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3年前 (2021/05/05 19:19), 3年前編輯推噓40(75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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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之銘言: :   : 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   :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   :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 :   : 這就跟對著人群開槍一樣,你沒有特別要殺誰是沒錯啦,但是有預見和容任,還是可以判 : 你殺人未遂啊哪有不行?就看你覺得「放無人車在路上暴衝會撞死人」是不是正常人都會 : 想到的嘛。或者還是用對人群開槍的例子,兩者差不過就是他的子彈比較小顆,你的「子 : 彈」比較大顆而已,哪有本質上的差別? :   : 而如果這兩個例子(對人群開槍/無人車衝撞)都可以判殺人未遂,為什麼酒駕不行? :   構成犯罪要經過三階段檢驗:一、構成要件該當性。二、違法性。三、罪責。我先談構成要 件該當性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主觀要件 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主體:我 2.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3.行為:殺人 4.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5.因果關係:殺人和相對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行為主體具有殺人「故意」 典型的殺人未遂,是像A持槍想殺B,結果射歪,B沒死。由於相對人沒有死亡,客觀構成要 件不該當,所以不可能既遂。既然不可能既遂,接著就要探討有沒有可能是未遂?是否成立 未遂,就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著手 著手的時點判斷,根據通說的混合理論,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 顯露,並已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關 聯性時,即為著手 A想殺B的主觀意思,已於朝B開槍之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B產生生命法益受侵害的危險。且 開槍與殺死B之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故可以認為A已有殺人之著手,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法理介紹到此。接著進入酒駕。 ----------------------------------------------------------------------------- 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人 ,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這 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想 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有 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 人」。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和 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既然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故意,自然就不可能會有什麼「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 顯露」 這就是為什麼酒駕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罪 ----------------------------------------------------------------------------- 我再補充「酒駕罪」的部分 刑法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服用酒類之人 2.行為客體:動力交通工具 3 行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主觀構成要件 喝酒後去駕車之故意 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只要有酒後駕車之行為,即構成本罪,不討論是否有人或物受 損。既然是危險犯,罰則就不會太重。 酒駕會判重刑的情況,是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等等。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過失致傷、肇事逃 逸、遺棄等等,完全看個案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3.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213577.A.C61.html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6 臺灣), 05/05/2021 19:21:56

05/05 19:23,
認真給推,但可惜鄉民只會罵你法匠
05/05 19:23

05/05 19:23,
謝謝解說
05/05 19:23

05/05 19:24,
認真回給推
05/05 19:24

05/05 19:26,
不覺得法律放在故不故意 很奇怪嗎
05/05 19:26

05/05 19:26,
不是說酒駕問題
05/05 19:26

05/05 19:26,
照鄉民酒駕是不確定故意觀點 要檢驗毀損罪也沒問題
05/05 19:26

05/05 19:26,
為何殺人是看故不故意 也不是行為惡不惡意
05/05 19:26

05/05 19:27,
如果一個犯人 不是故意殺人 但他行為很惡劣 為何不能殺人
05/05 19:27

05/05 19:27,
其實就傳統觀念不認為酒駕有殺人故意 但隨著時代變遷
05/05 19:27

05/05 19:27,
罪判
05/05 19:27

05/05 19:27,
故意判定很重要 不可能過失犯跟一般犯判的刑責一樣 這樣
05/05 19:27

05/05 19:27,
違反比例原則
05/05 19:27

05/05 19:28,
越來越多鄉民覺得酒駕有殺人故意了 既然法律殺人沒有規
05/05 19:28

05/05 19:28,
酒駕撞死人 雖然不是故意的 但確是很惡劣的行為
05/05 19:28

05/05 19:28,
現在法條都是依故不故意為主阿
05/05 19:28

05/05 19:28,
定手段方式 那要用新觀點取代也沒什麼問題
05/05 19:28

05/05 19:29,
我意思是 為何除了故不故意外 不考慮行為惡不惡劣
05/05 19:29
「故意」與否,影響的是「犯罪的成立」 「惡劣」與否,影響的是「刑的輕重」 必須先成立犯罪,接下來才會討論要判多重 例如鄧如雯殺夫和王景玉殺小燈泡,兩者都成立殺人罪,但很明顯後者更為惡劣,因此王景 玉處無期徒刑,鄧如雯只判三年

