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看板Gossiping作者 (deoo)時間1年前 (2022/07/01 20:26), 1年前編輯推噓-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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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其實法官說的很清楚,故意是要主觀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能預見其發 : 生,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所以檢察官要證明他能預見酒駕後就會撞死人,而且撞死人 : 這件事情不違反他本意,既然不違反他原本殺人的本意,應該一開始上路就開始衝撞人, : 而不是過了路口之後才開始闖紅燈,表示他喝酒駕車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意圖 : ,不應該用殺人罪起訴,應該是依照過失致死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殺人的意圖,但卻執行可能隨機殺人的行為 這樣還能算沒有殺人的意圖嗎? 也就是說我雖然不想殺人,但我可以預見我的行為有很高機率造成隨機殺人的後果,我還是去執行這個行為,這樣殺了人算「不是故意」?「沒殺人意圖」? : 如果喝酒後駕車就是有殺人故意的意圖,表示喝酒駕車的行為就是殺人罪的著手,那麼如 : 果未來大家酒駕被抓到,就算沒有撞死人,都要以是殺人未遂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大 : 家說好不好 應該說酒駕本來就是「可事先預見有很高機率會撞傷或撞死人」 但依然執行酒駕這個行為 這就是行為人故意讓這種可能撞傷或撞死人的行為發生 不是嗎? 總之,與其在這裡打嘴砲,不如大家一起施壓立委,直接修法 法條直接寫明:酒駕等同於不確定故意殺人 你各位同意不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0.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678381.A.A38.html ※ 編輯: rial (111.249.0.113 臺灣), 07/01/2022 20:27:40

07/01 20:27, 1年前 , 1F
你説開砂石車?
07/01 20:27, 1F

07/01 20:28, 1年前 , 2F
法匠要生氣ㄌ
07/01 20:28, 2F

07/01 20:29, 1年前 , 3F
重點在意圖
07/01 20:29, 3F

07/01 21:55, 1年前 , 4F
來修民法,酒駕特條終身照護賠償制度
07/01 21:5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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