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共 32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黃翊婷.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務部長坦承:「37刀
(還有1377個字)
內容預覽: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有沒有板上懂法律的鄉民或法律人
(還有458個字)
內容預覽:
法務部長講這種話真的是很丟臉. 這個案子可以說輕判但絕不至錯誤. 當事人沒有動機沒有預見可能. 要怎麼適用原因自由行為. 當然也可以說他有動機又可預見. 那檢察官要想辦法證明啊. 不是直接認定當事人就是罪不可赦吧. 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則誒. 法盲胡說八道也就算了. 法務部長嘩眾取寵隨之
(還有2741個字)