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看板Gossiping作者 (唐吉柯德的宿命)時間3年前 (2020/08/21 09:35), 編輯推噓6(608)
留言14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32 (看更多)
這就是為何需要『陪審團』的原因 如果只依照『自由心證』其實任何一個案子都有無限多種解讀得方式 比較知名的 大概就是 摸奶幾秒 和大家現在看到這個 還有就是殺完人 還可以出來改革司法的案子 陪審團最大的意義在於--->判決的基礎在『符合正常人的認知』 而不是『單純玩法律文字』 另一點比較麻煩的就是『法官的養成』 台灣的法官基本在考試通過前 都是在『K書中心』度過他們的青少年到青年時期 簡單的說(毫無社會經驗)這也就是知名的『傳證物喇叭』的根本原因 美國 法律系是放在學士後才研讀 英國 法官更像是一個榮譽,至少八年的律師經驗才有資格被邀請 這些設計都是為了希望法官有更多的社會經驗 至少看過人世間各種故事 才能做出相對正確的判斷 而不是今天還在K書中心兩耳不聞窗外事 明天金榜題名斷生死(別跟我說一連串的升職過程 其實內部訓練基本無用) 另外既然是『自由』心證 那大家想想哪些東西可以『影響』自由 老闆發我工資 我賣一天八小時給老闆..那自由心證呢? 我不知道 自由應該是無價的吧。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為了犯罪把自己弄成無意識 : : 跟把自己弄成無意識結果犯了罪 : : 兩個是不一樣的情況 : 這就是法律人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 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 這個招至的結果到底是指無意識還是犯罪? : 法務部長認為是指前者 : 刑法19條 犯罪的時候 如果這人的心神喪失或耗弱 需減刑或無罪 : 但心神喪失或耗弱如果是這人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的 不適用 : 但很多法律人包含你 : 認為這個果是指犯罪行為 : 也就是我為了犯罪才故意弄成無意識 : 但這根本狗屁 明明寫的是 因故意或過失 : 如果是為了犯罪哪來的過失?為了犯罪一定是故意的啊 : 但如果是指心神喪失或耗弱行為是由自身行為造成的 : 例如吸毒吸到鏮 或喝酒喝到茫 : 不論是故意要吸太多還是不小心喝太多 : 但這個無意識結果就是自己造成的 : 不該鼓勵這種行為,反倒給予減刑或無罪 : 所以刑法19條排除這種情況應該減刑或無罪 : 法務部長這種見解至少合理多了 : 比那個一定要證明 他吸毒前可預見自己會無意識殺人 這種通靈引用法 : 你不覺得法務部長講的 才是可行的情況嗎 : 按照你那種見解 刑法19-3本沒有可能被引用啊 -- 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23.29.53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973719.A.976.html

08/21 09:37, 3年前 , 1F
但問題是你跟老闆簽約了不就認定你的8小時值那些錢
08/21 09:37, 1F

08/21 09:37, 3年前 , 2F
陪審團浪費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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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9:37, 3年前 , 3F
錯,重要是垃圾法官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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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9:38, 3年前 , 4F
可笑的是國民演員法只能管問題不大的一審,二審依然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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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9:39, 3年前 , 5F
陪審團僵局了解一下
08/21 09:39, 5F

08/21 09:40, 3年前 , 6F
等等會有法匠嗆法官看過的問題人物比各位法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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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9:40, 3年前 , 7F
社會經驗比賤民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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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9:40, 3年前 , 8F
而且陪審團只管有無罪,法官最後要輕判一年以下一樣可
08/21 09:40, 8F

08/21 09:41, 3年前 , 9F
你舉的英美法官 好像又和陪審制矛盾
08/21 09:41, 9F

08/21 09:44, 3年前 , 10F
跟你說一下,陪審制最後裁量權還是在法官身上喔!法官
08/21 09:44, 10F

08/21 09:44, 3年前 , 11F
說有罪就是有罪的,遇到台灣這種恐龍法官,有陪審制有
08/21 09:44, 11F

08/21 09:44, 3年前 , 12F
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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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0:49, 3年前 , 13F
我建議推自然人憑證線上全民公審啦
08/21 10:49, 13F

08/22 01:47, 3年前 , 14F
陪審團先下去 有了這個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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