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看板Gossiping作者 (短ID真好)時間5月前 (2023/11/26 10:48), 5月前編輯推噓-2(5729)
留言41則, 15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我覺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難過,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不提告 : : : 1.其實不只遺失了1000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符 :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希 :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提 :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 :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 壹蘋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 我覺得失主的想法是要警方去抓乙某 但是警方直接把撿到錢包的甲某給交上去了 註:甲某行為人和乙某行為人 也有可能是同一人的可能 大概4降 ㄎ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6.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0966932.A.A39.html

11/26 10:49, 5月前 , 1F
拿到錢還送警局幹嘛 邏輯死去
11/26 10:49, 1F
你問警方為什麼把甲某直接當竊盜被告交上去啊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1:04

11/26 10:51, 5月前 , 2F
以後不要撿錢包
11/26 10:51, 2F

11/26 10:52, 5月前 , 3F
可是失主說要對撿拾人提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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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2, 5月前 , 4F
沒 原告知道他要告拾得者侵佔
11/26 10:52, 4F
鬼知道警察當時是不是 跟他說什麼要立案balabala的問題 只能OOXX怎樣怎樣 最後變成到去告撿拾人

11/26 10:52, 5月前 , 5F
送警局不表示 自己沒偷拿錢耶 一樓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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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2, 5月前 , 6F
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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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2, 5月前 , 7F
就跟銀行被搶之後都要浮報數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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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3, 5月前 , 8F
的概念吧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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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6:08

11/26 10:53, 5月前 , 9F
送警局要留資料的 拿去不就有機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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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4, 5月前 , 10F
不是警察報檢查官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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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4, 5月前 , 11F
你拿到錢直接丟了不就好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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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4, 5月前 , 12F
那原告自己要舉證說他皮包裡面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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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4, 5月前 , 13F
麼東西阿 難不成他講說掉本票 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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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4, 5月前 , 14F
人就活該要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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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5, 5月前 , 15F
還去留資料那真的就沒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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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送警察局一次錢包 沒一次要我留資料的 我也不知道到底正不正常就是了 還有一次裡面有9K 我交給教官 連個嘉獎都不給 77777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7:58

11/26 10:59, 5月前 , 16F
是啊,殺完人再打報案說自己發現屍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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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9, 5月前 , 17F
不會被懷疑是兇手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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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生過 但是不能一開始就把發現的人當殺人鹹魚飯吧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00:17

11/26 11:00, 5月前 , 18F
殺人案那是因為自己一定會被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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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0, 5月前 , 19F
這也能扯一起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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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1, 5月前 , 20F
我是回POZ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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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1, 5月前 , 21F
我玩遊戲也是殺完馬上舉報發現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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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1, 5月前 , 22F
喔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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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5, 5月前 , 23F
「路不拾遺」就對了,千萬別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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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5, 5月前 , 24F
正常人的思維就不會幹了壞事還往警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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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6, 5月前 , 25F
別一時腦熱助人為樂之心,給自己惹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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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8, 5月前 , 26F
社會人心不古,處處險惡,行走江湖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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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15, 5月前 , 27F
浪費社會資源
11/26 11:15, 27F
請問一下 這怎麼浪費社會資源 侵占是真的有發生 只是不是不一定是拾取者 你直接扣掉送警局 剩下皮包裡面錢款遺失 你還會覺得是浪費資源??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19:41

11/26 11:20, 5月前 , 28F
丟郵筒就好 省時簡單 失主還能拿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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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4, 5月前 , 29F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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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4, 5月前 , 30F
的沒辦法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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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5, 5月前 , 31F
原告是想要找誰拿他東西吧 是想找回來..
11/26 11:25, 31F

11/26 11:25, 5月前 , 32F
但又不知道怎告 警察乾脆直接讓他告撿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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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30, 5月前 , 33F
實務不可能是這樣處理
11/26 11:30, 33F

11/26 11:31, 5月前 , 34F
因為警察都很想吃案 一定是再三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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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31, 5月前 , 35F
認你確定要告這個人嗎 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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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33, 5月前 , 36F
至少都會先說“你確定真的有少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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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33, 5月前 , 37F
塊嗎 記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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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想吃案 而是不想再另立案OK 來你說說嘛 裡面的1K除了摸摸鼻子外 警察該或遺失人不告該怎麼處理 如果不是1K 是10K 呢??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47:39

11/26 11:48, 5月前 , 38F
ㄒㄧㄠㄙˇㄖㄣ
11/26 11:48, 38F
你連標點都打不好ㄇ?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49:42

11/26 11:51, 5月前 , 39F
失主就說現場沒監視器,告了又能如何?結
11/26 11:51, 39F

11/26 11:51, 5月前 , 40F
果就是浪費拾得人時間。告是你的權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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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51, 5月前 , 41F
網路嘴也是網友的權利
11/26 11:51, 41F
看清楚點 是沒有 "公共監視器" 立案可以去請附近的私人監視器協助調查 OK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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