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預警放水釀3死!台電技術員涉過失致死10萬元交保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1. 法律沒禁止都可以做=阿扁硬拗
你就硬拗了啊
就已經公告禁止
你怎麼說沒有禁止?
: 2. 家屬進入危險區域是一回事
這是起因
: 3. 台電淹死人又是一回事
: 4. 撞到無照駕駛的人一樣要賠,不會因為對方無照駕駛而免責
我們換過角度說
今天台電閥門故障,水衝下來,會死人嗎?
那裡本來就是河道,水衝到河道天經地義
你在河床上紮營
你自己不珍惜生命
把責任都算別人頭上
我家電器壞了電線漏電
有個小偷偷東西的時候被電死了
結果檢察官怪我為什麼電器壞了不維修
說我過失致死
雖然例子極端,但是現在給人感覺就是如此
: 5. 事屬特殊,建議不究責台電員工,由國賠處理,一人分擔一元,以最簡單的方法解
決
: 。
國賠法放在這裡
你有國賠就有公務員責任
什麼都特殊案例,法律廢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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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hch (123.194.244.28 臺灣), 09/14/2020 08: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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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平常沒人
你會在路中間睡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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