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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ea620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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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噓: 照這種狗屁不通的邏輯,以後國民法官42.72.47.172 10/04 12:57
32F→: 也要一起負責42.72.47.172 10/04 12:57
33F→: 法官又不是神,如何預測未來會不會再42.72.47.172 10/04 12:58
34F→: 犯?42.72.47.172 10/04 12:58
35F→: 哪個先進法治國家有要求法官要保證被42.72.47.172 10/04 12:59
36F→: 告出監後的行為?你舉幾個例子來看看42.72.47.172 10/04 12:59
37F→: 不然也只是講一些沒意義的屁話而已42.72.47.172 10/04 12:59
38F→: 照你的邏輯,乾脆被告的父母、學校老42.72.47.172 10/04 13:00
39F→: 師也一起負責好了,奇怪的邏輯42.72.47.172 10/04 13:00
40F噓: 獄中教化的功能本來就不是法官的職責42.72.47.172 10/04 13:02
41F→: ,不然分工要幹嘛?何況法官現實上也42.72.47.172 10/04 13:03
42F→: 不可能擔保什麼一定不會再犯42.72.47.172 10/04 13:03
43F→: 你去看醫生,難不成醫生需要擔保你的42.72.47.172 10/04 13:04
44F→: 疾病一定不會再復發?買金融商品,營42.72.47.172 10/04 13:04
45F→: 業員要向你擔保日後一定賺錢?如果不42.72.47.172 10/04 13:04
46F→: 是,你是要把法官擔保什麼?42.72.47.172 10/04 13:04
116F噓: 超噁 開始亂屁屁法律人了42.73.64.182 07/05 20:54
117F→: 這種然一定考不上司法官42.73.64.182 07/05 20:54
118F→: 然後她們會說自己只是不屑去考,但其42.73.64.182 07/05 20:55
119F→: 實根本考不上42.73.64.182 07/05 20:55
120F→: 與其亂批評法律人,還不如管好自己吧42.73.64.182 07/05 20:56
121F→: 檢察官聲押,法官決定是否羈押,這樣42.73.64.182 07/05 20:57
122F→: 的制度有什麼問題嗎?哪個法治國家不42.73.64.182 07/05 20:57
123F→: 是這樣?42.73.64.182 07/05 20:57
124F→: 哪有權力過大的問題?42.73.64.182 07/05 20:58
125F→: 難不成八卦版鄉民投票決定是否羈押?42.73.64.182 07/05 20:58
131F噓: 我考不考得上很重要嗎?!有義務讓你42.73.64.182 07/05 21:01
132F→: 知道嗎?42.73.64.182 07/05 21:01
133F→: 笑死 先考上再說啦 自以為理組有多屌42.73.64.182 07/05 21:02
134F→: 台大法律很多應屆74、75級分的學生,42.73.64.182 07/05 21:02
135F→: 也不見得一次就考得上司法官42.73.64.182 07/05 21:03
136F→: 工程師考試是有多屌?42.73.64.182 07/05 21:03
139F→: 我那時候台大法最低還要73級分......42.73.64.182 07/05 21:03
140F→: 贏很多垃圾理組了42.73.64.182 07/05 21:04
141F→: 何況,司法官考上和學測考試的方式內42.73.64.182 07/05 21:04
142F→: 容差異很大,又不是學測指考考多好,42.73.64.182 07/05 21:05
143F→: 就代表司法官一定會上,兩者可沒有絕42.73.64.182 07/05 21:05
144F→: 對的關係42.73.64.182 07/05 21:06
145F→: 先輕鬆考上,再來說好不好考,不然也42.73.64.182 07/05 21:06
146F→: 只是出一張嘴42.73.64.182 07/05 21:06
159F噓: 我沒有說要考上才能批評啊......42.73.64.182 07/05 21:35
160F→: 哪支眼睛看到我這樣說了42.73.64.182 07/05 21:36
161F→: 只是批評的有沒有道理 有沒有營業,42.73.64.182 07/05 21:36
162F→: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42.73.64.182 07/05 21:36
163F→: 有沒有營養 更正XD42.73.64.182 07/05 21:36
388F噓: 你是不是忘記還有個資法?42.73.64.182 07/05 18:13
389F→: 而且這個關於恐嚇罪的見解不一定是實42.73.64.182 07/05 18:14
390F→: 務的通說吧......42.73.64.182 07/05 18:14
391F→: 更何況還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42.73.64.182 07/05 18:15
392F→: 一堆民眾再那麼支持、挺揚言恐嚇檢察42.73.64.182 07/05 18:16
393F→: 官、法官的人,真是奇葩的社會怪象42.73.64.182 07/05 18:16
394F→: 也為了辛苦工作的檢察官、法官感到不42.73.64.182 07/05 18:17
395F→: 值42.73.64.182 07/05 18:17
402F噓: 真的是法盲島42.73.64.182 07/05 18:29
409F→: 竟然以為只要公開的個人資料,就不受42.73.64.182 07/05 18:30
411F→: 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然後還自以42.73.64.182 07/05 18:30