05/05 19:29,
刑法總則基礎給推
05/05 19:29

05/05 19:29,
嘴砲鄉民應該沒注意 185-3已經有針對酒駕傷人或致死加重
05/05 19:29

05/05 19:29,
刑度了 累犯加的更重 如果再修我看大法官又要說話了
05/05 19:29

05/05 19:29,
如果要法律人改變觀點很難 那要立院諸公加一條抽象危險
05/05 19:29

05/05 19:29,
他沒有殺人之「故意」第三條本身該修法惹 ...
05/05 19:29

05/05 19:29,
犯來解套也無不可
05/05 19:29

05/05 19:30,
不可能抽象危險 這樣法官權利會被無限放大 違反罪刑法定
05/05 19:30

05/05 19:30,
原則
05/05 19:30

05/05 19:30,
馬路上一堆 "移動式的神祖牌位" 本身就是一枚不定時炸彈
05/05 19:30

05/05 19:30,
如果酒駕行為不惡劣 那也不用重罰了 既然做了惡劣的行為
05/05 19:30

05/05 19:30,
而對他人致死 這種應該也要重判才對
05/05 19:30

05/05 19:31,
某樓 185-3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啊
05/05 19:31

05/05 19:31,
本身也不具有主觀與行為之故意 但一旦遇到就立馬GG.....
05/05 19:31

05/05 19:31,
法條先看再來討論加重好嗎
05/05 19:31

05/05 19:32,
過失致死最多5年。 要殺人用酒駕最方便了
05/05 19:32

05/05 19:32,
阿都說請立院諸公增訂法條了
05/05 19:32

05/05 19:32,
太認真了,鄉民不會看的,繼續恐龍法官
05/05 19:32

05/05 19:32,
比例原則是憲法很重要的原則 就算修法判定酒駕死刑也會被
05/05 19:32

05/05 19:32,
宣告違憲
05/05 19:32

05/05 19:32,
法官還可能 無行為能力判斷 判無罪。超棒der
05/05 19:32

05/05 19:32,
要回歸271故意的知與欲 那鄉民跟法律人是平行線
05/05 19:32
還有 1041 則推文
還有 124 段內文
05/06 17:44, 3年前 , 418F
笑死 又是一隻法律菜雞
05/06 17:44, 418F

05/06 17:45, 3年前 , 419F
我非常看不起你這種人
05/06 17:45, 419F

05/06 18:19, 3年前 , 420F
外國不是有二級謀殺罪,不用犯意,危險行為致死就成立
05/06 18:19, 420F

05/06 18:47, 3年前 , 421F
問一下,那如果我拿衝鋒槍掃射高鐵,說我只是想看看
05/06 18:47, 421F

05/06 18:47, 3年前 , 422F
移動中的火車被子彈打的感覺,萬一有人因此死了
05/06 18:47, 422F

05/06 18:48, 3年前 , 423F
可是我並沒有想殺人,對死掉的人很抱歉,這樣算故意嗎?
05/06 18:48, 423F
「故意」就是一種主觀想法嘛,所以要問你拿槍掃射高鐵,主觀上是想幹嘛? 如果真的是照你說的,只是射好玩,那就沒有殺人的故意啊,因為你主觀上就不是想殺人, 是想玩。 所以如果因此造成乘客死亡,頂多就過失致死 ※ 編輯: poggssi (223.139.47.227 臺灣), 05/06/2021 18:52:13

05/06 19:17, 3年前 , 424F
這裡有個問題,一般客觀理性第三人應該知道開槍打到
05/06 19:17, 424F

05/06 19:17, 3年前 , 425F
人極可能造成死亡...
05/06 19:17, 425F

05/06 19:58, 3年前 , 426F
理性的人也認為酒駕會撞死人,除了民進黨
05/06 19:58, 426F

05/06 22:29, 3年前 , 427F
仔細看了看,你怎麼都不回應美國法律可以用謀殺判刑
05/06 22:29, 427F

05/06 22:29, 3年前 , 428F
05/06 22:29, 428F
因為我不知道你們想說什麼 一、我國法律沒有分一級二級,殺人罪就是殺人罪。請問你們是想學美國把刑法分級?這樣 有啥意義? 二、酒駕致人於死,185-3已有處罰,請問你們是想修法調高刑度,還是怎樣?

