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已刪文
好心被雷親的情況在台灣多了
只是事情一久,大家都忘了,直到新的事件出來,
必須又提醒自己一次
「錢包不要撿」
「看到車禍不要自己報案」
可以先通知警察叔叔
不要讓自己成為報案人
因為報案人常常成為被告
「要不是你偷的你幹嘛拿到警察局?」
「就是你撞的,要不然為何你會去報案?」
其實往往提告的人,以客觀的角度來看自己
也會覺得自己不合理
但是當下就會有一種反應
「因為你是唯一的線索,你又露出姓名(報案)
所以我只能找你」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隨便報案留姓名等傻事啊!
對了不是有一張梗圖嗎?
「三小啦!為什麼大家都在靠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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