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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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保光. 3.完整新聞標題: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7-01 15:26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將林家4口撞成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只以公共危險罪,判他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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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愧是暖市= =. FB只要有發過文罵過酒駕. 法官就會自動幫你加碼辯護你不是故意要殺人. 你各位走在路上被撞死活該. 酒駕的人只是想回家而已. 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1.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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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本來就是可以事先預期有很高機率會撞到人、甚至撞死人. 法官怎麼可以認定酒駕的人並非「不確定殺人故意」?. 這就好像你拿刀往人群裡亂揮,這就是可以事先預見會殺到人、甚至殺死人. 酒駕在神智不清、無法理智駕駛車輛的情況下,車子行駛在馬路上就是殺人凶器. 酒駕的人怎麼可能不預先知道自己酒駕很危險會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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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間接故意本來就很難舉證了. 就本案來說檢察官要證明黃男雖然酒駕上路,而且遇見會撞死人,但是他必須有類似爽啦,撞死就撞死這種意圖,才有間接故意的構成. 法官的理由是說如果黃男有這個不確定殺人故意,一上路就會到處撞人了,不會因為闖紅燈才想到去撞人. 不過說真的啦,現在法律酒駕致死就是判不了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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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刑法是要有邏輯的 但有邏輯的人一定看不懂刑法. 不確定故意有白紙黑字寫很清楚 "知道可能會發生 而且不反對發生". 這次酒空都已經在FB抗議酒駕 很明顯就是反對酒駕害死別人. 用最基本的判斷就知道不屬於不確定故意的範圍. 那什麼是確定故意? 白紙黑字也寫得很清楚"知道會發生 而且想發生". 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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