05/06 22:40, 3年前 , 429F
衝鋒槍?衝鋒槍欸?一個有正常智識又沒發瘋的人拿衝
05/06 22:40, 429F

05/06 22:40, 3年前 , 430F
鋒槍掃射高鐵,對有人死亡的實害發生沒有認識和決意
05/06 22:40, 430F

05/06 22:40, 3年前 , 431F
實現該風險?不要講笑話欸可以?
05/06 22:40, 431F

05/06 22:40, 3年前 , 432F
「想玩」頂多就是內在動機作量刑審酌,現在是要拿過
05/06 22:40, 432F

05/06 22:40, 3年前 , 433F
失致死一統天下嗎,這個水準就不要再出來誤導大眾了
05/06 22:40, 433F

05/06 22:40, 3年前 , 434F
吧==真的是救命
05/06 22:40, 434F
我只是在回答他的命題,他的命題就是「他在玩」,如果在玩卻不小心害死人,當然就是過 失致死 當然這種命題現實中不會出現,不會有人為了好玩而拿槍掃射高鐵,所以你有什麼好糾結的 ※ 編輯: poggssi (223.139.14.103 臺灣), 05/06/2021 23:15:29 ※ 編輯: poggssi (223.139.14.103 臺灣), 05/06/2021 23:21:05

05/06 23:56, 3年前 , 435F
衝鋒槍掃射公眾運輸 你再掰啊
05/06 23:56, 435F
一樣啊,「拿衝鋒槍掃射公眾運輸」,主觀上是什麼心態?是在玩?還是想殺人? 如果是在玩,卻不小心害死人,就是過失致死罪 如果是想殺人,而且真的殺死人,就是殺人罪 如果你要問的是要怎麼證明他的主觀,那就是檢察官的事了,不用你擔心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00:23

05/07 00:07, 3年前 , 436F
你真的以為不想怎樣怎樣就是阻卻故意
05/07 00:07, 436F

05/07 00:07, 3年前 , 437F
認真?
05/07 00:07, 437F
我再說一遍,這完全看你的命題,你的命題是什麼?你預設他開槍掃射的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預設他的心態是在玩,那當然就不可能是殺人罪啊,因為這就是你的「命題」,你的 命題就是他沒有殺人故意 同理,如果你預設他的心態就是想殺人,那就會是殺人罪,不會是過失致死 我也可以預設他掃射的心態是傷害啊,這樣就是傷害罪,不會是殺人罪 要討論一個問題,請先把命題確定下來,好嗎 這樣很難懂?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17:22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22:07

05/07 00:22, 3年前 , 438F
你信不信失速遊覽車司機為了拯救車上30位乘客決定向
05/07 00:22, 438F

05/07 00:22, 3年前 , 439F
路肩滑行,司機看到路肩上有甲,而且司機覺得滑過去
05/07 00:22, 439F

05/07 00:23, 3年前 , 440F
甲可能會死,但司機真的不想要甲死、他沒有要殺人、
05/07 00:23, 440F

05/07 00:23, 3年前 , 441F
他只是在想辦法讓車子停下來而已,最後甲死了,司機
05/07 00:23, 441F

05/07 00:23, 3年前 , 442F
會成立殺人既遂
05/07 00:23, 442F

05/07 00:24, 3年前 , 443F
還跟我確定命題,笑死,我一直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啊,
05/07 00:24, 443F

05/07 00:24, 3年前 , 444F
你有什麼問題?
05/07 00:24, 444F
所以就問你啊,你預設他拿槍掃射的主觀心態是什麼? 殺人?傷害?毀損?還是純粹好玩?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27:02

05/07 00:30, 3年前 , 445F
XD 你繼續
05/07 00:30, 445F

05/07 00:30, 3年前 , 446F
以後求職的時候記得把這篇文藏好,道長看到會嚇哭
05/07 00:30, 446F
你不是要談主觀要件?所以就問你啊,你說一個人開槍掃射,他心態是什麼? 殺人故意? 傷害故意? 毀損故意? 純粹好玩? 你又不回答,是怎樣?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34:03

05/07 06:18, 3年前 , 447F
以目前政府宣導與教育,正常人都知道酒駕就是會撞死人,
05/07 06:18, 447F

05/07 06:19, 3年前 , 448F
明知故犯就是故意殺人。
05/07 06:19, 448F

05/07 08:53, 3年前 , 449F
感謝解說
05/07 08:53, 449F

05/07 17:29, 3年前 , 450F
加州酒駕被控二級謀殺
05/07 17:29, 450F
文章代碼(AID): #1Wadz9n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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