F
苦主路過 路上東西千萬別亂撿
11/26 11:21, 8F

11/26 11:24, 5月前 , 9F
最美的風景
11/26 11:24, 9F

11/26 11:26, 5月前 , 10F
要求酬金是只能一成,但吉人不用$$$喔
11/26 11:26, 10F

11/26 11:33, 5月前 , 11F
台灣司法欸
11/26 11:33, 11F

11/26 11:36, 5月前 , 12F
吉人由檢察官出錢阿
11/26 11:36, 12F

11/26 11:44, 5月前 , 13F
台灣最美的風景耶
11/26 11:44, 13F

11/26 12:22, 5月前 , 14F
所以看到錢包踢到水溝最安全
11/26 12:22, 14F

11/26 12:48, 5月前 , 15F
看到都不要動久了就路不拾遺
11/26 12:48, 15F

11/26 13:00, 5月前 , 16F
可以反過來 誣告嗎
11/26 13:00, 16F

11/26 15:05, 5月前 , 17F
我看到我也不拿,自己回來撿
11/26 15:05, 17F

11/26 16:10, 5月前 , 18F
世上又多了一個不再幫別人的好人了
11/26 16:10, 18F

11/26 18:04, 5月前 , 19F
遺物被不肖子弄丟
11/26 18:04, 19F

11/27 01:10, 5月前 , 20F
好心人被這樣搞 以後就是不會有人再願
11/27 01:10, 20F

11/27 01:10, 5月前 , 21F
意當好人 大家最後就是走向一個更加冷
11/27 01:10, 21F

11/27 01:10, 5月前 , 22F
漠的社會 可悲啊
11/27 01:10, 22F
文章代碼(AID): #1bOhU8s-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bOhU8s-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