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 引述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之銘言:
:
: 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
: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
: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
:
: 這就跟對著人群開槍一樣,你沒有特別要殺誰是沒錯啦,但是有預見和容任,還是可以判
: 你殺人未遂啊哪有不行?就看你覺得「放無人車在路上暴衝會撞死人」是不是正常人都會
: 想到的嘛。或者還是用對人群開槍的例子,兩者差不過就是他的子彈比較小顆,你的「子
: 彈」比較大顆而已,哪有本質上的差別?
:
: 而如果這兩個例子(對人群開槍/無人車衝撞)都可以判殺人未遂,為什麼酒駕不行?
:
構成犯罪要經過三階段檢驗:一、構成要件該當性。二、違法性。三、罪責。我先談構成要
件該當性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主體:我
2.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3.行為:殺人
4.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5.因果關係:殺人和相對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行為主體具有殺人「故意」
典型的殺人未遂,是像A持槍想殺B,結果射歪,B沒死。由於相對人沒有死亡,客觀構成要
件不該當,所以不可能既遂。既然不可能既遂,接著就要探討有沒有可能是未遂?是否成立
未遂,就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著手
著手的時點判斷,根據通說的混合理論,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
顯露,並已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關
聯性時,即為著手
A想殺B的主觀意思,已於朝B開槍之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B產生生命法益受侵害的危險。且
開槍與殺死B之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故可以認為A已有殺人之著手,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法理介紹到此。接著進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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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人
,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這
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想
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有
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
人」。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和
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既然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故意,自然就不可能會有什麼「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
顯露」
這就是為什麼酒駕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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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酒駕罪」的部分
刑法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服用酒類之人
2.行為客體:動力交通工具
3 行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主觀構成要件
喝酒後去駕車之故意
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只要有酒後駕車之行為,即構成本罪,不討論是否有人或物受
損。既然是危險犯,罰則就不會太重。
酒駕會判重刑的情況,是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等等。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過失致傷、肇事逃
逸、遺棄等等,完全看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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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6 臺灣), 05/05/2021 1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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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與否,影響的是「犯罪的成立」
「惡劣」與否,影響的是「刑的輕重」
必須先成立犯罪,接下來才會討論要判多重
例如鄧如雯殺夫和王景玉殺小燈泡,兩者都成立殺人罪,但很明顯後者更為惡劣,因此王景
玉處無期徒刑,鄧如雯只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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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就是一種主觀想法嘛,所以要問你拿槍掃射高鐵,主觀上是想幹嘛?
如果真的是照你說的,只是射好玩,那就沒有殺人的故意啊,因為你主觀上就不是想殺人,
是想玩。
所以如果因此造成乘客死亡,頂多就過失致死
※ 編輯: poggssi (223.139.47.227 臺灣), 05/06/2021 1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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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知道你們想說什麼
一、我國法律沒有分一級二級,殺人罪就是殺人罪。請問你們是想學美國把刑法分級?這樣
有啥意義?
二、酒駕致人於死,185-3已有處罰,請問你們是想修法調高刑度,還是怎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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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回答他的命題,他的命題就是「他在玩」,如果在玩卻不小心害死人,當然就是過
失致死
當然這種命題現實中不會出現,不會有人為了好玩而拿槍掃射高鐵,所以你有什麼好糾結的
※ 編輯: poggssi (223.139.14.103 臺灣), 05/06/2021 23:15:29
※ 編輯: poggssi (223.139.14.103 臺灣), 05/06/2021 2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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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拿衝鋒槍掃射公眾運輸」,主觀上是什麼心態?是在玩?還是想殺人?
如果是在玩,卻不小心害死人,就是過失致死罪
如果是想殺人,而且真的殺死人,就是殺人罪
如果你要問的是要怎麼證明他的主觀,那就是檢察官的事了,不用你擔心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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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遍,這完全看你的命題,你的命題是什麼?你預設他開槍掃射的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預設他的心態是在玩,那當然就不可能是殺人罪啊,因為這就是你的「命題」,你的
命題就是他沒有殺人故意
同理,如果你預設他的心態就是想殺人,那就會是殺人罪,不會是過失致死
我也可以預設他掃射的心態是傷害啊,這樣就是傷害罪,不會是殺人罪
要討論一個問題,請先把命題確定下來,好嗎
這樣很難懂?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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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問你啊,你預設他拿槍掃射的主觀心態是什麼?
殺人?傷害?毀損?還是純粹好玩?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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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要談主觀要件?所以就問你啊,你說一個人開槍掃射,他心態是什麼?
殺人故意?
傷害故意?
毀損故意?
純粹好玩?
你又不回答,是怎樣?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7/2021 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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