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希
: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提
: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
: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 壹蘋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大部分的侵占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管受害當事人要不要提告,只要檢察官覺得
有必要,就可以提起公訴,除了親人財產侵占罪例外,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檢察官去調查,看這件事是不是真的
不然總有人利用網路寫一些文章來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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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zard (118.161.146.53 臺灣), 11/26/2023 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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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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