412F→: 為懂法律42.73.64.182 07/05 18:30
413F→: 就算公開取得的照片、姓名,在處理和42.73.64.182 07/05 18:31
414F→: 利用上,還是會收到個資法的規範42.73.64.182 07/05 18:31
415F→: 但法盲大概無法溝通吧 說了也聽不進去42.73.64.182 07/05 18:32
417F→: 只要意見不合,就把你抹綠或說你是青42.73.64.182 07/05 18:32
418F→: 鳥42.73.64.182 07/05 18:32
419F→: 笑死42.73.64.182 07/05 18:32
422F→: 不是公開的照片,你爽怎樣利用都行好42.73.64.182 07/05 18:33
424F→: 嗎42.73.64.182 07/05 18:33
427F→: 有點sense吧42.73.64.182 07/05 18:33
428F→: 還扯言論自由勒 笑死人42.73.64.182 07/05 18:34
451F噓: 個資法不是只保障「隱私」,還保障你42.73.64.182 07/05 18:45
453F→: 的個人資料免於被「濫用」,所以公開42.73.64.182 07/05 18:45
454F→: 的照片、姓名,仍然受個資法保護42.73.64.182 07/05 18:45
458F→: 不要混淆「隱私」的保護和「個人資料42.73.64.182 07/05 18:46
459F→: 」的保護42.73.64.182 07/05 18:46
461F→: 但有些人可能聽不下去吧?不知道42.73.64.182 07/05 18:46
497F噓: 原來張貼他人照片、姓名,叫人血債血42.73.64.182 07/05 19:15
498F→: ,然後附加血痕,這樣叫做促進公共利42.73.64.182 07/05 19:15
499F→: 益的合理利用個人資料行為?真是奇葩42.73.64.182 07/05 19:15
500F→: 的法律見解42.73.64.182 07/05 19:15
501F→: 這種奇葩的法學創見,去講給法官聽吧42.73.64.182 07/05 19:16
505F→: 或者去考個律師,以後當辯護人提出這42.73.64.182 07/05 19:17
506F→: 種創見給庭上笑一笑42.73.64.182 07/05 19:17
507F→: 所以合理利用在哪裡?42.73.64.182 07/05 19:18
509F→: 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要人家血債血還,42.73.64.182 07/05 19:19
511F→: 還好意思說這是合理利用行為...扯42.73.64.182 07/05 19:19
513F→: 這種見解也太怪了吧......42.73.64.182 07/05 19:19
514F→: 好啦 去講給法官聽啦 血債血還還合理42.73.64.182 07/05 19:20
515F→: 評論呢42.73.64.182 07/05 19:20
516F→: 根本是硬拗詭辯的說法......42.73.64.182 07/05 19:21
521F噓: 那兩個被告不找你當辯護人真可惜,但42.73.64.182 07/05 19:23
522F→: 你可能考不上律師就是了42.73.64.182 07/05 19:23
534F噓: 沒有講不贏啊 誰能夠說服法官誰就是42.73.64.182 07/05 19:38
535F→: 贏家42.73.64.182 07/05 19:39
536F→: 在法律的時間就這麼簡單42.73.64.182 07/05 19:39
538F→: 在法律的世界就這麼簡單42.73.64.182 07/05 19:39
539F噓: 人又不是法官殺的 乾法官屁事42.73.64.182 07/05 19:41
540F→: 你自己可以選擇要不要自殺42.73.64.182 07/05 19:42
541F→: 不要把什麼錯都推卸給執法者和審判者42.73.64.182 07/05 19:42
542F→: 噁心42.73.64.182 07/05 19:42
544F→: 還合理評論、合理利用個人資料呢 笑42.73.64.182 07/05 19:43
545F→: 死42.73.64.182 07/05 19:43
17F噓: 血債血還+灑血漬都不算恐嚇?扯42.73.64.182 07/05 14:24
18F→: 那到底要做到什麼地步才叫做恐嚇?42.73.64.182 07/05 14:25
19F→: 真的是硬拗42.73.64.182 07/05 14:26
20F→: 同時貼文恐嚇好幾名法官、檢察官,不42.73.64.182 07/05 14:27
21F→: 就證明有反覆實施之虞?42.73.64.182 07/05 14:27
22F→: 所以預防性羈押,也是可預見的範圍42.73.64.182 07/05 14:28
28F噓: 是否為恐嚇當然是由法官來定義、解釋42.73.64.182 07/05 17:31
29F→: 啊,難不成還由網友或直播投票決定?42.73.64.182 07/05 17:31
30F→: 這本來就是國家司法權的合理範疇42.73.64.182 07/05 17:31
31F→: 總不會是給不懂法律的民眾任意解釋法42.73.64.182 07/05 17:32
32F→: 條42.73.64.182 07/05 17:32
33F→: 當然某些網友會把司法官泛政治化,不42.73.64.182 07/05 17:33
34F→: 合他的意,就抹綠或抹藍42.73.64.182 07/05 17:33
35F→: 完全不尊重專業,這也是當前台灣社會42.73.64.182 07/05 17:34
36F→: 的悲哀42.73.64.182 07/05 17:34
37F→: 只會在那邊吵法院都是民進黨開的或國42.73.64.182 07/05 17:35
38F→: 民黨開的,沒什麼內涵42.73.64.182 07/05 17:35
14F噓: 小草要開始上街頭干預 施加壓力給司法42.73.64.182 07/05 12:35
15F→: 了XD整天在當覺青42.73.64.182 07/05 12:35
16F→: 法官、檢察官也真是辛苦又無奈( ̄▽42.73.64.182 07/05 12:36
17F→:  ̄)42.73.64.182 07/0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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