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 引述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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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成犯罪要經過三階段檢驗:一、構成要件該當性。二、違法性。三、罪責。我先談構成
要
: 件該當性
:
:
: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
:
: 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 1.行為主體:我
: 2.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 3.行為:殺人
: 4.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 5.因果關係:殺人和相對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
:
: 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 行為主體具有殺人「故意」
:
:
: 典型的殺人未遂,是像A持槍想殺B,結果射歪,B沒死。由於相對人沒有死亡,客觀構成
要
: 件不該當,所以不可能既遂。既然不可能既遂,接著就要探討有沒有可能是未遂?是否成
立
: 未遂,就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著手
:
:
: 著手的時點判斷,根據通說的混合理論,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
中
: 顯露,並已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
關
: 聯性時,即為著手
:
:
: A想殺B的主觀意思,已於朝B開槍之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B產生生命法益受侵害的危險。
且
: 開槍與殺死B之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故可以認為A已有殺人之著手,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
:
: 法理介紹到此。接著進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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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
:
: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
: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
:
: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
人
: ,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
這
: 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
:
: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
想
: 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
有
: 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
:
: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
死
: 人」。
:
:
: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
邊
: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
和
: 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
:
: 既然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故意,自然就不可能會有什麼「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
中
: 顯露」
:
:
: 這就是為什麼酒駕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罪
:
:
: -----------------------------------------------------------------------------
:
:
: 我再補充「酒駕罪」的部分
:
:
: 刑法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
: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
: 客觀構成要件
: 1.行為主體:服用酒類之人
: 2.行為客體:動力交通工具
: 3 行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
:
: 主觀構成要件
: 喝酒後去駕車之故意
:
:
: 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只要有酒後駕車之行為,即構成本罪,不討論是否有人或物
受
: 損。既然是危險犯,罰則就不會太重。
:
:
: 酒駕會判重刑的情況,是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等等。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過失致傷、肇事
逃
: 逸、遺棄等等,完全看個案認定
:
:
引言是我上一篇的內容,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看。我在這邊整理一下重點
一、為什麼酒駕不構成殺人未遂?
因為沒有殺人故意,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根本不用討論客觀要件
二、正常人都知道酒駕很可能撞死人,為什麼這樣還不能算有故意?
不能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說他有殺人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啊,難道他有毀損故
意?法理上是說不通的。故意,就是要依照知+欲的判斷
三、酒駕就很危險啊,簡直跟朝一群人開槍沒兩樣,為什麼不能說有殺人故意?
酒駕是個「危險犯」,不是實害犯。要是有危險的駕車就等同有殺人故意,那天下就大亂了
,任何交通違規都有可能被解釋成殺人
闖紅燈也變殺人未遂、超速也變殺人未遂、逆向也變殺人未遂、無照駕駛也變殺人未遂。這
是不可能的,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
還有什麼問題,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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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直接調高酒駕的刑度的確比硬是要凹成殺人罪來得實際
雖然就算調高也不太可能調到跟殺人一樣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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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酒駕殺人是什麼?
如果你是要說先酒駕,然後撞死人,現在已經有法條啦,就是185-3第2項
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2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6/2021 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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